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出台新規,年滿21歲的公民自動登記成爲器官捐獻者,這一舉措在網上得到大量好評。其實,從1987年開始新加坡就有大量病人等待器官捐贈,曆經多年終于2009年通過了《人體器官移植法》。
據其官網稱,這一次出台的新規是新加坡“醫學史上最顯著的成就之一”。根據規定,所有21歲及以上、沒有精神障礙的居民都自動納入器官捐獻者。新加坡《器官捐獻信息手冊》規定,“登記爲器官捐贈的人,不僅有機會能幫助他人,而且當自己有需要時,也會有更高的優先權。”
當然,新加坡衛生部也同意哪怕配型成功,當事人也可以拒絕,只是以後自己如果需要的話,也就沒有供體了。這一備注在紅迪網(Reddit)的一篇帖子中引起了人們的關注,一位網友寫道:“在新加坡,年滿21歲就會自動注冊爲器官捐獻者。如果不參加捐獻,那以後也沒有人幫自己。”
不過,新加坡這一規定也不是個例,美國也有類似的規定。一旦自己登記成爲器官捐獻者,才更有可能獲得供體。目前,澳大利亞則是“自願加入”模式——年滿18歲、具有決策能力的人可以選擇是否願意捐獻器官或組織。在英國,2020年5月采取了類似新加坡的“選擇退出”制度。
不過,總的來說新加坡這條規定最近在紅迪網上引發熱議,在評論區獲得網友們的高度認同。“我就喜歡做公平、公正和理想的事情。”“這似乎是一項簡單而有用的公共政策。這聽起來既直截了當又公平。”不過,有個別網友則認爲這項規定過于理性,缺乏情感依戀,“我一直認爲器官捐獻是一個複雜的問題,當然從理性角度來看,讓其適得其所、盡其所用是好事。但是,人是感性的動物,有時候人們還沒有接受親人離世,就要把器官取出來給別人用,可能感情上比較難以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