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蔚來在新加坡交易所二次上市。圖/新交所
隨著5月20日蔚來在新加坡交易所二次上市,中國企業對于“資本出海”拓展了新的想象空間。
國際化是新交所最突出的特色。新交所董事總經理兼中國區負責人陳慶對貝殼財經記者介紹,作爲亞洲國際化程度最高的多元資産交易所,新交所約40%市值的上市公司來自新加坡以外地區,其中32%來自大中華地區。她還表示,新交所歡迎中概股、中國的數字經濟企業來新加坡上市,新交所會根據市場的變化和需求來調整相關制度規則。
同時,作爲中新資本市場合作的重要部分,新交所與深交所已經完成了ETF互聯互通框架合作協議的簽訂,預計中新ETF互通産品將于今年落地。
談到注冊制改革,新交所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謝采含表示,如果從新交所的改革經驗對中國監管機構提供一些建議,她認爲監管部門和交易所的溝通配合非常重要,兩邊緊密聯系、加強配合,盡量不要重複監管,讓發行人的上市過程更爲順暢,後續的融資、再融資環節效率也能得到提高,市場也會變得更具吸引力。
大中華區企業占新交所市值的32%
“國際化”的新交所近年更加重視新賽道、新板塊的企業
中國企業與新交所結緣已久。
1997年第一家中國企業天津中新藥業集團在新加坡上市,目前來自大中華區的企業已占到新交所上市公司市值的32%左右。
中國造船行業前五強、全球造船十強企業——江蘇揚子江船業集團公司是中國首家在新加坡上市的造船企業,已在新交所主板上市15年,爲海峽時報指數(STI)成分股。今年4月,揚子江船業分拆投資業務子公司揚子江金融控股(YZJFH)成功在新交所上市。分拆上市後,兩家公司可更專注核心業務,揚子江船業的造船業務和投資業務的各自價值也在資本市場得到更加充分的體現。揚子江金融控股還將在新加坡設立其全球總部。
國際化是新交所最突出的特色。新交所董事總經理兼中國區負責人陳慶對貝殼財經記者介紹,按市值計算,新交所40%的上市企業是非新加坡本地企業,其中32%來自大中華地區。與其他交易所相比,新交所非本地上市企業的數量占比最高。目前已有來自22個國家和地區的20多家企業在新交所完成二次上市。
除此之外,新交所還支持多幣種交易,這是二次上市企業拓展投資者群體、增加全球流動性、降低彙率風險的重要考量。新交所是亞洲最重要的外彙及外彙衍生品交易平台,不僅接受新元計價,還接受英鎊、美元、離岸人民幣和歐元計價的股票交易。以蔚來爲例,上市後蔚來在新交所的A類股票,可以與它在紐交所上市的美國存托股份實現完全轉換。
據陳慶介紹,從估值水平來看,海峽時報指數(STI)成分股的估值達到14倍(按EV/Ebitda估值法),超過其他主要的國際指數成分股的估值水平。在流動性方面,新交所整體的流動性從2019年到2021年增長了58%,也取得了較爲積極的增長。在疫情和地緣政治等不確定性因素頻發的情況下,更顯示出了新加坡資本市場強勁的抗壓能力。
對于中概股回流的趨勢,陳慶表示,近些年來,不確定性成爲市場和投資人最擔憂的風險,爲了尋求確定性或相對的可預見性,一些中概股選擇回流,回到比較熟悉、對後市發展有信心的市場,既包括國內市場,也包括亞洲市場。除此之外,中概股企業回流也有業務布局的考慮,在新的市場爲新的業務發展機會、新的融資機會做准備。
陳慶告訴貝殼財經記者,新交所也歡迎中概股、中國的數字經濟企業來新加坡上市,新交所所具備的國際化、高市場化的特點,本身就歡迎中國企業的到來,新交所也會根據市場的變化和需求來調整制度和規則,適應市場的變化。另外,新交所近年來更加重視新賽道、新板塊的企業,例如消費、科技、醫療健康等領域,歡迎各類新經濟企業上市,爲新交所帶來新的動力。近年來東南亞一些新經濟獨角獸企業在新交所成功上市,例如nanofilm、iFast等,這些企業也可以在業務和戰略發展上與中概股實現協同效應。
蔚來選擇在新交所上市就是一個中國企業通過新加坡拓展業務與融資渠道的例子。謝采含表示,從新交所與蔚來的交流來看,蔚來對于在東南亞的發展十分重視,一些産品已經在歐洲落地了,隨著公司在新加坡上市,可以利用新加坡的資源讓這樣一個中國品牌在東南亞市場有更好的推廣,同時通過新加坡的資本市場滿足其業務拓展過程中的資金需求。蔚來此次在新交所上市采取的是介紹上市方式,不涉及融資,但先把渠道打開,接觸更多投資者,爲下一次的融資做准備,這是一個好的方法,其他中概股公司在二次上市時也可以考慮這一方式。
預計中新ETF互通産品將于今年落地
希望進一步拓展債券領域合作
中國與新加坡在資本市場監管發展領域的合作則可以追溯至1995年,當年中國證監會就與新加坡金管局簽署了合作與信息互換備忘錄。2013年,中國證監會和新交所共同搭建中國企業直接上市框架,進一步鼓勵中國企業赴新加坡上市。2015年11月,國家主席習近平訪新期間,商定開展證券期貨監管機構間定期高層對話。自2016年起,中新證券監管部門連續舉辦中新證券期貨監管圓桌會,推進兩國監管機構與行業代表對話。
第六屆中新證券期貨監管圓桌會于今年1月26日舉行,中國證監會與新加坡金管局就支持雙方交易所下一步推出ETF互通産品,並就繼續加強中新證券期貨市場務實合作達成重要共識。
目前新交所與深交所已經完成了ETF互聯互通框架合作協議的簽訂,陳慶表示希望能在今年將ETF互通産品落地。在産品的推出方面,新交所希望在今年第三季度前後落地第一個産品,預計爲北向産品(從新加坡出發),即資金來自中國,ETF産品在新加坡上市;南向産品也希望在2022年底之前落地。新交所也希望更多的資管公司和專業機構參與到中新ETF互聯互通産品的設計和運作中。
