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化、社區及青年部
政府針對擬議中的《國家象征法案》,展開公衆咨詢活動。
這項法案將取代現有的《新加坡國徽、國旗和國歌法》。
文化、社區及青年部的文告說,1959年生效的《新加坡國徽、國旗和國歌法》在過去20年裏,經曆過四次修訂,以便放寬部分條例限制,擴大國家象征的使用範圍。
隨著社會進步,各類媒體和數碼媒體應運而生,加上一些大型活動和事件,如奧林匹克運動會和冠病疫情,促使民衆更加關注國家象征的使用。
對此,社青體部前年9月宣布將檢討有關法令,同時成立一個國家象征公民工作組,負責收集有關看法和意見。
公衆即日起,可對是否允許民衆在8月份國慶以外的期間,使用國家象征;國旗在服飾、裝飾和産品方面的應用,以及加強不尊重使用國家象征的監管刑罰,提出意見。
公衆可上網提出反饋,網址是:www.go.gov.sg/feedbacksafna。截止日期是下個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