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指電單車騎士當時超速行駛,否則撞擊也不會導致如此嚴重的傷勢。法官指盡管騎士超速,被告仍有責任觀察周圍路況,但她沒有這麽做,才導致意外的發生。(人名譯音)
案情顯示,被告開車從第一條車道進行右轉,但她沒有注意周圍路況,電單車騎士(32歲)這時從反方向疾馳而來,從左邊撞上汽車。
騎士的脊柱骨、骨盆、手腕骨折,尿道和生殖器受損,左側睾丸永久失去功能。
女子開車時沒有注意路況,右轉時與一輛電單車相撞,導致男騎士身體多處骨折,生殖器永久受損。
被告王珊珊(33歲)在2019年1月29日傍晚6時55分許,在裕廊鎮大會堂路發生車禍。她星期四(7月7日)承認一項疏忽行事導致他人受傷的罪狀後,被判罰款2500元,以及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