陳慶還指出,除了ETF之外,債券也是中新資本市場具有廣闊空間的一個合作領域。債券是新交所非常重視的融資渠道,新交所在全球G3貨幣(美元、歐元、日元)的債券發行和上市方面占據主要的市場份額。新交所也希望打造一個更完整的交易平台,讓海外的投資者能夠通過新交所接觸到以中國資産爲標的的一些産品。2020年9月,南方東英資産管理公司與工銀資管合作在新交所推出首只ETF,該産品跟蹤富時中國政府債券指數,在新交所上市以後募集超過20億美元的份額,也是以中國國債爲標的的全球最大的ETF。這顯示出,海外市場對于通過新交所參與中國資産的熱情很高,新交所希望與中國在債券領域有更多的合作。
建言注冊制改革
加強監管部門與交易所緊密聯系與配合
新加坡在證券發行上市監管方面進行了持續的制度探索,其新股發行曆經了以核准爲主到以信息披露爲主的改革過程,對于我國證券市場改革也有諸多借鑒意義。
新交所目前有主板(Main Board)和凱利板(Catalist)兩個板塊,主板面向大型企業,凱利板面向本地和具有高成長性的國際公司。主板的股票發行上市在2010年前采取逐級審核制度,新交所審核後交由新加坡金管局審核;2010年後改爲同步雙審核制度。凱利板采取保薦上市制度,由保薦人評估發行人是否適合在凱利板上市,新交所不直接審核發行人,而是監督發行過程。
謝采含表示,在具體的審查內容方面,新交所由原來的實質性審查轉變爲以信息披露爲主的審查框架。這一轉變主要是出于更加市場化的考量,提升市場效率,降低企業的上市成本。據其介紹,目前,如果企業遞交的上市申請文件比較完整,回複用時不是太久的話,平均6-8周可以拿到上市批複;如果回複用時較長,平均三到四個月可以拿到上市批複。
在提高效率的同時,新交所確保市場的監管規則清晰明確,建立了多元主體的責任共擔機制。謝采含表示,發行人的信息披露必須是真實、可靠、完整的,投資人會基于這些披露來進行投資判斷,萬一出現風險,如果風險是源自上市公司的信息造假或其他違法行爲,由上市公司負責;如果是在信息披露真實完備的情況下出現的投資損失,責任由投資人承擔。與此同時,新交所對保薦人進行監督。
中國的注冊制改革已進入關鍵推進期。謝采含提出,如果從新交所的改革經驗對中國監管機構提供一些建議,她認爲監管部門和交易所的溝通配合非常重要,兩邊緊密聯系、加強配合,盡量不要重複監管,讓發行人的上市過程更爲順暢,後續的融資、再融資環節效率也能得到提高,市場也會變得更具吸引力,吸引到更多新的發行人和投資人。
首批SPAC公司已在新交所上市
允許散戶交易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作爲一種新型上市工具,由美國主導,自2020年以來迅速壯大,爲越來越多的國際資本市場所接受。簡單來說,這種模式指的是投資人或管理人發起一個空殼公司,在公開發行後規定時間內並購一個目標公司(即De-SPAC),使該公司間接上市。
2021年9月,新交所發布了SPAC主板上市規則,爲企業上市提供了一個新的選項。今年1月,新交所迎來第一批三家SPAC公司上市。
謝采含表示,新交所引進SPAC機制,最主要的目的是爲市場帶來更多、更豐富的投資産品。從其他市場的SPAC發展情況來看,也確實看到了SPAC模式所起到的特殊作用,對于一些比較新興的産業,特別是在傳統IPO模式下不易定價的一些企業,SPAC模式可以吸引這類企業來到資本市場。不過,由于這一模式還比較新,新交所對于SPAC機制的推進,一直以來采取了比較謹慎的方式,對發起人的要求、資質等把控得比較嚴。
謝采含介紹,目前新交所的首批三家SPAC公司正在努力尋找並購標的,如果它們接觸的是新興産業的標的,在定價方面可能用時會稍微久一點,但以目前的進展來看,比較有信心其能在24個月內走到De-SPAC的步驟。新交所也始終與發起人保持緊密的溝通,包括市場整體的反饋,能否找到合適的投資人和並購標的等。如果不能找到並購標的,De-SPAC的24個月時限是否需要放緩,也是新交所正在與市場、與發起人不斷溝通的事情,需要持續觀察市場發展情況。
謝采含表示,對于新交所的SPAC到底成不成功,還是要等到De-SPAC過程全部完成後才可以評判,市場對于SPAC産品的認識和接納度還需要時間。新交所的SPAC公司也已經向投資者進行了第一季度的彙報,彙報了公司所募集資金的具體用途以及所剩資金等情況,新交所也在持續進行投資者教育和市場溝通。
在新交所之後,港交所于2021年12月發布了SPAC上市規則。謝采含介紹,與港交所相較,新交所SPAC規則的一大主要區別是新交所允許散戶交易,港交所的SPAC證券僅限專業投資者交易。主要考慮到SPAC是一個空殼公司,在上市時交易活躍度會比傳統模式下上市的公司低,因此新交所允許散戶參與交易,相對來說可以提升交易活躍度。與此同時,因爲有散戶的參加,新交所對于SPAC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也會更加謹慎,以給投資者提供更加完整全面的信息。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陳莉 校對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