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的分別是在蕭丁明律師事務所上班的江欣瑩(27歲)和陳珠雲,以及在他的一家娛樂公司工作的江佩珊(22歲)。江欣瑩是被告的外甥女。
蕭丁明後來被控上國家法院,他面對一項蓄意傷人,兩項動粗和一項觸犯防止騷擾法令控狀。他已在去年認罪,案件目前在判刑階段。
動粗事情發生後,有女職員報警指控蕭丁明動粗,網上過後更流傳一個超過10分鍾的音頻,錄下蕭丁明與外甥女爆發激烈沖突的經過。蕭丁明在辦公室涉嫌對兩名女職員動粗的視頻也被放上網,並在YouTube流傳。
蕭丁明曾在本地、馬來西亞、菲律賓和中國開律師事務所,代表過蔡健雅、鄭雪兒等本地藝人打官司;早前與前女助理鬧糾紛的陳之財,曾被控酒後駕駛的已故藝人馮偉衷,也是蕭丁明的客戶。蕭丁明也擁有經紀公司,曾承辦“獵美男”和聯辦“華誼兄弟時尚新星盛典”等活動。
曾爲多名本地藝人打官司的“明星律師”蕭丁明數次對女職員動粗,三司斥責他的專業行爲嚴重失當,讓整個法律專業蒙羞,谕令將他除名。
擁有20年執業經驗的蕭丁明(48歲)被指在2018年3月至4月之間對三名女職員動粗,包括對女職員丟訂書機、潑冷水,以及恐嚇要“我要拿一把刀殺你”等。
新加坡律師公會也就蕭丁明的動粗行爲,對他提出八項指控。紀律審裁庭審理後,裁定蕭丁名專業行爲失當,提議將他除名,案件交由三司特別庭做最後的定奪。
以大法官梅達順爲首的三司周三發表書面裁決時指出,蕭丁明的失當行爲並非單一或獨立事件,而是反映了一個持續性的粗暴作風。三司認爲,這些事件也顯示蕭丁明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我們不難想象他隨時可對客戶做出同樣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