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男子淩晨疑爲報複,當街持爪刀傷人,遭警方逮捕,另一名19歲男子因窩藏嫌犯也被逮捕,兩人將在星期二(7月19日)被控上法庭。
另一名19歲男子則因涉嫌窩藏嫌犯被捕。
兩人將在19日被控上法庭。
這起事件發生在星期天(7月17日)淩晨2時10分左右,地點是駁船碼頭一帶的沙球朥路(Circular Road)。
警方發文告說,當局接獲一起男子持爪刀傷人的報案。初步調查顯示,一名21歲男子與一名37歲男子發生爭執後,涉嫌用爪刀傷對方,得逞後逃逸無蹤。37歲男子身上多處被割傷,在意識清醒下送院治療。
根據刑事法典第326節條文,持危險武器蓄意重傷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或坐牢長達15年,也可能面對鞭刑和罰款。如果窩藏的罪犯所面對的監禁長達20年,窩藏者一旦罪成,可面臨罪犯最長刑罰的四分之一,或面臨罰款,或兩者兼施。
經過調查和調閱警方電眼畫面,中央警署和刑事偵查局警員鎖定了21歲男子的身份,在案發12小時內將他拘捕,並起獲一把爪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