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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曆史奇案:未婚妻潛水失蹤,沒有屍體卻判謀殺

2022 年 8 月 10 日 北辰6155

姐妹島是位于新加坡最南端的離島,這裏一共有一大一小兩個島嶼,在海水退潮的時候,可以涉水從兩個島嶼間步行來回。而當漲潮時,水深可以達到將近12米,是新加坡著名的潛水聖地。

新加坡曆史奇案:未婚妻潛水失蹤,沒有屍體卻判謀殺

1963年8月27日,時年27歲的洪書宣(英文名:Sunny Ang)帶著他22歲的未婚妻石清菊(Jenny Cheok)租了一條小船,在船夫尤索夫(Yusuf Ahmad)掌舵之下,興高采烈地離開了新加坡海岸。

當他們來到姐妹島,尤索夫依照指示將船停在兩個島嶼之間。洪書宣是一個潛水高手,他拿出早已准備好的潛水裝備,爲石清菊穿戴。這時的石清菊既興奮又緊張,畢竟這是她第一次潛水。洪書宣一邊幫她穿上腳蹼,一邊安慰她說:“還記得我教你的潛水技巧吧?你先下水,我隨後就來。”

在未婚夫的安慰下,石清菊背著氣瓶、戴著面鏡與腳蹼、綁著牽引繩一鼓作氣跳入了水中。而這時,洪書宣依舊待在小船上檢查著他的裝備,不知過了多久,他忽然意識到未婚妻好像在水下待的時間太長了。他拽了幾下連接在石清菊身上的牽引繩,誰知一拽感覺繩子整個都松了,當他把牽引繩拉上船時,繩子另一頭的石清菊卻失去了蹤影。

新加坡曆史奇案:未婚妻潛水失蹤,沒有屍體卻判謀殺

新加坡警方在接到報案後,很快展開了搜救行動。最終,他們並沒有找到石清菊的屍體,只在水底找到了她當時穿著的一只腳蹼。這只腳蹼整個斷裂,但裂口卻十分的整齊,更像是被某種利器切斷的。

而在另一邊,石清菊失蹤還不到24小時,洪書宣便拿著石清菊的保單向保險公司要求辦理理賠手續。正是這一舉動,這起普通的潛水事故引起了新加坡警方的懷疑。

在石清菊失蹤16個月後,洪書宣被新加坡警方以故意殺人罪逮捕。

新加坡曆史奇案:未婚妻潛水失蹤,沒有屍體卻判謀殺

被逮捕的洪書宣面露微笑令人不寒而栗

陰謀的開始

洪書宣來自一個中産階級家庭,受過良好的教育,外表英俊潇灑。石清菊只讀到小學三年級便辍學開始四處打工賺錢。

案發前三個月,正在做服務員的石清菊,在工作的Odeon酒吧遇見了洪書宣。彼時的她已與之前的丈夫離婚,帶著兩個小孩勉強維持著生計。洪書宣見到她開始大獻殷勤,並展開熱烈的追求,這使得石清菊受寵若驚,兩人很快就確定了關系並且同居在一起。

在石清菊的眼裏,洪書宣知識淵博、能說會道,于是對他唯命是從。在洪書宣的安排下,她分別在三份意外保險上簽下了字,投保總額高達45萬新元(相當于200多萬人民幣),還指定洪書宣的母親爲保險唯一受益人。當時的石清菊一定以爲自己馬上就要嫁給洪書宣了,婆婆當受益人不應該有問題。

在寫下受益人的一個星期後,洪書宣租了一輛跑車興致勃勃地載著石清菊去效外野餐。正當跑車經過芙蓉附近一個山區之際,跑車突然失控,猛撞向路旁的山壁。

對于曾參加過賽車比賽的洪書宣而言,怎麽會犯如此低級的錯誤呢?而且跑車所撞最嚴重的部位,也是石清菊所坐的位置。所幸石清菊傷勢並無大礙,逃過一次死劫。

可是,逃得了一次卻難逃第二次……所有的這一切,都爲下一次的旅行埋下了伏筆……

新加坡曆史奇案:未婚妻潛水失蹤,沒有屍體卻判謀殺

完美謀殺?

