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友誠也在官司中提出反訴,聲稱自己被不合理解雇但被法官駁回。不過,法官同意黃友誠仍被拖欠約6萬2660元的薪金,爲此谕令集團償還這筆款項給黃友誠。
朱漢德法官星期二(5日)裁定黃友誠必須爲其失職行爲,對True Group做出賠償,具體賠償金額有待估算。
裁定黃友誠須賠償 具體金額有待估算
提出遭不合理解雇反訴被法官駁回
黃友誠甚至在海外分行關門之前辭職,並找來朋友的妻子擔任公司董事,法官認爲,他這麽做是爲了逃避責任,不願自己處理結業對雇員與會員所造成的影響。
根據訴方的立場,黃友誠在處理馬來西亞與泰國分行的結業事務時失職,違反了雇傭協議與他對集團的受托責任。例如,盡管黃友誠早自2017年2月就知道馬來西亞分行出現財務問題、停止營運是遲早的事,但他仍准許分行推銷與售賣長期會員配套。
另外,黃友誠沒有妥當通知雇員與會員,就突然將兩地的分行結業,並且沒有爲已預付會籍的會員們提供替代選項,法官指這也是黃友誠失職之處。
發起這場官司的是True Group集團底下的True Yoga、True Fitness (STC)和True Fitness。黃友誠是在2018年5月卸下集團總裁職務,繼續擔任三家公司的董事,直至去年7月底。
黃友誠也被指爲當地的一家“新分行”預售多達50個會籍,但這家新分行始終沒有開業。
本地瑜伽與健身中心集團True Group起訴前總裁黃友誠管理失職,獲高庭判勝訴。法官指出,黃友誠明知馬來西亞與泰國的分行已經避不開結業的厄運,卻還繼續推銷與售賣新會員配套,損害集團聲譽與其他地區的業務。
不過,黃友誠駁斥,集團業務在2017年5月進行重組後,馬來西亞與泰國分行成爲獨立于集團運作的公司;既然如此,集團就沒理由發起這場官司,指責他在處理分行的事情上,違反了對起訴人的受托責任。
法官認爲,證據指向黃友誠確實在分行結業的好幾個月前就知道分行遲早關門,這包括他曾與律師討論分行的清盤事務;而黃友誠仍准許分行售賣新會籍等行爲,影響了集團的聲譽與其他地區的業務。
法官不同意黃友誠的說法,同時指黃友誠簽署的雇傭協議已經說明他必須盡力履行公司與任何相關業務的職責,而海外分行便是與集團相關的業務,黃友誠責無旁貸。
黃友誠(57歲)是前大法官黃宗仁的小兒子,他于2004年在本地創辦True Yoga瑜伽中心,之後開始設立健身中心,並且進軍海外市場,包括馬來西亞、泰國、中國和台灣。馬來西亞與泰國的分行已于2017年6月結業。
同樣的,訴方指黃友誠對于泰國分行就快結業的事情心知肚明,但他仍向近4萬名會員繼續征收月費,也批准售賣長達三年的會籍給新會員。他甚至在泰國分行停止營運之前辭職,並委任朋友的妻子爲公司董事,企圖讓後者當“替死鬼”去收拾爛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