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協助分包商競標煤氣管相關項目,新能源電網的高級工程師未經授權將機密文件交給對方,並從中收取2萬元賄款。東窗事發後,他和行賄的分包商董事各被判監六周。
被告郭漢龍(36歲)案發時是新能源電網(SP PowerGrid)的高級工程師,他承認一項抵觸防止貪汙法令的控狀後,昨天(4月14日)被判刑。
另一名涉案的被告王偉健(35歲)則是One West Engineering私人有限公司(簡稱“OWE”)的董事,他已經在今年1月被判監六周。
根據案情,兩名被告在2016開始熟識,郭漢龍在2018初得知新能源電網打算爲一個煤氣管相關項目進行招標後,主動聯系王偉健,並告知這件事。
郭漢龍當時提出可以幫忙取得機密文件,王偉健也同意支付對方一筆酬勞。
郭漢龍接著在招標日前,預先將一份包含煤氣管道路線、位置及尺寸相關的機密文件交給王偉健,有利于後者用這些資料准備報價單,參與招標。
2018年4月4日,王偉健把2萬元賄款裝在信封交給郭漢龍。後者花掉5000元,其余的錢則存入銀行。
不過,王偉健的公司最終並未得標,新能源電網隨後也展開內部調查。郭漢龍擔心罪行被揭發,曾指示王偉健謊稱2萬元是貸款。
最終紙包不住火,郭漢龍在東窗事發後,把2萬元賄款交給貪汙調查局。
貪汙調查局強調,我國對貪汙行爲采取零容忍態度。任何人一旦貪汙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高達10萬元,或最長五年監禁,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