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項公約有助更新和加強有關航空安全的國際法律框架,阻遏針對民航的非法幹擾行爲。
這兩項公約是《北京公約》和《北京議定書》。新加坡民航局局長韓國元星期三(7月20日)代表我國在國際民航組織(ICAO)位于蒙特利爾的總部提交加入書。公約會在今年9月1日正式生效。
兩項公約也提供了明確的基礎,確保我國日後行使刑事管轄權時,會被其他同樣加入公約的國家接受與認同。若在海內外發生針對威脅我國及人民的非法行爲,我國也更有能力針對相關人員采取執法行動。
《北京議定書》則擴大範圍,涵蓋現代科技手段等更多種形式的劫機行爲。
根據《北京公約》,若將民用飛機作爲武器,或是釋放生物、化學和核武器攻擊飛機或他人,都將視爲刑事罪。非法運輸生物、化學和核武器,或是針對航空設施發動網絡攻擊也屬于犯罪行爲。
我國加入兩項國際公約,提升反恐能力及保障民航安全。
新加坡加入這兩項國際公約後,就能同國際民航群體共同加強現有反恐法律框架。也能協助我國提升能力,更好地對付關乎民航安全的新型恐怖主義威脅,保護人民。
把民航機當武器或釋放生化武器都屬刑事罪
交通部和民航局發文告說,我國依然面對恐怖主義威脅,一些威脅也屬于跨境性質,因此必須通過國際合作來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