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蔡義晉三年內偷拍至少11名女性朋友沖涼和如廁。(海峽時報)
作者 王震宇
周三(22日)又有一起大學生涉嫌偷拍,在本地法庭被判坐牢和罰款的新聞在網上掀起熱議。
新加坡民衆對這類大學生偷拍事件並不陌生。本地近幾年曾出現過好幾起高調的偷拍案件,其中鬧得最沸沸揚揚的,當屬2019年的國大生偷拍事件。
當時,從國大最初的回應和立場、到其他學府爾後表示將檢討法律程序,皆反映出這群國家精英、未來棟梁們一旦觸法,就會格外引起關注。
尤其是當肇事者學曆高或就讀于某所知名大學時,更容易激發民衆産生那種“讀那麽多書還明知故犯”的道德譴責。
先來梳理日前這起被主控官形容爲“至今最有預謀的偷拍案之一”的案情:
警方突擊被告的住家時,從他的電子器材中搜出18段視頻及124張女子裙底照片。(新報)
現年24歲的被告蔡義晉(譯音)在2015年(當時還是初院學生)至2018年的三年內,偷拍至少11名女性朋友沖涼和如廁,另有一名受害者身份不明。
警方在2016年初接獲報案,並于2019年鎖定被告身份。 同年7月,警方突擊他的住家時搜出18段視頻及124張女子裙底照片。其中兩段視頻已在網上流傳,浏覽量高達數十萬次,而且有14段視頻,更是在他的住家內拍攝的。
被告在錄口供時承認偷拍,並估計自己視頻總數達“三位數”。
被告在2019年被控。當時他是英國一所頂尖大學的留學生。控辯雙方曾一度在庭上爭辯是否該讓被告返回英國念書。
最終,他在2020年被禁離境前往英國。
被告有時邀受害人到他的住家,再進行偷拍,種種行爲被主控官形容爲“至今最有預謀的偷拍案之一”。(新報)
被告去年7月承認八項侮辱女性尊嚴及觸犯影片法令的罪名,被判入獄一年及罰款2500元。
爭議:身爲慣犯,一年刑罰太輕了
有網民直言,被告自稱偷拍了多達三位數的視頻,幹案累累、劣迹斑斑,竟然才被判坐牢一年,刑罰太輕了,想想他的行爲對那些受害女性造成了多大影響。
針對每一項侮辱女性尊嚴的控狀,被告可被判入獄最多一年、罰款,或兩者兼施;針對觸犯影片法令的罪名,他可被判入獄最多六個月,罰款最高兩萬元,或兩者監施。
也有網民同意說,這起案件的刑罰太輕了!應該用這名嫌犯作爲反面教材來教育公衆:擁有“美好前途”的人,一旦犯法也不會被輕易放過。
爭議:律師求情稱被告擁有大好前途
控方在庭上指出,被告在案件審理期間沒找醫生治療偷窺癖,認爲他的認罪只是爲了爭取較輕刑罰,而不是真心悔改。
被告律師則將36份收據呈堂,表示被告每個月都有接受相關治療,並在庭上求情說:
“他(被告)有一片大好前途。他有繼續深造的傾向及興趣。當他年紀漸長,他或許還是能對社會做出貢獻。”
辯方的此番發言,卻觸動了部分網民的“敏感神經”。
有網民認爲,這些聲稱被告有著光明大好前途的辯詞,簡直是一派胡言,應統統被推翻。只要犯了法,嫌犯就必須在社會及個人層面上付出代價。
也有網民直言,辯方一而再地使用“前途一片光明”的口吻爲被告求情,著實令人厭煩。
他說,除非是獲得獎學金,否則有多少家長有能力把孩子送往國外念書?因此他認爲,被告在哪裏就讀或念什麽科系,不應被列入判刑考量。
去年3月,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在國會發表部長聲明時曾指出,高學曆及在未來人生中具有良好發展的潛力,不意味著性罪犯就能從輕發落。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通訊及新聞部提供)
“不管有沒有征得同意觸碰女性、上載女性私密照、偷拍女性沖涼,都要面對嚴重的法律後果。你不能對法官說,你有光明的前程,以這些說辭求情。你首先必須承擔後果,先服刑再談遠大前程。”
爭議:被告反對身份曝光,被受害者“協力反擊”
這起案件也出現一個比較特殊且罕見之處。
一般上,在這類案件中,法庭會發出禁令,谕令媒體不得報道被告或受害者的名字,或可能泄露他們身份的線索,主要是爲了保護受害者。
然而,此案的11名受害者都一致同意解除被告身份的禁令。
11名受害者都一致同意解除被告身份的禁令。(新報)
她們在陳述書中說,被告背棄她們的信任,對她們造成嚴重的心理創傷及陰影,如害怕使用公共廁所、難以相信其他男性等。
被告對此不滿,通過律師向高庭提出刑事動議,反對解除禁令,但最終被大法官梅達順駁回。他的身份才公諸于世。
梅達順大法官也補充說:
“禁令並非爲了保護被告而設。”(A gag order has nothing to do with the benefit of accused persons) 這些女性受害者合力“推翻”禁令的做法受到了部分網民的贊賞:
從這起案件中可看出,不僅“被告學曆重要與否”仍是持續發酵的話題,本地社會對女性權益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