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毒販拳打腳踢以武力逼供的新加坡前肅毒員,被揭曾醉酒辱罵警員,法官考慮所有罪狀後,判他坐牢五年及罰款4000元。
法官也下令被告賠償受害者(即毒販)4500元。然而,被告沒有能力繳交罰款和賠償,得分別多坐牢10天和三周代替。
前新加坡肅毒局執法人員維戈大士對毒販施暴逼供,也在醉酒後對警員飙髒話,被判坐牢五年及罰款4000元。(檔案照)
前肅毒局執法人員維戈大士(Vengedesh Raj Nainar s/o Nagarajan,35歲)2017年1月2日,在兀蘭關卡肅毒組辦公室的廁所內對馬來西亞籍毒販斯瓦巴蘭(34歲)施暴,逼他承認走私毒品的罪名。爲此,他上個月被判三項威脅他人承認犯罪而打傷他人罪名成立。
法官4月29日下判時指出,被告案發時已在肅毒局工作約六年,理應知道不該暴打犯人逼供,並斥責被告的行爲嚴重破壞法治,也打擊公衆對刑事司法系統的信心。
根據控方結案陳詞,被告案發當天上班時口氣有酒味,顯然已喝了酒。他還爲了躲避辦公室的電眼,把啤酒罐藏在紙袋繼續喝,法官指他顯然目無法紀。
另外,被告故意選在廁所施暴以避免電眼拍下罪行,並使用鋼頭鞋踢受害者,可能造成更嚴重的傷勢,法官指這都是下判時考慮的因素。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受害者的傷勢偏輕,被告也沒有使用武器或預謀幹案。
律師也稱被告在肅毒局任職11年來,工作表現良好且多次獲頒獎項。但控方反指被告在值勤時幹案,恰恰與這說法矛盾,他濫用了肅毒局人員的權威,並破壞肅毒局的聲譽,控方因此認爲法官不應把這因素當做求情理由。
由于受害者是在新加坡長期服刑的外國人,控方認爲他較難采取民事訴訟,促請法官判被告對受害者作出賠償。
被告29日早也承認之前擱置的另兩項抵觸防止騷擾法令,以及一項酒類管制(供應與飲用)法令罪狀。
對警員飙髒話
案情顯示,被告于2020年3月14日下午開始,與朋友聚在組屋樓下喝酒,到了晚上宵禁時段也沒停止。喝得爛醉的被告見兩名警員前來勸他們離開,竟對警員飙髒話,當場被逮捕。
在家人陪同下出庭的被告,聞判時顯得冷靜。他將在兩周後開始服刑。
文:陳昱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