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名准律師原定4月宣誓成爲律師,但遭總檢察長投訴他們參加專業考試時作弊,有失律師專業應有的誠信,爲此要求暫不讓他們取得律師資格,獲得高庭批准。法官曾谕令封檔不公布六人名字,但近日總檢察署要求公開作弊考生的姓名,高庭法官27日早撤銷禁令。
朱漢德法官解釋,當初決定不公開作弊學生的名字,原本是以爲這有助于他們“平靜”地渡過這個事件,但他現在認爲,讓他們坦然地面對大衆是更好的選擇。
總檢察署表示,多數考生都誠實通過了2020年律師專業考試,因此要求高庭公開六名作弊考生的名字,是爲了避免用一根竹竿打翻整船人。(海峽時報檔案照)
六名作弊的准律師是Monisha Devaraj、Kushal Atul Shah、Sreeraam Ravenderan、Lynn Kuek Yi Ting、Matthew Chow Jun Feng和Lionel Wong Choong Yoong。
他們原定4月宣誓成爲律師,但遭總檢察長投訴他們參加專業考試(Bar Exam)時作弊,有失律師專業應有的誠信,爲此要求暫不讓他們取得律師資格,請求4月18日獲得高庭批准。當時,朱漢德法官爲了給六人二次機會,以免別人長期對他們存有偏見,下令不公開他們的名字,並封存法庭文件、防止第三方查閱。
針對朱漢德法官的這一決定,總檢察署4月21日提出書面異議。總檢察署發言人說:“不公開六名考生的名字,對整批參加Part B的新加坡律師專業考試的考生來說,是一竹竿打翻整船人,畢竟大部分考生都誠實通過考試,公衆也會猜測這些作弊的人是誰,總檢察署對此表示嚴正關切。”
法官曾給反省和重考機會
谕令封檔不揭六人名字
高庭法官朱漢德在4月18日發表的判詞中指出,一個人選擇在考試作弊,是缺乏誠信的表現,也反映出他不願付出努力和傾向于走捷徑的個性,這並非專業律師應有的行爲。
不過,法官認爲,應給這六名已重新參加考試的准律師一個機會,而非完全斷絕他們當律師的後路。因此,他接受總檢察署的建議,讓其中五人延遲半年再申請當律師,第六人則延遲一年,目的是希望他們能利用這段時間反省自己的過錯。爲了不讓他們日後受到歧視,法官也決定不在書面判詞揭露六人的名字,同時谕令封閉相關的法庭檔案資料。
目前,新加坡法律畢業生必須通過稱爲“Part B”的新加坡律師專業考試,以及到律師事務所接受半年培訓,並且在總檢察長、新加坡律師公會和新加坡法律教育學院這三個單位的同意下,才能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
根據判詞,在作弊的六名准律師當中,大多之前在知名的大型律師樓當實習律師,有五人目前從事法務行政的工作。他們都是在2020年參加專業律師考試,原定于4月13日連同另外20人,到高庭出席申請律師執業資格的聆訊,宣誓成爲正式律師。
不過,總檢察長對這六人的申請提出反對,理由是他們在專業律師考試中作弊。其中五人在參加六份試卷的考試時,相互通過手機簡訊分享答案。作弊行徑被法律教育學院發現後,五人立即承認錯誤。
第六人則與另一名考生串通,在三份試卷的考試中作弊,結果被發現兩人的答案不僅相同,就連格式與錯誤都一模一樣。這名准律師被逮著後堅稱自己沒有做錯事,直至11日才提交宣誓書給法院道歉認錯。六人已經重考並且通過所有考試。
法官指出,這些申請人是在多個考卷中作弊,而且其中一個還是“道德與專業職責”科目的考卷;這不僅反映某處出了問題,同時牽扯出多個問號,包括這些申請人是否曾在其他考試中作弊。法官也說:“當有人在有關道德與職業操守的課程中作弊時,我們不禁得問,他們是否從該課程中一無所獲?”
法官強調,誠信是律師專業非常重視的道德標准之一,即使是法律系學生也必須做到誠實可靠。不過,法庭在確保當事人不重蹈覆轍的同時,也要避免毀掉年輕人的鬥志。因此,他同意將六人的執業申請延後,希望他們把握機會反省過錯。
法官也勸誡未來想申請執業資格的准律師,日後若有同類案件,法庭可能決定公開申請人的名字,以及無限期將他們的執業申請延後,而非只延後幾個月。
律師公會:未袒護作弊者
律師公會會長陳錦海律師4月28日在社交媒體貼文,澄清網上針對律師公會的不實指控。他指出,律師取得資格前,必須獲律師公會不反對通知書,正因六人在考試中作弊,公會沒有向他們發出有關通知書,公會並未縱容他們作弊,也無權處罰他們。
陳錦海說,六人雖在律所接受培訓,但申請加入律所在先,以私人身份應考作弊在後,與律所無關。
他也說,律師公會沒有隱瞞六人的名字,事實上還要求法庭公布他們的名字。
文:黃佩玲、馬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