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凶案發生于2016年6月7日晚上,印度尼西亞籍女傭達裏雅蒂(Daryati,29歲)在直落古樓H巷一棟洋房二樓臥室廁所內,殺害59歲的女雇主蕭金珠。女傭之後被控謀殺罪。
三司:無充分證據證明被告患有持續性抑郁症
三司因此裁定,辯方稱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的說辭不成立,不具備減輕罪責的理由,她所面對的謀殺罪名與終身監禁刑罰維持不變。
三司之一的上訴庭法官莊泓翔說,盡管被告猛捅死者的行爲看似不正常,但那是因爲她奪取護照與現金的計劃遭阻撓後發怒,而並非因爲精神失常。
三司之一的上訴庭法官莊泓翔說,盡管被告猛捅死者的行爲看似不正常,但那是因爲她奪取護照與現金的計劃遭阻撓後發怒,而並非因爲精神失常。
高庭法官鄧碧雲去年4月判被告謀殺罪名成立,須終身監禁。
代表律師昨天進行上訴陳詞時稱,被告年輕時曾遭兄長強奸,內心飽受創傷,後來獨自到異鄉工作,由于想念家人而承受巨大的精神壓力,以致患上持續性抑郁症。
她也在洋房二樓藏好至少三件武器,包括兩把刀子及一把鐵錘。
此案于2019年在高庭開審,審訊中途,控方將原本須判處強制性死刑的謀殺控狀,減輕至第300(c)條文的謀殺罪,該條文的刑罰是死刑或終身監禁。
庭上揭露,被告爲蕭金珠工作後不久就渴望回返家鄉,卻沒錢買機票,護照也被鎖在女雇主的保險箱裏。
更何況,被告本人也供稱,她每天都能順利完成雇主交待的工作。
此外,三司指出,沒有充分證據可證明,被告在案發前或案發時患有持續性抑郁症。這包括,她能夠在家鄉完成學業、能正常工作和結交朋友等;來到新加坡後,她的工作表現也沒有出現異樣。
不過,三司駁斥,被告在案發前精心布局如何奪取護照與現金,甚至策劃好襲擊雇主及事後逃跑的路線等,都顯示她具備思考能力。
三司認爲,沒有客觀證據顯示女傭患有持續性抑郁症或其他精神疾病,以致她失控錯手殺人。
律師說,從被告突然發狂捅雇主多達94刀這一點,便可看出她當時精神不正常,爲此法庭應減輕她的罪責,改判誤殺即可。
代表律師說,從被告突然發狂捅雇主多達94刀這一點,便可看出她當時精神不正常,爲此法庭應減輕她的罪責,改判誤殺即可。不過,三司駁斥,被告在案發前精心布局如何奪取護照與現金,甚至策劃好襲擊雇主及事後逃跑的路線等,都顯示她具備思考能力。
狂捅女雇主多達94刀致死的女傭,以自己案發時精神失常爲由提出上訴,要求將謀殺罪改判誤殺,昨天被最高法院上訴庭駁回。
爲取得護照與現金,被告動了殺機,在日記裏畫出洋房的地形圖,部署好襲擊與逃走的路線。
案發當天,被告假意把一件燙好的褲子交給蕭金珠,然後掏出刀子擱在對方脖子上,命令她交出護照。她接著把蕭金珠拖進廁所,用刀猛捅,直至她倒地。
被告去年4月謀殺罪名成立須終身監禁
蕭金珠嘗試爬起,被告卻繼續對她狂捅,導致她全身挨了至少94刀,當場喪命。蕭金珠的丈夫王添順沖入臥房後,也遭攻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