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莊寬榮(48歲)面對67項控狀,包括64項抵觸印花稅法令和三項抵觸移民法令的罪行。控方以其中22項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早報訊)前房屋經紀助理多次僞造印花稅證書欺騙稅務局,又出租房間給非法居留者,被判坐牢7個月又35周。
另外,被告也在2017年至2019年爲兩名孟加拉籍和一名越南籍的非法居留者提供住宿。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身負養家重擔,上有老下有小,爲了不再次入獄,才會在一開始面對調查時撒謊,但如今非常後悔自己的行爲。
稅務局在2016年接獲通報後展開調查,被告接受當局問話時堅稱自己並不知道如何辦理房屋租約的印花稅,因此一直以來都是找一名叫“Sunny”的人代辦。
稅務局發文告表示,當局嚴正看待任何提供虛假或誤導性信息以阻止調查的行爲,違例者可被判坐牢高達兩年,或罰款高達1萬元,或兩者兼施。
控方指出,被告並非第一次犯下類似欺騙罪,早在2012年就因失信罪被判入獄,因此促請法官嚴懲,以防再犯。
根據案情,被告從2014年開始擔任一名房屋經紀的助理。每當那名房屋經紀從租客收取用于支付印花稅的款項,就會把錢交給被告,讓他代爲處理印花稅的事宜。不過,被告竟違背信任,私吞這些款項,並提供僞造的印花稅證書。
公衆可通過官網estamping.iras.gov.sg確認印花稅證書的真僞,一旦發現有異,應立即通知當局。
被告在2018年8月3日第七次接受稅務局問話時才吐露真相。除了承認爲躲避懲罰而編造“Sunny”這個人物,被告也解釋如何用塗改液篡改真實印花稅文件上的內容,以僞造假證書。
即便已被稅務局盯上,被告仍繼續僞造印花稅證書,後來甚至通過自己的兩家公司假意與租客達成租約,提供僞造印花稅文件來中飽私囊。
爲了讓自己的證詞更具說服力,被告在2016年12月9日還報警,說“Sunny”怕惹禍上身鬧失蹤,然後將報案記錄複印呈交給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