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雲譜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公 告
當前,我區疫情防控工作到了關鍵時期,爲貫徹落實“科學防控、精准施策”的要求,根據省、市指揮部有關文件精神,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
一、社區(村)要嚴管控。所有的社區(村)實行嚴格文明有序的封閉式管理,嚴格控制人員和車輛出入。因工作需要等進出的人員,必須憑電子通行證和有效出入證件,一律進行體溫檢測。其他居民無特殊原因,不外出、不串門、不聚會、不聚餐。
二、人員出入要嚴驗證。在疫情期間出入轄區公共場所的人員(學校、企業、農貿市場、勞務市場、大型商場、超市、餐飲門店、醫院、藥店和地鐵、公交、車站等),必須戴口罩,必須出示電子通行證和其他有效證件。對拒不配合的,公共場所有權拒絕其出入;對強行出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重點人員管理要嚴格。強化對密切接觸者、疫區來昌人員、發熱病人、確診治愈病人等重點人員要嚴格管控,加強外地返昌人員管理,凡是外地返昌人員必須在卡口進行登記,做好體溫檢測,並申領電子通行證。對確診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和湖北等重疫區的返昌人員,嚴格落實集中隔離14天的要求,隔離期滿前須通過核酸檢測爲陰性方能解除隔離留觀, 湖北等重疫區返昌人員隔離期間産生的食宿費用、檢測費用自理。
四、社會單位複工複産要報備。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需提前24小時將疫情防控方案向各街道、鎮、集聚區報備。同時,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屬地加強對複工複産企業的監管、指導和服務。
五、單位主體責任要壓實。轄區內各法人單位要嚴格落實屬地指揮部發布的管控措施,從嚴管理本單位疫情防控工作,對所有員工嚴格落實排查、登記、體溫檢測、發熱人員篩查管控等管理措施,認真做好日常環境衛生管理及消毒消殺。對未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法人單位,依法依規追究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責任。
青雲譜區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8號
青雲譜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于青雲譜區發熱人員自報、舉報實行獎勵
公 告
爲確保發熱人員早發現、早隔離、早報告、早治療,保障我區人民群衆身體健康,現將發熱人員自報、舉報實行獎勵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轄區內居民(含租戶)和各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出現發熱症狀,主動向所在街道(鎮、新經濟産業集聚區)和單位報告並到發熱門診就診的,獎勵發熱病人500元,同一發熱周期的病人不重複獎勵。
二、實行發熱病人舉報獎勵制度,凡是提供發熱病人信息經核實真實有效的,每人每次獎勵500元(只獎勵第一舉報人)。
三、發熱病人不得擅自外出前往醫療機構就診,必須由區統一安排車輛轉運至發熱門診或定點醫療機構診治。
四、嚴禁瞞報、漏報、遲報,對于瞞報、漏報、遲報的,一經發現將從嚴從重依法追究責任。
執行時間:2020年2月18日起(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舉報電話:
1.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0791-88461586
2.三家店街道辦事處:0791-85203317
3.洪都街道辦事處:0791-88452405
4.徐家坊街道辦事處:0791-88440327
5.京山街道辦事處:0791-85211235
6.岱山街道辦事處:0791-85211268
7.青雲譜鎮人民政府:0791-88484116
8.新經濟産業集聚區管委會(原昌南工業園管委會):0791-88482170
青雲譜區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18號
各街道、鎮、新經濟産業集聚區,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根據省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14號令要求,2月17日零時起取消因疫情防控對各類企業、建設項目複工複産的批准手續,複工複産改爲報備制。爲更好推動企業複工複産,經區防控應急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鎮、集聚區除根據疫情防控需要,決定實施封閉式管理的城市小區、農村村組外,對其他實行流動性管控的城市小區、農村村組,進出人員和車輛分別進行必要的體溫檢測和消殺後,一律予以放行,不得限制人員和車輛通行。
二、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會同各街道、鎮、集聚區加強對複工複産企業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取消因疫情防控對各類企業、建設項目複工複産的批准手續,複工複産改爲報備制。企業和項目建設單位只需提前24小時將企業複工報備表和疫情防控方案(需蓋章)向屬地報備。屬地在收到報備材料後即視爲已報備(可提交紙質版,也可發掃描件至郵箱)。各街道、鎮、集聚區于每日12:00之前,將企業複工複産情況報送至複工複産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發改委)彙總。複工複産領導小組辦公室(區發改委)定期反饋至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區防控應急指揮部。
1.工業企業由區科工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2.建築業企業由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3.服務業企業由區發改委牽頭行業主管單位負責指導和監督。
4.批零住餐企業中,法人企業由區商務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個體戶由區市管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5.房地産企業由區住建局負責指導和監督。
6.金融機構和金融類企業由區金融辦負責指導和監督。
三、返崗員工需提供健康證明的規定已經取消,各街道、鎮、集聚區,各單位也不再出具返崗員工健康證明,需宣講到位。
四、返崗時,湖北等重疫區人員返崗前仍須進行14天集中醫學隔離觀察。其他地區的務工人員必須提前向所在單位及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區)報告旅居史、接觸史、健康狀況等情況,並做好登記,在進行必要的健康監測後,取消隔離要求。
五、此通知發布前已獲得《青雲譜區企業複工複産備案通知書》的企業無需進行重複報備,下一批次擬複工企業仍需按以上規定進行報備。未盡事宜,以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爲准。區防控應急指揮部前期文件要求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爲准。
附件:青雲譜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企業複工報備表
2020年2月18日
青雲譜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