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陽台上的桑杜摔落一樓,遭二樓落下的鋼骨水泥地板壓個正著。附近客工聽到聲響,馬上跑來施救,五個人聯手但搬不動3.7公尺長、1.5公尺寬的地板。他們後來出動挖土機把地板移走時,桑杜已因頭部傷得太重當場喪命。
根據原本規劃的工程,洋房的拆除工作須從上到下,這是爲了確保建築物的穩定性。被告卻吩咐客工先把一樓後院的廁所拆除。事發當天,客工要拆除二樓陽台的矮牆,沒想到陽台地板就突然坍塌了。
本地自今年1月以來已有26人死于工業意外。最近一次意外是在上周五,同樣發生在拆除過程中。當時,41歲的孟加拉籍客工在羅弄泉附近的大苑嶺(Tai Hwan Heights)私宅工作時,部分牆壁塌在他身上,當場不治。人力部已指示公司停工,並在調查此事。
來自Springview Enterprises私人有限公司的建築工程經理孔秋福(55歲),昨天承認一項觸犯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的罪狀後,被判入獄11個月。
“在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法令下,我們可以讓經理或主管爲安全與衛生失誤親自負責,(孔秋福)被判入獄證明這點。”(人名譯音)
根據原先規劃的工程進程,洋房的拆除工作必須從上到下,這是爲了確保建築物的穩定性。擁有30多年經驗的被告,事發一個月前卻吩咐客工先把一樓後院的廁所拆除。他這麽一拆,二樓陽台便少了一堵牆壁的支撐,結構也受影響。
人力部文告透露,被告服務的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王孔川,事後也被指沒有做足措施確保員工安全而被控上法庭。
瑞信徳亞洲律師事務所(RHTLaw Asia LLP)律師林于晖求情時指出,二樓陽台有一部分結構原本就懸空,底部沒任何支撐,即便在一樓廁所拆除一個月後也沒有出現坍塌的迹象,被告因此誤以爲讓客工到二樓陽台是安全的。
文告指出,這兩起致命意外都涉及拆除工程,人力部工作場所安全與衛生督查單位處長陳仕豪提醒所有承包商爲拆除工程進行仔細的風險評估,並向團隊清楚傳達,以及嚴格遵守工程程序和安全措施。
案發當天,被告指示三名客工迪丁、波尼爾和桑杜拆掉二樓的廁所、樓梯間和陽台。被告過後便離開去巡視另一個工地,三名客工于是在沒人監督的情況下工作。
在鷹架上工作的波尼爾當時也從高處摔下,骨盆、手腕和右手肘骨折,在醫院住了兩個月。
下午1時許,波尼爾在陽台旁搭起鷹架,開始陽台牆壁的拆除工作,迪丁則負責拆除陽台的矮牆。40分鍾後,桑杜接過迪丁的工作,結果才剛接手,陽台地板就坍塌。
公司董事也被控
這起致命工地意外發生在2019年3月4日,地點在實龍崗上段阿魯舒道(Aroozoo Avenue)的一棟半獨立式洋房。該私宅于2018年12月開始施工,原定2019年8月竣工,被告負責監督整個建築工程。
控方指出,拆除工程是高危工作,被告理應知道必須嚴格遵守拆除程序,但他卻讓員工冒著生命危險施工。
明知私宅一樓的牆壁已損毀,督工卻還指示客工上二樓拆陽台,結果陽台突然坍塌導致一死一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