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網友問眼哥,持有家屬准證,能在小販中心做工嗎?
對此,網友的回答是:
“老板幫忙申請LOC,應該就可以做工了。”
“不可以,政府已經更改政策了。”
“DP不能做工,除非幫你申請工作准證,然後你丟掉DP。”
其實,在2021年5月1日起,新加坡人力部就表示,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國人的家屬,如果持有家屬證(Dependent Pass,簡稱DP),必須獲得工作證才可以開始工作! 這一變化將從2021年5月1日起生效。這一改變意味著,工作准證持有人的配偶或親屬如果想在新加坡工作,將與所有其他外國人一樣,申請工作准證。
在此之前,DP持有者如果想找工作,只需獲得新加坡人力部的同意書(Letter of Consent, 簡稱LOC)。
在此之後只有身爲企業主的家屬准證持有者才能使用同意書(LOC)工作,而且必須擁有至少30%的公司股份,並且他們的企業能創造本地就業。他們必須雇傭至少一名新加坡人或永久居民,收入至少爲當地現行的合格工資(目前爲1400新元),並爲連續爲雇員繳納三個月的公積金。
至于長期准證(LTVP)分爲兩種,普通的LTVP和LTVP+,帶“+”的長期探訪准證,它的時間更長,其持有人也可以享有醫療及就業方面的福利。
LTVP+持有人向新加坡移民局申請工作的憑證LOC信(Letter of Consent)便可以直接工作、不占公司的配額。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帶“+”的LTVP簽證,是不能在新加坡合法工作的,也需要去申請工作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