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首起無人機“阻擋”戰機案下判,無人機愛好者黃宇森(43歲)被判罰款5萬1000新元(約15萬3000令吉),法官指此判刑應作爲對無人機使用者的警告。
雖然代表律師稱被告沒有擾亂新加坡空軍部隊運作的惡意,也沒造成損害,法官前日下判時指被告罪行的嚴重性不容忽視。
法官指出,無人機當時意圖不明確,空軍因此得耗費時間資源應對突發情況,確保防禦能力不受影響。
控方原本要求法官判被告監禁,但鑒于這是新加坡首起無人機“阻擋”戰機的案例,因此改爲要求重罰,促請法官罰被告5萬3000新元(約15萬9000令吉)至6萬3000新元(約18萬9000令吉)。
法官考慮到這是被告首次觸法,他全程配合警方調查,並對自己的行爲表示懊悔,因此決定判他少于控方要求的罰款數額。
法官也表示,無人機使用者必須遵守無人機的相關飛行規定,否則將面臨嚴重後果。
被告面對17項抵觸航空法令和航空條例的罪名,控方以其中3項提控,其余14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在2020年5月17日至10月3日,在裕廊西12次違例,在沒有事先申請飛行准證下,讓型號DJI Mavic 2 Zoom的無人機升空。登加空軍基地的無人機識別監控系統偵測到被告的無人機後,立刻向新加坡民航局舉報。
2020年9月8日,被告在達曼裕廊公園把無人機升至134米的飛行高度,侵入了登加空軍基地戰機的航道。
兩架戰機原本計劃在一小時內沿此航道降落,但由于戰機可能與無人機相撞,對戰機和4名飛行員構成威脅,兩架戰機最終轉換航線,基地的跑道也被迫關閉30分鍾。
代表律師早前求情時透露,案發至今,被告都沒有再讓無人機升空。(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