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世界怎麽了!!!新加坡一28歲印尼女傭與雇主家14歲小男孩發生性關系!!而且她還被檢查出有性病啊啊!!眼哥今天看到這則新聞,整個人都不好了啊啊啊!
這名女傭6月才來新加坡,7月開始在這家做女傭;結果在2個月後的9月5日,男生和女傭在家,男生的父母和叔叔都出門了,在家裏還有另外一名外籍女傭的情況下,男生當時和女傭一起玩紙牌變魔術,女傭有意擁抱男生,被男生掙脫。男生回自己的屋子整理撲克,女傭尾隨男生走進他的屋,從背後親他的臉和脖子,男生想站起來往門口走,結果被女傭抱住,脫了男生的褲子和衣服,和男生發生了關系!!!
後來,男生的叔叔回家了,女傭才停下……男生過後和老爸說了這件事。女傭被告上法庭,檢察官在法庭上要求法官對女傭重判至少10個月的監禁,(眼哥想說10個月就算重判了嗎?!)首先女傭違背了雇主的信任,其次她與未成年男生發生性關系,然後還不戴套,而且她還有性病!!
現在還不知道這名可憐的小男生到底有沒有染病,不過心裏陰影估計是難以消除了……
根據新加坡法律,與未滿16歲人士發生性關系者,最高刑期是10年監禁,同時還要被罰款。女傭最終,被重判,獲10個月刑期。……
然而這並不是新加坡首次發生這樣的案件!!!
2010年,一名27歲的印度尼西亞女傭涉嫌在半年時間內,多次與年僅12歲的主人發生性關系!!被指控的女傭涉嫌在他11歲和12歲時,對他進行性侵犯……她被指在09年6月底到12月25日間,在男生同意下,多次與他發生性關系。
2009年2月23日,一名32歲的女教師在2個月內先後6次與15歲男生發生性關系,被判處10個月監禁。她是新加坡首名與16歲以下少男發生性關系,而被治罪的女性被告。
2009年4月8日,同樣是一名32歲的食堂女小販助手2周內7次與13歲少男發生性關系,被判坐牢10個月。
最後我們再來看看新加坡關于未成年人OOXX的法律法規……
根據新加坡刑法第376A條,
1.跟16周歲以下少年男女發生性關系,無論對方是否同意,都以“Statutory Penetration of a Minor Under 16″(直譯:“非法插入16周歲以下人士”罪)論處。
2.如果發生性關系的一方是不足14周歲的少女,則按強奸論處,無論少女是否同意。可判不超過20年徒刑加罰款或加鞭刑。
3. 根據刑法第377條,如果男性將生殖器插入不足16周歲的少女的陰部、嘴巴或肛門,無論少女是否同意,均爲犯罪,可判不超過10年監禁以及罰款(注意,這就不判鞭刑,與14歲以下有差別)
4. 如果兩人均爲14歲以下,而且都同意,那麽盡管在法律上仍是犯法,但是檢方有權不提控。
5. 如果是不足16周歲的少女主動要XXOO,那麽她可在上述的刑法第376A條下被控”非法插入“罪。
6. 如果是男方小于16周歲,而女方年紀已過16周歲,同樣可以在第376A條被控。
資料來源:新加坡婦女行動與研究協會(AWARE)
看完這些新聞報道眼哥我此刻的表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