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貨車停在輔警的電單車後方。根據輔警的隨身錄像機畫面,他警告被告離開,否則將對他多開一次罰單。
被告在審訊中聲稱,當時因爲忘了拿東西,又把貨車開回來,然後留下來看其他人是否也接到罰單,確保“公平對待”。
控方卻指出,被告選擇讓貨車的引擎開著,沒啓動手制動器,而且輔警站貨車左側時繼續駕駛,被告照理應知道這些舉止會危及他人的安全。
然而,被告稱他沒有意圖撞輔警,反指他正要開車離開時,輔警不讓他走,還走向貨車,導致隨身攝像機撞到側鏡。
根據辯方說法,被告認爲他停在輔警的電單車後方沒有錯,他因此感到生氣,對輔警破口罵髒話。
貨車靠近輔警身子時才停下。輔警隨後走到貨車前,指示被告不要離開,說將報警指有人要撞他。
貨車司機違例停車中罰單,卻涉嫌朝執法輔警飙髒話,甚至開車駛近作狀撞人。司機不認罪,反指輔警自己走過來撞到貨車。
法官將擇日發表裁決。(人名譯音)
被告王宏春(51歲)面對魯莽行事和抵觸防止騷擾法令三項控狀。法庭日前展開審訊,控辯雙方今天(3月30日)提交結案陳詞。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9年1月23日早上11時15分許,地點是新民通道第36座旁的公共停車場。受害男輔警當時正進行執法行動。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當時因爲違例停在殘疾人士停車位收到罰單,他開車離開停車場時,輔警仍在給其他騎士開罰單。
被告卻沒有理會,反而朝輔警飙髒話。站在貨車左側的輔警再度發出警告,但貨車向他漸漸逼近,左側鏡甚至撞到他的隨身錄像機。錄下的片段也顯示,貨車當時清楚傳來引擎聲,控方指這證明被告當時駕駛貨車,朝輔警的方向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