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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商人遇第二春 嬌妻搞外遇 私吞千萬

2021 年 8 月 11 日 生活体励师

喪偶商人遇上第二春,與公司的女會計助理相戀後結婚生子,無奈好景不常,商人發現妻子兩次搞外遇,而且還擅自轉走公司款項,私吞屬于商人的一筆1256萬元(約3780萬令吉)。

商人發起官司起訴妻子,高庭裁定後者確實挪用款項,須把錢歸還公司。妻子不服所判,上訴至最高法院但被駁回。

對簿公堂的昔日夫妻是商人黃通福(63歲)與女子周嘉麗(52歲)。根據高庭與上訴庭的判詞,黃通福是一名白手起家的成功商人,從事油槽船生意。他與第一任妻子育有一對子女,妻子在1989年逝世。

喪偶商人遇第二春 嬌妻搞外遇 私吞千萬

喪偶商人與公司女會計助理相戀後結婚生子,結果妻子兩次搞外遇,擅自轉走公司款項外,還私吞1256萬元。(示意圖)

同一年,他與周嘉麗認識,隔年聘請她在公司當會計助理,兩人迅速發展爲情侶,1995年正式結婚,育有一對子女。

夫妻倆在1996年設立一家名爲Teelek Realty的房地産投資公司,各持一半股份,兩人也是公司董事。同時,黃通福的油槽船生意也越做越大。

不過,看似美滿幸福的生活開始出現裂痕。黃通福聲稱,他在2006年發現妻子同時與一名男子和女子搞婚外情,但周嘉麗否認此事。五年後,他又一次發現妻子出軌。兩人終于在2012年離婚。

黃通福聲稱,他多年來爲Teelek提供多筆貸款,總額達1256萬4000元,這些貸款也記錄在公司賬目上;公司理應把錢還給黃通福,但周嘉麗卻于2011年8月,擅自把款項轉給自己。周嘉麗反稱,她是獲得黃通福的同意才這麽做。

上訴庭三司同意高庭法官的裁決,即沒有證據顯示黃通福有意把貸款的償還轉讓給周嘉麗,而且當時兩人的婚姻關系已觸礁,更何況1256萬元也不是一筆小數目。周嘉麗必須把款項轉回給公司。

三司也谕令公司進行特別審計,調查周嘉麗是否有其他不當管理公司資金的行爲,之後由黃通福買過周嘉麗的公司股份。(人名譯音)

違反公司章程

商人指責妻子與子女串謀,對他隱瞞公司事務,但三司認爲,一對年輕的子女無意對付父親,他們只是把公司交由母親全權打理。

根據判詞,夫妻倆離婚後,黃通福辭去公司的董事職務,公司業務主要由周嘉麗打理,一對20多歲的子女也陸續成爲公司董事。

三司指出,周嘉麗有義務向仍是股東的黃通福進行彙報,但她沒有這麽做,甚至未經黃通福同意,把公司股份轉讓給子女,她的這番行爲違反了公司章程。

黃通福的立場是,兩個子女有份對他進行欺壓,但三司認爲,子女並沒有打壓父親的陰謀,兩人純粹是把公司交給母親管理,做出欺壓行爲的人是周嘉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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