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新加坡的公寓通常都設有一個業主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就是管理和決策小區內物業相關的大部分問題。別看這個小小的管理委員會,其中有“執政黨”和“反對黨”之分,也有選舉、辯論、彈劾等一系列動作,俨然一個mini政治舞台。《新加坡眼》APP的網友“孫林”曾擔任過多年業主管委會的主席,一起來了解下都有哪些不爲人知內幕。
如果你買了公寓或者在工商大樓裏買了店鋪或辦公室,那你就成了小區或大樓的附屬業主(subsidiary proprietor或SP)。
業主通過分層地契管理法人大會 (Management Corporation Strata Title或MCST general meeting)選舉管理委員會(council)。一般來講,業主管委會成員有自己的全職工作,不具備建築維修、安保或會計的專業知識(外行),日常管理就外包給專業(內行)的物業管理公司(managing agent,簡稱物業)。這就是外行領導內行的由來。
在業主管委會裏的這些年,我遇到的趣事一籮筐。在這裏分享幾件印象深刻的事,供各位看官茶余飯後消遣。
1. 業主起內讧: 臨時大會功敗垂成
我第一次聽到業主質疑管委會的權責是在搬進公寓不久,有鄰居登門造訪。原來他們征集簽名要召開業主臨時大會(extraordinary general meeting)罷免幾位現任管委會成員並選舉新的成員。
大部分共用設施的維持和服務由管委會決定,物業負責執行。以安保(負責小區或大樓的安全保障)服務爲例,管委會決定是否24小時巡視,要幾位安保人員上班,外包給哪家公司等。如果業主對安保服務不滿意又得不到解決,甚至懷疑管委會外包的過程有貓膩,就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撤換管委會成員或者限制管委會的決定權。
我碰到的這次業主試圖召集臨時大會因簽名的地契份額不夠(至少25%)而作罷。
2. 執政或在野: 年度大會的選舉和爭吵
在新加坡,業主的權責全在《建築維修與分層地契管理法》(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或BMSMA,見sso.agc.gov.sg/act/bmsma2004 )裏。爲幫助不讀法律條文的懶人以及推薦好的管理方法,建築局(BCA)還出版一系列的分層地契管理指南。
業主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在年度大會上,現任管委會報告上年度財會報表及主要工作和問題,並提出繳費、附屬規則(by-law)、大型翻新改造、下任管委會權限等議案,同時選舉任命新的管委會。
願意花時間精力參加管委會而又選上了,就代表業主“執政”一年。有些業主不願花時間精力參加管委會,就在業主大會每年扮演一次“反對黨”的角色。當然,也有業主想進管委會而又沒爭取到足夠地契份額(share value)的選票而不能“執政”。
年度大會上業主質疑賬目、管委會決策或提出改進意見,就議案發表看法等。唇槍舌劍、臉紅脖子粗是常事,吵到高潮時,偶爾也有髒話。動手的事沒聽說過,畢竟在氣頭上誰也控制不住輕重。萬一對方受傷給自己弄個刑事記錄就不好玩了,以後找工作開公司都有麻煩。
(圖文來自新加坡眼APP網友孫林;歡迎點擊文末“閱讀原文”與他進行更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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