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也勸誡未來想申請執業資格的准律師,日後若有同類案件,法庭可能決定公開申請人的名字,以及無限期將他們的執業申請延後,而非只延後幾個月。
不過,總檢察長對這六人的申請提出反對,理由是他們在專業律師考試中作弊。其中五人在參加六份試卷的考試時,相互通過手機短信分享答案。作弊行徑被法律教育學院發現後,五人立即承認錯誤。
目前,本地法律畢業生必須通過稱爲“Part B”的新加坡律師專業考試,以及到律師事務所接受半年培訓,並且在總檢察長、新加坡律師公會和新加坡法律教育學院這三個單位的同意下,才能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
法官給反省和重考機會 谕令封檔不揭六人名字
第六人則與另一名考生串通,在三份試卷的考試中作弊,結果被發現兩人的答案不僅相同,就連格式與錯誤都一模一樣。這名准律師被逮著後堅稱自己沒有做錯事,直至本月11日才提交宣誓書給法院道歉認錯。六人已經重考並且通過所有考試。
高庭法官朱漢德強調,誠信是律師專業非常重視的道德標准之一,即使是法律系學生也必須做到誠實可靠。不過,法庭在確保當事人不重蹈覆轍的同時,也要避免毀掉年輕人的鬥志。
不過,法官認爲,應給這六名已重新參加考試的准律師一個機會,而非完全斷絕他們當律師的後路。因此,他接受總檢察署的建議,讓其中五人延遲半年再申請當律師,第六人則延遲一年,目的是希望他們能利用這段時間反省自己的過錯。爲了不讓他們日後受到歧視,法官也決定不在書面判詞揭露六人的名字,同時谕令封閉相關的法庭檔案資料。
六名准律師原定本月份宣誓成爲律師,但遭總檢察長投訴他們參加專業考試時作弊,有失律師專業應有的誠信,爲此要求暫不讓他們取得律師資格,獲得高庭批准。
高庭法官朱漢德在昨天發表的判詞中指出,一個人選擇在考試作弊,是缺乏誠信的表現,也反映出他不願付出努力和傾向于走捷徑的個性,這並非專業律師應有的行爲。
法官指出,這些申請人是在多個考卷中作弊,而且其中一個還是“道德與專業職責”科目的考卷;這不僅反映某處出了問題,同時牽扯出多個問號,包括這些申請人是否曾在其他考試中作弊。法官也說:“當有人在有關道德與職業操守的課程中作弊時,我們不禁得問,他們是否從該課程中一無所獲?”
法官強調,誠信是律師專業非常重視的道德標准之一,即使是法律系學生也必須做到誠實可靠。不過,法庭在確保當事人不重蹈覆轍的同時,也要避免毀掉年輕人的鬥志。因此,他同意將六人的執業申請延後,希望他們把握機會反省過錯。
根據判詞,在作弊的六名准律師當中,大多之前在知名的大型律師樓當實習律師,有五人目前從事法務行政的工作。他們都是在2020年參加專業律師考試,原定于本月13日連同另外20人,到高庭出席申請律師執業資格的聆訊,宣誓成爲正式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