男子經營三家貿易公司,六年來出口總值近58萬元的奢侈品給朝鮮。高庭法官認爲,被告抵觸聯合國制裁行動,嚴重影響新加坡的聲譽,爲此把原本的三周監刑加倍,男子須坐牢六周。
日前宣布裁決的艾迪阿都拉法官也批准控方的其他上訴,將涉案的三家公司所須繳付的罰款提高超過一倍。這三家私人有限公司是Sindok Trading、Laurich International,以及SCN Singapore,前兩家公司原本各被判罰款1萬元,而SCN則被判罰款12萬元。控方上訴得直後,Sindok、Laurich與SCN分別被判罰款約2萬3000元、3萬元,以及31萬1000元。
涉案男子鍾福顔(61歲)面對43項觸犯聯合國法令的控狀,指他在2010年12月27日至2016年11月18日,利用三家貿易公司犯案。Sindok、Laurich,以及SCN則分別被控三項、一項,以及39項觸犯聯合國法令的罪狀。
六年逾57萬元商品 出口給朝鮮奢侈品專賣店
聯合國向朝鮮實施經濟制裁後,我國就修訂法令,禁止國人售賣或轉移奢侈品給身在朝鮮的任何人。鍾福顔在案發時是三家公司的董事和唯一決策人。他不顧經濟制裁,六年來通過三家公司出口總值約57萬6000元的商品給朝鮮的奢侈品專賣店Korean Bugsae。商品包括香水、化妝品、手表和樂器等,主要途經中國進入朝鮮。
鍾福顔與公司在犯案期間所獲得的利潤達12萬2116元。他早前在國家法院認罪後,被判坐牢三周。他與控方都針對刑罰上訴至高庭。
控方:三周監刑不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
控方認爲,三周監刑不足以反映本案罪行的嚴重性;鍾福顔則通過代表律師籲請法庭判他罰款即可,理由是沒有證據顯示涉案商品與朝鮮的核計劃有關。
高庭法官在日前發表的書面裁決中表示同意控方立場,即鍾福顔抵觸聯合國制裁行動,對新加坡的聲譽造成顯著的負面影響。鍾福顔犯案期間也是朝鮮加緊進行核試驗,新加坡卻未能阻止他進行違反制裁的活動,這無疑打擊了我國聲譽,並可能影響我國的經濟競爭力。
法官也指出,鍾福顔的犯罪活動是有預謀的,他選擇迂回的路線把貨品送到朝鮮,並利用海外不同公司來收取付款,鍾福顔自己也從中謀取顯著利潤,這些都是加重刑罰的考量因素。
法官也認爲必須調高三家公司的罰款,才足以讓公司交出犯罪所得,同時起到充分的阻遏作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