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擔任職總保健合作社屬下的友伴,定期探訪一名84歲老婦,但她在幫忙買藥時伺機偷走對方的錢,又以幫忙查看政府補助是否進賬爲借口盜提現金,在一年內卷走老婦近2萬元存款,被判坐牢10個月。
被告朱麗萍(譯音,48歲)面對一項偷竊和一項欺騙的控狀,她承認其中一項罪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9年中旬開始,受雇成爲職總保健合作社屬下的友伴(befriender),她每周需定期探訪五名年長人士,每次大約半小時,每次可賺取七元酬勞。
一般上,她在探訪期間需記錄年長人士的心情、居住條件、醫藥管理和身體狀況等,以及對方所提出的其他要求,包括膳食、經濟援助、藥物或護送服務等。
2020年中旬,被告被安排成爲84歲老婦的友伴,需定期上門探訪她。
同年10月9日,老婦因爲腳痛,要求被告幫她買藥,還把銀行卡和密碼交給被告,方便被告提錢買藥。
被告發現老婦的銀行戶頭內存有約3萬元後,頓時萌生貪念,私自提走1000元。
她過後向老婦謊稱,自己只提取50元用來買藥,並把余下的20元交還給老婦,自己則私吞950元。
探訪期間,被告也幫忙把信件內容念給老婦聽,她因此得知老婦將獲得政府補助,開始擬定計劃騙老婦的錢。
被告謊稱幫忙查看政府補助是否已進賬,並在取得老婦的提款卡後,擅自盜提對方的錢。
調查顯示,被告在去年3月3日至9月30日,前後26次盜提老婦共1萬8320元存款。她把這些錢用來支付水電費、電話費、牙科看診費、網上購物,以及給孩子當零用錢。
老婦後來更新銀行存折,才發現戶頭內的款項被人提走,她在兒子的協助下報警處理。
庭上揭露,被告曾在2011年和2012年因犯下偷竊罪名而被罰款。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求情時表示,她原本答應每個月分期賠償200元至500元給老婦,但她目前無業,沒錢作出賠償。
被告也說,她育有一對兒女,而丈夫患有心髒病,如今全靠丈夫微薄的收入撐起一家,懇請法官輕判。
控方表示,被告理應照顧老婦的福利,她卻背棄信任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而且預謀編造借口騙取老婦交出銀行卡,籲請法官嚴懲。
法官下判時同意控方立場,判被告坐牢10個月,以示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