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島是位于新加坡最南端的離島,這裏一共有一大一小兩個島嶼,在海水退潮的時候,可以涉水從兩個島嶼間步行來回。而當漲潮時,水深可以達到將近12米,是新加坡著名的潛水聖地。
1963年8月27日,時年27歲的洪書宣(英文名:Sunny Ang)帶著他22歲的未婚妻石清菊(Jenny Cheok)租了一條小船,在船夫尤索夫(Yusuf Ahmad)掌舵之下,興高采烈地離開了新加坡海岸。
當他們來到姐妹島,尤索夫依照指示將船停在兩個島嶼之間。洪書宣是一個潛水高手,他拿出早已准備好的潛水裝備,爲石清菊穿戴。這時的石清菊既興奮又緊張,畢竟這是她第一次潛水。洪書宣一邊幫她穿上腳蹼,一邊安慰她說:“還記得我教你的潛水技巧吧?你先下水,我隨後就來。”
在未婚夫的安慰下,石清菊背著氣瓶、戴著面鏡與腳蹼、綁著牽引繩一鼓作氣跳入了水中。而這時,洪書宣依舊待在小船上檢查著他的裝備,不知過了多久,他忽然意識到未婚妻好像在水下待的時間太長了。他拽了幾下連接在石清菊身上的牽引繩,誰知一拽感覺繩子整個都松了,當他把牽引繩拉上船時,繩子另一頭的石清菊卻失去了蹤影。
新加坡警方在接到報案後,很快展開了搜救行動。最終,他們並沒有找到石清菊的屍體,只在水底找到了她當時穿著的一只腳蹼。這只腳蹼整個斷裂,但裂口卻十分的整齊,更像是被某種利器切斷的。
而在另一邊,石清菊失蹤還不到24小時,洪書宣便拿著石清菊的保單向保險公司要求辦理理賠手續。正是這一舉動,這起普通的潛水事故引起了新加坡警方的懷疑。
在石清菊失蹤16個月後,洪書宣被新加坡警方以故意殺人罪逮捕。
被逮捕的洪書宣面露微笑令人不寒而栗
陰謀的開始
洪書宣來自一個中産階級家庭,受過良好的教育,外表英俊潇灑。石清菊只讀到小學三年級便辍學開始四處打工賺錢。
案發前三個月,正在做服務員的石清菊,在工作的Odeon酒吧遇見了洪書宣。彼時的她已與之前的丈夫離婚,帶著兩個小孩勉強維持著生計。洪書宣見到她開始大獻殷勤,並展開熱烈的追求,這使得石清菊受寵若驚,兩人很快就確定了關系並且同居在一起。
在石清菊的眼裏,洪書宣知識淵博、能說會道,于是對他唯命是從。在洪書宣的安排下,她分別在三份意外保險上簽下了字,投保總額高達45萬新元(相當于200多萬人民幣),還指定洪書宣的母親爲保險唯一受益人。當時的石清菊一定以爲自己馬上就要嫁給洪書宣了,婆婆當受益人不應該有問題。
在寫下受益人的一個星期後,洪書宣租了一輛跑車興致勃勃地載著石清菊去效外野餐。正當跑車經過芙蓉附近一個山區之際,跑車突然失控,猛撞向路旁的山壁。
對于曾參加過賽車比賽的洪書宣而言,怎麽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呢?而且跑車所撞最嚴重的部位,也是石清菊所坐的位置。所幸石清菊傷勢並無大礙,逃過一次死劫。
可是,逃得了一次卻難逃第二次……所有的這一切,都爲下一次的旅行埋下了伏筆……
完美謀殺?
8月27日一早,洪書宣替石清菊其中一份15萬保額的保單續繳了保費,這份保險在前一天期滿了,而他在出海前將這份保險的有效期延長了——五天。
待石清菊下海之後,還在檢查裝備的洪書宣示意船夫尤索夫,他的氣瓶墊圈出了問題,氣瓶一直在漏氣。尤索夫幫忙弄了好一陣最終也沒把漏氣問題解決。正是這個時候,洪書宣開始拉牽引繩發現石清菊失了蹤。
“她人呢?“洪書宣轉頭問向尤索夫。
兩人站在船上望向周圍海面尋找有沒有氣泡浮上來,但什麽也沒有發現。尤索夫建議趕緊找水警幫忙,接到報警後水警迅速找了五位漁民一起前往事發地點搜尋,途中洪書宣平靜地脫下遊泳褲,換上了便服。
在石清菊的失蹤到找水警搜尋的整個過程中,洪書宣都表現得異常冷靜,不慌不忙。看著漁民們一遍又一遍地潛入海裏,洪書宣穿著便服默默地站在船頭,連腳都沒有沾過一絲水。
核心證人船夫尤索夫
無屍案開審轟動新馬
沒有屍體的謀殺案,終于在新加坡最高法院開審,轟動新加坡及馬來西亞。
雖然石清菊的屍體沉落大海無法尋獲,但從調查中所收集到的間接證據都把矛頭指向了洪書宣。檢方也很清楚,在一宗沒有屍體而又找不到死因的謀殺案中,要裁定一名嫌犯的殺人罪並不容易。
法庭外觀望的人群
整個審訊過程洪書宣毫不露怯,對答如流,這讓檢方十分頭疼。
“她是我的未婚妻,我很在乎她,肯定想找到她。但是我一直在觀察海面,根本沒有任何氣泡從海底冒出來,所以你明白吧,她這肯定是死了。死了就是死了,我能怎麽辦?那麽大的海,我上哪去找她?”
