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黃美鳳(43歲)昨天承認11項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全的罪狀,控方提控其中五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被告在Instagram設立網頁宣傳,並向馬國供應商購買溶脂液,還網購大量的針筒。她沒有求證溶脂液是否可在本地合法使用,也無法確定針頭是否消毒。
所幸接受溶脂針的人都沒有出現副作用,但控方指這不構成減低刑罰的理由,因爲這類溶脂針始終存在風險,可能導致他人受傷。
短短四個月內,她在自己和顧客的住家爲七名女子注射溶脂針。被告過後還在理發院租下隔間使用,但她知道提供的服務違法,只跟業者說她提供臉部按摩和治療。
法官指判刑必須考慮到公衆的安全,但因被告選擇認罪而且是首次觸法,最終判她罰款1萬元,也允許她分期付款繳交罰金。(人名譯音)
婦女沒有行醫執照,也沒查看成分是否可合法使用,就爲七人注射溶脂針,被判罰款1萬元。
然而,控方指施打程序可導致身上出現淤青或疤痕,顧客也可能對溶脂液過敏,這次僅僥幸沒有大礙。另外,控方指被告拿不出任何與課程相關的文件當證據,馬國證書也不受本地認可。
代表律師求情稱,被告育有四名孩子,疫情期間手頭緊,只想透過這門生意補貼家用,而非賺大錢。律師也指被告在馬國經過相關訓練,況且顧客都自願注射溶脂針,事後也沒有作出投訴。
長達一兩個小時的“療程”中,被告先爲顧客擦藥膏,並在注射處如手臂、肚皮和下巴畫記號,接著把紅色液體和透明液體注射進顧客的體內。每名顧客付給被告180元至500多元。
案情顯示,黃美鳳是一名兼職行政助理,她對美容有興趣,在2019年到馬來西亞參與關于溶脂針的五天課程。2020年3月,她打算賺點外快,于是決定提供注射溶脂針服務。
有人後來匿名舉報被告的網頁,被告隨之停止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