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銷售經理私吞客戶租借場地費,後又將老板退回客戶的款項挪爲己用,罪行被老板揭發,報警抓人,最終落得坐牢3個月下場。
被告鄭玉梅(譯音,34歲)案發時在一家公司擔任女銷售經理,主要負責與商場和客戶接洽租借場地辦活動事宜。被告昨日承認兩項欺騙控狀後,被判坐牢3個月。
根據案情,來自一間保險公司的部門總監在2020年2月25日找上被告,表示有意從同年3月23日至29日,在碧山第8站租借場地辦活動。
被告答應幫忙處理相關事宜,指示對方將9500新元(約2萬8500令吉)場地租借費轉到一個指定的銀行戶頭。實際上,該銀行戶頭是被告所有,她後來把其中的4300新元(約1萬2900令吉)轉到公司戶頭,作爲客戶租借場地的費用,並將剩余的錢私吞。
由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關系,活動僅辦一天就被取消,客戶于是詢問被告能否退款。
被告就退款一事請示老板,老板于4月20日同意退回2900新元(約8700令吉)給客戶。被告當時把自己的銀行戶頭資料交給老板,謊稱是客戶的戶頭,老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把2900新元轉給被告。被告後來把這筆錢用在個人開銷上。
3個月後,老板發現了被告的罪行,報警捉人。
庭上揭露,被告事後已做出全額賠償。
控方表示,被告因貪圖錢財而故意欺騙客戶和老板,加上她在2018年曾因犯下欺騙罪名而入獄,籲請法官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