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被告處心積慮,爲避免被發現,還設立不同電郵賬號索賠,這也是加重刑罰的理由。
被告東窗事發後作出全額賠償。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家境貧寒,得照顧病母及家人,因手頭緊才幹案。
被告薩麗哈(30歲)面對20項欺騙罪名,控方以其中六項提控她,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她星期五(7月29日)認罪後被判坐牢五個月。
案情顯示,被告出國前會爲自己和親友購買旅遊保險,回國後再捏造故事情節,以物品損壞或失竊爲理由進行索賠。
保險欺詐案管理系統利用數據和人工智能科技分析保險索償案例,保險業的專業保險欺詐調查員及商業事務局,也會核查和評估可疑的旅遊保險索償案例,一旦發現不妥警方便會介入。
另一次在東京,被告弄丟錢包和手機,她知道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會賠錢,便到當地警局報假案,包括筆記本電腦也失竊,結果騙得2288元賠償金。
由于計謀一再得逞,被告開始盤算如何在沒出國的情況下騙取保險賠償。她聲稱母親2019年2月到印度尼西亞旅遊時遭劫,並上網找機票和當地警方報案記錄的照片,用電腦軟件竄改填上母親的資料,騙得1415元賠償金。事實上,被告的母親沒有出國,對女兒的詐欺行爲也不知情。
新加坡普通保險協會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協會的保險欺詐案管理系統率先察覺被告的索償有問題,于是知會保險公司,進而揭發罪行。
2016年,被告一家人到吉隆坡旅遊,在機場發現價值200元的行李箱損壞。爲了得到更高賠償,被告上網找了一張較昂貴品牌行李箱的收據索賠,騙得保險公司450元賠償。
被告起初在出國旅行後,僞造收據等來索取旅遊保險賠償。由于一再得逞,她開始在沒出國的情況下騙取賠償。
謊稱在國外遭搶劫、行李和貴重物品損壞或失竊,女子欺騙六家保險公司,三年騙得1萬4000余元旅遊保險賠償。
發言人強調,保險欺詐案不僅影響保險公司,也殃及消費者。公衆若被慫恿參與保險欺詐,可收集證據向協會通報。
事件發生在2016年至2019年,六家受害保險公司是職總英康(NTUC Income)、安盛保險公司(AXA)、美國國際集團(AIG)、MSIG保險、富衛集團(FWD)和英傑華(Aviv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