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爾潘在去年底支付訟費給總檢察署。
三司在昨天發表的書面判詞中指出,納爾潘在面簿群組所公開的信息,涉及仍未過堂的上訴案審理範圍,包括他指責審案法官在裁決中明顯剽竊控方陳詞,反映了審案法官疑似偏袒控方。三司也認爲,納爾潘是故意借面簿貼文來鼓動公衆,讓上訴案的輿論偏向他的當事人。
然而,2019年2月份,即高庭未審案之前,納爾潘就在一個公開的面簿群組中,發表有關上訴案的信息與評論,包括他對國家法院法官的投訴。根據總檢察署的立場,納爾潘的行爲違反了“在審理中”的法則(sub-judice)。
律師公會接到總檢察署的投訴,委任紀律審裁庭調查總檢察署所提出的兩項指控:第一項指納爾潘在審前公開有關案件的信息,等于是藐視法庭,以及影響案件的公平審理;第二項指納爾潘故意違反法庭的訟費庭令。去年中,審裁庭裁定納爾潘所面對的指控成立,案件接著移交給三司特別庭來決定處分。
至于不願支付訟費一事,三司指出,單是律師不遵從訟費庭令的行爲,不足以意味著該律師的專業行爲失當。
曾亂指控副檢察司被譴責
三司特別庭認爲,擁有26年執業經驗的納爾潘(Zero Nalpon)專業行爲嚴重失當,而且毫無悔意,三司谕令他吊牌15個月。
三司在2014年譴責納爾潘,指他胡亂指控一名副檢察司,讓總檢察署和該副檢察司難堪和受辱,這番行爲有失律師身份。
考慮到納爾潘曾面對其他紀律檢舉、擁有資深經曆,以及表現得毫無悔意等因素,三司決定谕令他暫停執業15個月。
三司特別庭在書面判詞中指出,納爾潘故意不遵從訟費庭令的同時,也試圖通過面簿貼文來爭取公衆的支持,這樣的行爲明顯違反律師的專業操守。
明知上訴案仍未審理,代表律師故意在面簿發表相關信息與評論,對案件的公平審理造成影響。法庭指示律師撤下貼文,並且谕令他支付訟費給總檢察長,但律師在訟費一事上不肯合作,甚至在面簿公開討論此事,試圖爭取公衆對他的支持。
不過,納爾潘故意違反庭令的同時,試圖通過面簿來爭取公衆的支持,這樣的行爲明顯違反律師的專業操守。
納爾潘的當事人林志華面對一項吸食毒品的控狀,林志華在2018年9月5日被治罪後不服所判,針對罪成和刑罰提出上訴。高庭隔年3月審理此案,兩個月後發表裁決駁回上訴。
總檢察署于是援引司法維護法令,向法院申請指示納爾潘撤下相關面簿貼文並獲得批准,法院也谕令納爾潘支付2600元訟費給總檢察長。
納爾潘事後撤下貼文,但針對支付訟費一事不肯合作,並且再次在面簿議論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