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面臨經濟困難的建築工人闖入他以前工作的一家面包店偷走現金和三塊面包。
越南人丁文海(Dinh Van Hai)知道,面包店的後門會在沒人進來的情況下打開大約兩個小時。他在 1 月 12 日淩晨進入面包店,手上戴著塑料袋,以免留下指紋。
這名 33 歲的男子在周二(3 月 22 日)承認一項入室盜竊罪名後被判入獄三個月。
Dinh 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從他的祖國首次來到新加坡。在成爲建築工人之前,他在位于宏茂橋地鐵站的千熟面包店工作了八個月。
在面包店工作期間,他了解到工作人員會在午夜關閉營業場所後將後門上鎖。面包師會在大約兩個小時後上班。
1 月 12 日,Dinh 因財務狀況而感到壓力。半夜工人離開後,他想到了從千熟面包店偷錢。
晚上,他去宏茂橋地鐵站坐了一會兒。然後他決定將他的計劃付諸實施。淩晨 1 點左右,他去了一個垃圾箱,找到了一些塑料袋來蓋住他的手。他不想在作案時留下指紋。
Dinh 然後從後門進入面包店,偷走了三塊價值不詳的面包和 400 美元的現金,他在面包店工作時就知道如何操作。
當他離開面包店時,Dinh 脫掉了他的夾克,以免被附近的閉路電視攝像機認出。他扔掉了他用來遮手的塑料袋。
他走了一段距離,開著一輛 Grab 車來到他位于德福南街 1 號 23 號的宿舍。一名員工在早上晚些時候報警說有人偷了 400 美元,但沒有任何進入的迹象。
Dinh 當天被捕,並從他身上追回了 182.20 美元。他沒有歸還剩余的款項。
檢方尋求三到四個月的監禁,理由是丁如何表現出高水平的計劃,包括戴塑料袋和脫掉夾克以避免被發現。
“在被盜的三塊面包和 400 美元現金中,僅追回了 182.20 美元。事實上,由于在被捕過程中已收回,因此不能將追回歸咎于被告的功勞,”檢方說。
對于破門而入的任何罪行,Dinh 可能會被判入獄長達 10 年和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