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求情時說來到新加坡工作幫補家用,還得照顧年邁的母親,希望可以繼續在新加坡工作,懇請法官輕判。
被告甘穆罕默德·阿拉曼(41歲)在星期二(7月26日)承認一項企圖行賄的控狀。
孟加拉籍客工在組屋區抽煙後把煙蒂丟進溝渠,看到國家環境局執法人員目擊過程,他便拿出100元企圖賄賂,要求執法人員放過自己,結果得面對亂丟垃圾的300元罰單,還因企圖行賄入獄四周。
被告詢問亂丟垃圾須付多少罰款,執法人員告訴被告初犯一般被罰300元,重犯者將被提控。
被告過後在調查中坦承曾拿出100元給執法人員。
根據案情,被告案發時是一名建築工人。他今年2月3日傍晚6時,在蔡厝港一座組屋底層抽煙後,將煙蒂丟入溝渠。
被告當時稱他沒300元,打算給執法人員100元,讓對方不要抄下他的個人資料,還徑自從錢包拿出兩張50元鈔票交給執法人員。執法人員警告被告不能這麽做,並指示他把錢收起來,被告趕緊照辦。執法人員接著開出罰單。
兩名環境局人員當時目擊了被告的行爲,立即上前要求被告交出工作准證,以便開罰單。
法官下判時說,盡管執法人員已拒絕賄賂,被告仍持續企圖行賄,因此判他坐牢四周。
被告向兩人道歉,並稱他是初犯,請求他們給機會,不過被拒絕。執法人員警告被告若不好好配合,將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