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聯合國法令的罪名附帶最長10年監禁,及最高50萬元罰款。控方指公司涉及的罪名嚴重,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的罪行也隨之更嚴峻,強調被告應該被嚴懲以起阻遏作用。(人名譯音)
陳述書也指出,被告的行爲導致國際夥伴質疑我國是否履行遵守聯合國法律義務。涉案公司事後被列入聯合國黑名單,影響了國際市場對本地其他公司的印象,打擊了本地經濟領域的發展。
被告後來跑到馬來西亞,與葉貝尼托、擁有船只的公司業主唐國華(Tang Kok Wah Eric)及其他職員會合,討論要如何處理這起事件。
涉案本地注冊Yuk Tung Energy私人有限公司(簡稱YTE)的董事劉成敬(31歲),今天(6月7日)承認兩項妨礙司法公正的罪名。
事件揭露後,葉貝尼托到辦公室取走相關文件,並吩咐職員把被告的桌上型電腦搬到被告的住家。
被告也謊稱他的手機裝在包包裏,由于包包被汽車碾過,手機因此被摧毀,但他事後承認把手機扔掉。
據《聯合早報》了解,葉貝尼托至今仍逍遙法外,唐國華目前未被控。
案情顯示,YTE租用另一家在庫克群島注冊,名字同樣是Yuk Tung Energy的公司所擁有的船只。法庭文件沒透露兩家公司的具體關系。
身爲聯合國成員,我國有義務遵守聯合國對朝鮮的制裁,控方指公司涉及的罪行,及被告隨後妨礙司法公正的舉止,嚴重影響新加坡的國際聲譽。
根據我國外交部的陳述書,朝鮮在案發時期進行幾次核武器測試,威脅國際和區域安全,控方指事件發生在這背景下,只讓我國在國際社會中顯得更加尴尬。
商業事務局2月初突擊辦公室,沒有找到資料和器材,至今被告的桌上型電腦和手機也未尋獲。當局在調查過程中掌握些許信息,但最終因爲缺乏電腦和手機的關鍵資料而無法完成對公司的調查。
聯合國當時要求新加坡政府提供此案的相關信息,包括解釋爲什麽這兩艘船會有接觸,轉移汽油的相關文件等,但因爲被告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爲,當局始終無法提供先關的資料。
被告不久後把桌上型電腦丟進本地某個垃圾槽,該台電腦存有公司每日交易資料,內容與警方調查有關。被告承認他知道公司運營不正當,深怕警方會從電腦找出犯罪證據,因此決定將其銷毀。
被告的工作包括計算公司的交易,及向另一名董事葉貝尼托(Benito Aloria Yap)學習如何打理生意。被告也負責跟葉貝尼托解釋公司的生意合約內容,由後者做出最後的商業決定。
2018年1月20日,該船被拍到在東海海域轉移汽油給一艘朝鮮船,涉嫌抵觸聯合國法令。日本外交部也在幾天後發布照片爲據,新聞引起國際關注。
本地公司涉嫌轉移汽油給朝鮮船,被當局盯上後,公司股東兼董事在情急之下扔掉電腦和手機銷毀證據,被判入獄15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