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婦告醫生疏忽案續審,醫生指前情婦懷疑他還有其他性伴侶後因愛生恨,圖向他勒索16萬元(約48萬令吉),還騷擾他的家人,搞到警方介入,向對方發警告信。
新加坡《新明日報》前天報道,起訴人張思雲(44歲)與答辯人陳恒甯(Chan Herng Nieng)曾有過外遇,如今已分手。陳恒甯原是當時在新加坡中央醫院擔任精神科醫學高級顧問醫生。
起訴人表示,她與陳恒甯交往約一年半,陳恒甯期間開了贊安諾(Xanax)及曲唑酮(Trazodone)等鎮靜劑,給她應付焦慮問題。
起訴人張思雲。(檔案照)
起訴人稱,陳恒甯以自己名義開藥給自己,沒有將她登記在醫院記錄裏,因此入禀高庭起訴陳恒甯疏忽。
根據陳恒甯說法,他在2018年4月與起訴人到東歐旅行。起訴人在22日晚上,從陳恒甯手機裏,發現他與另一名醫生王建平(人名譯音)之間的短訊談話,內容涉及性和女人。
起訴人懷疑陳恒甯還有其他性伴侶,將短訊截圖,並當面質問陳恒甯,兩人關系之後惡化。
陳恒甯表示,起訴人不肯原諒他,恐嚇將截圖公諸于世,企圖向陳恒甯要共16萬元。
陳恒甯指起訴人甚至騷擾他的家人,還到醫院鬧事,他在壓力下向警方求助。
警方也發警告信給起訴人,指若她再騷擾陳恒甯,便會以企圖勒索罪名提控她。
醫生陳恒甯。(檔案照)
心靈受創
起訴人稱醫生爲了能和她繼續交往,在2017年2月表示會對她專一,但她後來發現對方有其他性伴侶後,承受精神和心理上的創傷,因此對方需爲她的精神傷害做出賠償。
爲鞏固陳恒甯表示要對起訴人專一的說法,起訴人出示與陳恒甯在2017年11月之間的短訊內容。
起訴人稱,陳恒甯當時發現她與前夫和前男友還有聯絡,因此恐嚇要與她分手。她被質問後,答應陳恒甯會斷絕與前夫和前男友的聯絡,兩人于是複合。
鼓勵離婚
起訴人在宣誓書裏提到,是醫生鼓勵她離婚,並承諾離婚後會一直在她身邊,不過根據兩人的短訊內容,起訴人其實早就與丈夫提出離婚,因此醫生的代表律師指起訴人說謊。
律師表示,起訴人在宣誓書裏提到,丈夫在2017年2月12日發現起訴人與陳恒甯在車裏舉止親密,氣得對起訴人動粗。
起訴人稱陳恒甯後來安慰並鼓勵她與丈夫離婚,還承諾起訴人離婚後會一直在她身邊,這讓起訴人以爲陳恒甯對這段感情是認真的。
不過律師出示起訴人與陳恒甯之間的短訊內容,顯示起訴人案發當天對陳恒甯說,丈夫對于離婚的事感到憤怒,她應堅持加快離婚進度。
律師指起訴人說法矛盾,在說謊。起訴人對此表示不同意律師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