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有關慈善團體每年提呈的監管評估表,下來也會根據一套新的評分系統自我評分。公益機構如果監管評估分數不達標,可能會面對公益資格的有效期最多縮減六個月至18個月。
“我們向來嚴格遵循監管准則,下來不管有什麽新要求,相信都有助我們繼續維持問責和透明度,讓公衆和捐款者對我們保持信心。”
新的監管准則擬議將慈善團體的級別簡化爲兩大類,即第一和第二等級。
慈善團體如果要延長董事任期超過10年,除了得在年度報告中說明原因,同時也得交代委任董事接班人的規劃。
衆弘福利協會目前是年收入總額約300萬元的增強級別公益機構。對于協會將面對更嚴格監管,總務林勝來認爲對他們影響不大。
第一等級包括年收入總額介于5萬元至1000萬元的中小型非公益機構慈善團體。所有具公益機構(IPC)資格的慈善團體,以及年收入總額1000萬元或以上的非公益資格大型慈善機構,納入第二等級,接受更嚴格監管。
這套監管准則2007年推出,曾在2011年和2017年修訂。現有的監管准則根據慈善和公益機構的規模(取決于年收入或開支總額),劃分爲四個等級,即基本、中等、增強及高等。機構規模越大,就得接受更嚴格的監管。有關團體依照所屬等級自我管制,並每年提呈一份監管評估表。
慈善理事會擬議修訂慈善團體與公益機構的監管准則,可能將限制公益機構及大型慈善團體的董事任期不可超過10年。如果公益或慈善機構認爲有必要延長某位董事任期超過10年,須在舉辦董事選舉的會員大會上通過。
整體上來說,監管准則一旦簡化,多數慈善機構所須遵循的准則條文將減少。盡管如此,屬于第二級別的公益機構和大型慈善機構除了遵守六大原則下的准則條文,也得接受額外的指導准則,包括限制董事任期最長10年,但可通過會員大會申請延長任期等。
理事會去年7月成立委員會來修訂監管准則。委員會准備簡化監管准則,讓慈善團體和公益機構更清楚什麽是良好的監管機制,並且方便它們更有效地落實准則內容。新的監管准則預計明年初生效。
卓順發坦言,對大型慈善機構來說,願意義務擔任董事,同時具備專業及籌款能力的人選本來就不多,但他表示會繼續物色新董事,積極尋找接班人。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本月13日于慈善網站發布公共咨詢通告,代慈善理事會邀請公衆就擬議中的慈善團體與公益機構簡化版監管准則(Code of Governance)提出意見和反饋。公共咨詢活動6月16日截止。
第二等級機構 須接受額外指導准則
此外,慈善團體下來也可能要開始在監管程序中,納入對環境、社會與治理(ESG)的監管理念。
簡化版監管准則也擬議把九項大監管原則簡化爲六項。六大原則仍要求慈善團體及它們的董事會進行有效管理、秉持責任與誠信,以及堅持問責與透明度等,同時也重新歸納現有條文,並提出新的監管理念,如環境、社會與治理方面的要求。
善濟醫社目前屬于年收入總額超過1000萬元的大型公益機構,在義務主席卓順發14年的領導下,善濟從當年面對虧損發展至如今14家醫社的規模。董事會除了卓順發,還有另兩人任期超過10年,他們的連任經過會員大會通過,並且也向當局說明留任超過10年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