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受益人提名 NOMINATION
很多人都沒有聽過“保險受益人提名”這個字眼,很多朋友也會有疑惑“買保險爲什麽還要指定受益人?爲什麽沒有人跟我提起過?身故後,賠償金不是應該就給我家人了嗎?其實很少有人去仔細的研究保險條紋,甚至許多保險代理也對其不甚了解。
對新加坡的保險理賠以及遺産繼承法的法規有了解的人士都應該知道,在沒有指定保單受益人的情況下,對事故發生後,理賠的過程,出險的快捷程度,以及受益人的利益,都會産生很大的影響,同時,保險受益人提名的這個程序,也會避免很多家庭遺産分配中,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在沒有提名保單受益人的情況下,出險了如何理賠?
根據新加坡《保險法》第61節,在未出具“遺囑驗證書”(grant of probate)或者“遺産管理書”(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可以向”適當索賠人(Proper Claimant)“的人士支付高達15萬新幣的保險金。任何超出15萬新幣的剩余金額,將會支付給遺囑驗證書所指定的執行人或遺産管理書所指定的管理人。
“遺囑驗證書”——在已故者生前留下遺囑的情況下,受委托的遺囑執行人(executor)需要向法院申請遺囑驗證書,才可以管理已故者的財産,並將其分配給遺囑中指定的受益人。
“遺産管理書”——在已故者生前未留下遺囑的情況下,有意管理已故者財産的人需要向法院申請成爲已故者財産的管理人(administrator),並取得遺産管理書,才可以管理已故者的遺産,並按照新加坡《無遺囑遺産繼承法令》(Intestate Succession Act)來進行分配。
“適當索賠人”——可以是已故者遺囑中指定的遺囑執行人,或其配偶、子女(合法婚生或非合法婚生)、父母、兄弟姐妹、侄兒、侄女、外甥或外甥女等。
由于遺囑驗證書或遺産管理書的申請時間最短也要一個月,已故者的遺産構成越複雜,申請時間越久。如果遺産分配中有任何爭議,則可能拖延數月,甚至數年都無法了結。這也就意味著,保險賠償金超過15萬新幣的部分,可能需要拖非常久才能發放到受益人手上。
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受保人過世,怎麽分配保單遺産?
保單已經指定了受益人,保險公司則不需要看到遺囑驗證書或遺産管理書,就可以一次性賠付理賠金全額,同時,投保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並且標注每名受益人可獲得的理賠金比例。
在新加坡,有兩種指定(提名)受益人的方式,即信托提名(Trust Nomination)和可撤銷提名(Revocable Nomination)。兩者有一些重要區分,見下表:
從以上表格可以看出,可撤銷提名所賦予投保人的靈活空間要大得多,這主要體現在允許指定除配偶和子女之外的人(甚至協會或公司)作爲保單的受益人,並且投保人能獨立地變更受益人提名。
而信托提名的變更則必須取得所有受益人或者除投保人之外的信托人(trustee)的書面同意。所以,即便家庭情況出現變化(如離婚、再婚、與再婚配偶生育子女),做了信托提名的投保人也無法單方面撤銷或更改已被提名的受益人獲得理賠金的權力。
當然,信托提名也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優勢,那就是信托提名的理賠金可以完全免受債權人的追償。而在可撤銷提名的情況下,如果已故者生前存在債務問題,那麽只有在用已故者的遺産(包括保險賠償金)還清債務或提出讓債權人滿意的方案的情況下,才可以將余額分配給保單收益人。
因此,對于經商的人群或者有比較多債務的人群來說,信托提名有著其特殊的意義,即可以保護受益人(即配偶和子女)所能得到的保單賠償不會被債主腐蝕。
如何指定保單受益人?
1. 投保人需要明確想做信托提名還是可撤銷提名。一般情況下,推薦可撤銷提名。
2. 投保人可以到保險公司的官網上下載對應的“信托提名表格”(Form 1: Trust Nomination)或“可撤銷提名表格”(Form 4: Revocable Nomination)。
3. 投保人必須在兩名至少年滿21歲的成年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正確完整地填寫表格,簽署日期必須一致。見證人不可以是任何提名的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配偶。必須確保所有受益人的分配比例之和爲100%。如果是信托提名,信托人(trustee)也需要簽字。
4. 將填好的表格郵寄到保險公司的地址(包括居住海外的客戶),並通知你的保險代理或保險公司客服部門,確保受益人提名收到並生效。
那麽,其實指定保單受益人的好處已經很顯而易見了:
1. 能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保險賠償金,把錢給到真正最關心的人。
2. 受益人不用等待繁瑣的法律程序,可以很快並全額獲得賠償金(若死亡原因直接明了,保險公司通常1-2周就能作出賠償)。
3.雖然即便指定了受益人,其他人還是可以訴訟爭奪遺産,但至少比沒指定受益人的情況要明晰得多,受益人的利益也更得到保護。
所以,您的保單指定了受益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