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王文良(54歲)和王裕清(46歲)星期一(7月4日)各承認31項和12項抵觸公司法令及欺騙控狀。涉及較多罪狀的哥哥被判坐牢18天,及罰款1萬8600元;弟弟則被判入獄10天,罰款4500元。
商業事務局調查發現,這七家公司頻頻與中國、俄羅斯和東歐各方進行交易,但涉及的巨額款項與公司的營收不符,購買的貨物也沒有送到新加坡。至于這些款項是否真的涉及犯罪所得,調查仍在進行中。
代表兄弟倆的嚴賢婷律師指出,他們不知道此案與非法活動有關。控方同意沒證據顯示兄弟知道公司戶頭遭利用進行假交易,但指兩人完全沒有督促公司的運作,還欺騙了金融機構,得嚴懲以儆效尤。(人名譯音)
2014年,麥錫先找王文良幫忙”接手”五家本地公司,並答應給他每月3000元薪水及每年1萬元的酬勞。麥錫後來稱美國對俄羅斯實施制裁,銀行因此關閉了公司的銀行戶頭,吩咐王文良替他開銀行戶頭。
在這期間,麥錫和安東實際上仍管理公司,也是公司的最終受益人,但兄弟倆向華僑銀行、星展銀行等金融機構謊稱公司完全由他們掌管,犯下欺騙罪。他們也沒有參與公司的每日運作,督促和查看公司進行的活動和交易,未履行董事的法定義務。
案情顯示,商業事務局于2017年接獲通報,指兩名俄羅斯人麥錫(Glazov Maxim,57歲)和安東(Kritskiy Anton,37歲)涉嫌通過本地公司洗黑錢。他們是這些公司的最終受益人,但爲了不要讓銀行查出此事,決定找本地人擔任挂名董事,並替他們開設銀行戶頭。
王文良2017年拉弟弟入夥,爲安東的兩家公司擔任挂名董事及設立銀行戶頭,換取每年4000元的酬勞。
兄弟倆共爲七家公司擔任挂名董事,公司的銀行戶頭被利用進行巨額交易,款項高達8179萬美元(約1億1400萬新元)。
俄羅斯人疑在本地組織洗黑錢”網絡”,爲了避開銀行查證程序,拜托兩兄弟擔任數家公司的挂名董事,通過公司轉交高達億元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