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目前的軍火與爆炸物法令(Arms and Explosives Act,簡稱AEA),內政部管制的六種武器包括:劍、長矛(spear)、矛頭(spearhead)、匕首(dagger)、刺刀(bayonet),以及一些具有危險性的弓箭。已在國會三讀通過的槍支、爆炸物和武器管制法案將增加受管制的武器,這包括指節器(Knuckledusters)和彈刀(flick knives)。當局會更嚴格管制這類武器,包括對産品在電商平台的銷售進行監管。法令今年較遲時生效,取代AEA。
內政部與協作機構也通過全國保家安民計劃(SGSecure)向公衆展開宣導工作,加強民衆對應對緊急情況與防恐的意識。
過去五年,使用刀械的搶劫、糾衆鬧事、重傷和謀殺案每年平均約150起。約36%發生在住宅區,3%在學府,其余案例出現的地點包括其他公共和商業場所。
陳國明指出,當局在監管措施上須根據情況調整,許多日用産品如刀具也可以用作傷人的武器,因此在執行時必須采取實際的做法,而不是過度監管。
我國法律也可以應付有犯案傾向的人,例如:有心理疾病的人可在心理健康(護理與治療)法令下被拘留。當心理疾病患者被定罪後,若心理健康問題是導致個人犯案的因素,法庭也可強制他接受治療。
內政部兼永續發展與環境部政務部長陳國明在國會答複議員有關近期發生的持刀案,以及應對措施時透露這點。他指出,在緊急情況,警方一般可以在接到報案的15分鍾內抵達現場,並在必要時使用武力,保護民衆與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