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月23日,一名64歲男子在明地迷亞路一帶持刀高喊,不聽警方多次警告,還持刀沖向警員,被警員開槍擊中胸口,送院後不治。
監獄署也對有暴力傾向的囚犯進行介入引導,協助他們掌握能力來調節情緒和解決沖突。
根據現行的軍火與爆炸物法令(Arms and Explosives Act,簡稱AEA),有六種武器受內政部管制,包括劍、長矛、矛頭、匕首、刺刀(bayonet),以及一些具有危險性的弓箭。
已在國會三讀通過的槍支、爆炸物和武器管制法案將把這個管制範圍擴大以包括指節器(Knuckledusters)和彈刀(flick knives)。這一來,當局可更嚴格管制這類武器,包括對電商平台的銷售進行監管。新法令今年較遲時生效,取代AEA。
上月14日,本地一天內就發生了三起無故持刀傷人案。第一起在萬國廣場,一名37歲的男子手持武士刀,劈砍路過車輛,並攻擊一名路人。約四小時後,一名33歲男子在女皇鎮一座組屋樓下用剃刀割傷一男一女。在第三起案件中,一名27歲男子在武吉巴督一座組屋高聲叫喊,扔西瓜刀傷及查案警察。
針對那些因精神問題而犯案傾向較大的人,我國已有應對的法律措施,例如在心理健康(護理與治療)法令下拘留患者;如果患者已經被定罪,而他的心理健康問題是導致犯案的因素,法庭也可強制他接受長達36個月的治療,取代監禁。
同月17日晚上,一名中年男子持刀出現在金文泰鄰裏警局外,跟警察對峙時沖向警員,警員開一槍將他制服,男子過後送院治療。
過去五年,涉及使用刀械的搶劫、糾衆鬧事、重傷和謀殺案年均約150起,其中約36%發生在住宅區、3%在學府,其余在公共和商業場所。
陳國明說:“我們必須根據情況調整所實行的監管措施。許多日用品,例如刀具,也可以用作傷人武器。我們必須采取實際的做法,但不是過度管制。”
陳國明指出,緊急情況發生後,警方一般可在接到報案的15分鍾內抵達現場。警員在必要時會使用武力逮捕肇事者,保護民衆與自身的安全。如果肇事者拒絕聽從警員指示,危及民衆和警員的安全,警員可使用槍械加以制止。
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昨天在國會答複了幾名議員有關近期多起持刀案以及應對措施的詢問。
內政部與協作機構也通過全國保家安民計劃(SGSecure)展開宣導工作,加強民衆應對緊急情況與防恐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