“石清菊的確因我而死,是我沒有保護好她,我也確實該死。但我沒有謀殺她,你們不能往我身上潑髒水。石清菊很單純,但她並不傻,買保險這個事情是她自己的選擇,之所以把我媽選爲受益人,那是因爲她知道我很愛她,馬上就要娶她了,所以不管寫誰的名字都是一樣的。
而我之所以到處找保險公司要錢,那是因爲石清菊還有兩個孩子呢,總得有人出錢照顧他們吧?我想對這兩個孩子負責。總之,我問心無愧。”
事發後警方派蛙人前往事發地再次搜尋
最終高級檢察官蕭添壽,向陪審團列出了13條疑點:
- 殺人動機爲金錢
- 被告于1962年10月被判入窮籍,在案發當日任在破産名單中。他急需金錢來擺脫窮籍,故有殺人動機。
- 保險金額45萬新幣
- 死者受到3份意外保險投保總額爲45萬。
- 刻意延長死者保單
- 死者其中一份保額爲15萬元的的保單于1963年8月26日期滿,而被告于翌日8月27日早上辦理更新手續,將期限延長5天。被告自己的保單也已期滿,他卻沒有更新。
- 另一份保單不更新
- 死者的另一份保單也即將期滿,但被告卻沒有一起爲她提前更新。
- 被告母親爲受益人
- 死者的保單受益人爲被告的母親,與此同時,保單內列明的一些利益也屬于被告。
- 收入低卻立遺囑
- 死者當時的月薪只有90元,但她卻在律師樓簽下遺囑,被告且知道遺囑內容。
- 死者只是初學潛水
- 死者對潛水只是一名初學者,被告雖然聲稱死者在他的教導下學會了潛水,但實際情況只有被告心知肚明。
- 潛水點危險重重
- 案發當日,被告准許死者獨自一人在姐妹島跳海潛水。據潛水專家證詞表示,該潛水點並不適合一名初學者。
- 被告早知危險性
- 姐妹島一帶的急流非常危險,被告以前曾在這個地區潛過,他應該知道其危險性。
- 被告沒有下水救人
- 當發現死者下落不明沒有浮出海面後,被告卻從未入過海找尋。
- 腳蹼被割被告所爲
- 在海底尋獲死者的一只斷裂的腳蹼很明顯是被利器割破,但由于法庭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割破這只腳蹼,法庭只好將此疑點交由陪審團裁決。
- 被告若無其事毫不緊張
- 死者失蹤之後,被告顯得若無其事,毫無緊張之意。
- 迫不及待要求賠款
- 死者失蹤不到24小時,被告已向3家保險公司提出賠償金的申請。
高級檢察官蕭添壽
曆史性判決
1965年5月18日,陪審團經過2個小時的討論,一致認定:罪名成立。洪書宣被判處絞刑。
審判之後的洪書宣依舊保持著處變不驚的神情,他向聯邦法院提起上訴,都沒有發現陳潔妮的屍體,憑什麽定我的罪?被聯邦法庭駁回上訴後,他又向司法機構申請檢查自己的精神狀態,想以此來擺脫責罰。
最後,心理學和犯罪學專家們在與其進行多次會談後認定,洪書宣的智商很高,達到128,精神也很正常,所以不能免于法律懲罰。
1967年2月6日清晨,洪書宣被送上了絞刑台正法。
這是新加坡有史以來,第一次在沒有屍體及沒有屍檢報告之下作出的曆史性判決。這宗憑藉間接證據裁定的謀殺案,日後也成爲新馬衆多案件的引用先例。
性格的悲劇
洪書宣從小就非常聰明,據他以前的班主任回憶,他是一個機靈的孩子,很有冒險精神,不過就有點目中無人,過于自信。
1955年從學校畢業後,洪書宣當過一段時間教師,但是由于工作態度差接連換了好幾所學校。甚至還貪汙過學校的公款,後來被學校發現,終于東拼西湊把錢給還上。
1957年,辭去教師工作的洪書宣獲得了科倫坡計劃獎學金(科倫坡計劃是世界上第一批援助計劃之一,它在20世紀50年代由英聯邦國家發起,旨在通過以資金和技術援助、教育及培訓計劃等形式的國際合作,來加強南亞和東南亞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以一名商業航空公司的飛行員進行飛行培訓。天資過人的他,很快拿到了飛行執照。但他卻肆意妄爲隨意駕駛公司的飛機進行低空飛行,最終被公司開除,並吊銷了他的飛行執照。
1961年,從小喜歡汽車的洪書宣,又以賽車手的身份參加了新加坡大獎賽,並跻身前十。但他也是一名魯莽的司機,在比賽結束後不久,撞死了一名行人。隨後他被逮捕,聲稱是這位行人突然串出馬路,最終只被處罰了30元新幣(約150元人民幣)的罰款。
到了1962年10月,仍然一事無成的洪書宣早已負債累累,欠下了超過6000美元的債務,被法院例入了破産名單。但是他又決心去學法律來翻身,他有信心在18個月內便能取得律師執照。沒錢報律師班的他,勉強做著父親介紹的保險推銷員工作,或許就是在這個時候,洪書宣萌生了殺人騙保的主意……
一個不乏聰慧的人,最終就這樣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