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早報》2016年報道,譚豔嫦與父母曾對多名部長和部長所管轄的政府部門做出各種指責,並以這些指責爲依據,聲稱部長欠他們錢,向高庭申請判部長們破産。高庭撤銷和駁回這項要求,並對三人發出禁制令,禁止他們在沒有得到高庭允准的情況下,向有關部長發出法定追債信或申請破産令。(人名譯音)
2014年,被告母親向人力部申請工傷索賠,一名莊姓官員處理索賠案的四次審前會議。被告的母親于2015年4月撤銷申請,被告也在同年報警四次,指她不滿人力部處理案件的方式。
控方指僞造政府文件罪行嚴重,犯罪者通常會被判入獄,但鑒于被告的精神狀態,這是個例外,認爲她被判罰款即可。
不滿母親申請工傷賠償碰壁,患有妄想症的女子不僅多次報警投訴人力部,甚至僞造政府文件汙蔑負責案件的公務員,被判罰款2000元。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沒有證據顯示此事影響莊姓官員的聲譽。被告接受精神治療後不再觸法,也找到新工作,因此懇請法官從輕發落。
另外,她也四次以高庭主簿官的名義僞造法庭文件,內容包括指她告某人破産的原訴傳票被更新及延期,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程序。
2018年7月,被告從總檢察署網站下載一份文告,並竄改內容,指總檢察署針對莊姓官員及數人,向最高法院提出拘押令申請。被告此舉有意汙蔑莊姓官員的名譽。被告也將這份文告上載至面簿。
譚豔嫦昨天承認五項僞造文件的罪名,指她于2017年至2018年五次僞造法庭文件和總檢察署文告。控方提控其中一項。
被告譚豔嫦(49歲)日前還押心理衛生學院進行評估和接受11個月心理治療,目前仍在定期服藥和看診,法官指這些因素在下判時都考慮在內,認爲被告不應被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