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母親索取工傷賠償無果,婦女多次報警投訴人力部,還僞造總檢察署文告上載面簿,稱負責案件的人力部官員被查,昨早(5月23日)判罰款2000元。
被告譚豔嫦(49歲)面對五項僞造文書的罪名,指她在2017年至2018年之間,除了僞造總檢察署的文告以外,也多次僞造法庭文件。
她原本不認罪,但審訊中途決定認罪。她昨早(23日)承認其中一項罪名,余項交由法官考慮後被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母親在2014年想向公司索取工傷賠償,到人力部提出申請。一名陳姓官員在2015年2月至4月之間,四次處理該索償案的審前會議。被告母親在同年4月27日撤銷申請。
被告在2015年1月三次向警方報案,然後在2015年10月29日再次報案,投訴人力部沒處理好母親的案件。
2018年7月29日,被告找了一份總檢察署的文告,修改內容,稱陳姓官員將被調查,然後上載至面簿,貼文標題是:“總檢察署知道你上個夏天幹了什麽。”
《新明日報》日前報道,譚豔嫦和她父母譚華彪和何美芬,一家三口曾經入禀法院,申請宣判包括九名部長在內的21人破産,但在2016年被高庭法官指他們濫用司法程序,撤銷他們的訴訟,並發出禁制令,不准三人再做出類似申請。(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