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爲了獲得更多投資資金,吳翰師說服蔡國信(38歲)、宋志強(37歲)及洪慧慧(34歲)向銀行開立股票融資戶頭,欺騙銀行數次發放資金。吳翰師把SkyOne股份轉讓給三人,讓他們交給銀行做擔保,順利設置股票融資戶頭後就交由他掌控。
控方指吳翰師的罪行不僅造成金錢損失,也打擊公衆對金融業的信任。控方也指在這起金融罪案中,吳翰師承擔的罪責最高,他拉攏其他同夥參與,同夥們按照他的指示操縱股價,他因此應被判最重的懲罰。
2013年9月和10月間,吳翰師與陳材國(41歲)、黃陵平(55歲)和羅業偉(51歲)共謀非法操縱在本地上市的綜合物流業公司SkyOne的股價。
東亞銀行和馬來亞銀行被騙發放超過420萬元資金,吳翰師利用這筆錢進行更多交易,繼續操縱股價。股價暴跌後,銀行賣出股票回收資金,但仍虧損約138萬元。
四人認罪後已坐牢 另兩人案件待審
違例買賣股份操縱股價,導致股價崩盤時虧損超過468萬元,還欺騙銀行發放超過420萬元的資金,金融罪案的主謀被判坐牢39個月。
10月28日,SkyOne的股價突然暴跌90%,涉及的交易戶頭瞬間損失約468萬元。這筆帳最終算在各別戶頭擁有者的頭上,有人甚至得通過分期付款償還證券公司數十萬元。證券公司事後仍少了284萬多元,但這筆債務最終被一筆勾銷。
被告吳翰師(36歲)星期二(7月26日)承認28項違反證券與期貨法令及五項欺騙罪名。控方提控其中12項,余項交由下判時一並考慮。
涉案的其他六人中,有四人認罪後已被判入獄,另兩人的案件則待審。(人名譯音)
三人在吳翰師的指示下,利用親友和客戶的15個股票交易戶頭,進行大量交易推高股價,制造交易旺熱的假象。吳翰師也利用親友的12個戶頭進行對敲交易(contra trading),即在無需動用資金的情況下購買股票,並在短時間內把股票賣掉,賺取價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