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鄭國雄原本是國大生物醫學工程系的研究員。與所有國大職員一樣,被告若使用自己的錢花費在工作開銷上,可以通過網上系統呈交單據,向國大報銷,索取補償。
2010年10月至2018年9月間,被告共22次虛報工作經費,騙得國大發放3萬9452元。
新加坡國立大學前研究員謊報22項工作開銷,八年內騙國大發放近4萬元的消費補償,星期一(7月25日)被判坐牢20周。
律師陳其玉早前代爲求情時指出,被告有強迫症的心理問題,導致他失控地亂買東西,進而犯下虛報開銷的罪行。他如今對自己的行爲感到非常後悔,他也已經離開國大,並向國大做出全額補償,懇請法官輕判。
控方庭上說,被告犯下嚴重的罪行,而且他欺騙的對象屬于公共機構,促請法官嚴懲。
另外,被告也在2018年1月3日呈報自己購買了三個共2820元的器材,但實際上他花了約1000元給自己買一台收音機和其他物品。庭上沒揭露被告的罪行如何被揭發。
僞造購買工作用品單據 實爲給自己和家人買東西
然而,被告利用職務之便在單據上動手腳,呈報虛假的單據或刻意報大數,騙取消費補償。
爲了避免事情被揭發,被告特意僞造銷售單據。例如,被告在2017年10月花了300元爲自己的汽車安裝新的隔熱膜,但他卻僞造單據謊稱爲國大實驗室添置了價值4815元的保護膜,向國大索取開銷補償。
根據所提呈的報銷資料,被告聲稱他因工作所需而購買的物品包括電線、玻璃瓶、透明塑料、消毒劑和不鏽鋼等。實際上,被告並沒有購買這些物品,或沒有把所買的東西用在工作上,他所花費的開銷其實都是買東西給自己和家人。
被告鄭國雄(42歲)承認五項欺騙和兩項僞造文件控狀,另有18項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