8月27日一早,洪書宣替石清菊其中一份15萬保額的保單續繳了保費,這份保險在前一天期滿了,而他在出海前將這份保險的有效期延長了——五天。

待石清菊下海之後,還在檢查裝備的洪書宣示意船夫尤索夫,他的氣瓶墊圈出了問題,氣瓶一直在漏氣。尤索夫幫忙弄了好一陣最終也沒把漏氣問題解決。正是這個時候,洪書宣開始拉牽引繩發現石清菊失了蹤。

“她人呢?“洪書宣轉頭問向尤索夫。

兩人站在船上望向周圍海面尋找有沒有氣泡浮上來,但什麽也沒有發現。尤索夫建議趕緊找水警幫忙,接到報警後水警迅速找了五位漁民一起前往事發地點搜尋,途中洪書宣平靜地脫下遊泳褲,換上了便服。

在石清菊的失蹤到找水警搜尋的整個過程中,洪書宣都表現得異常冷靜,不慌不忙。看著漁民們一遍又一遍地潛入海裏,洪書宣穿著便服默默地站在船頭,連腳都沒有沾過一絲水。

新加坡曆史奇案:未婚妻潛水失蹤,沒有屍體卻判謀殺

核心證人船夫尤索夫

無屍案開審轟動新馬

沒有屍體的謀殺案,終于在新加坡最高法院開審,轟動新加坡及馬來西亞。

雖然石清菊的屍體沉落大海無法尋獲,但從調查中所收集到的間接證據都把矛頭指向了洪書宣。檢方也很清楚,在一宗沒有屍體而又找不到死因的謀殺案中,要裁定一名嫌犯的殺人罪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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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外觀望的人群

整個審訊過程洪書宣毫不露怯,對答如流,這讓檢方十分頭疼。

“她是我的未婚妻,我很在乎她,肯定想找到她。但是我一直在觀察海面,根本沒有任何氣泡從海底冒出來,所以你明白吧,她這肯定是死了。死了就是死了,我能怎麽辦?那麽大的海,我上哪去找她?”

“石清菊的確因我而死,是我沒有保護好她,我也確實該死。但我沒有謀殺她,你們不能往我身上潑髒水。石清菊很單純,但她並不傻,買保險這個事情是她自己的選擇,之所以把我媽選爲受益人,那是因爲她知道我很愛她,馬上就要娶她了,所以不管寫誰的名字都是一樣的。

而我之所以到處找保險公司要錢,那是因爲石清菊還有兩個孩子呢,總得有人出錢照顧他們吧?我想對這兩個孩子負責。總之,我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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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警方派蛙人前往事發地再次搜尋

最終高級檢察官蕭添壽,向陪審團列出了13條疑點:

  1. 殺人動機爲金錢
  2. 被告于1962年10月被判入窮籍,在案發當日任在破産名單中。他急需金錢來擺脫窮籍,故有殺人動機。
  3. 保險金額45萬新幣
  4. 死者受到3份意外保險投保總額爲45萬。
  5. 刻意延長死者保單
  6. 死者其中一份保額爲15萬元的的保單于1963年8月26日期滿,而被告于翌日8月27日早上辦理更新手續,將期限延長5天。被告自己的保單也已期滿,他卻沒有更新。
  7. 另一份保單不更新
  8. 死者的另一份保單也即將期滿,但被告卻沒有一起爲她提前更新。
  9. 被告母親爲受益人
  10. 死者的保單受益人爲被告的母親,與此同時,保單內列明的一些利益也屬于被告。
  11. 收入低卻立遺囑
  12. 死者當時的月薪只有90元,但她卻在律師樓簽下遺囑,被告且知道遺囑內容。
  13. 死者只是初學潛水
  14. 死者對潛水只是一名初學者,被告雖然聲稱死者在他的教導下學會了潛水,但實際情況只有被告心知肚明。
  15. 潛水點危險重重
  16. 案發當日,被告准許死者獨自一人在姐妹島跳海潛水。據潛水專家證詞表示,該潛水點並不適合一名初學者。
  17. 被告早知危險性
  18. 姐妹島一帶的急流非常危險,被告以前曾在這個地區潛過,他應該知道其危險性。
  19. 被告沒有下水救人
  20. 當發現死者下落不明沒有浮出海面後,被告卻從未入過海找尋。
  21. 腳蹼被割被告所爲
  22. 在海底尋獲死者的一只斷裂的腳蹼很明顯是被利器割破,但由于法庭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被告割破這只腳蹼,法庭只好將此疑點交由陪審團裁決。
  23. 被告若無其事毫不緊張
  24. 死者失蹤之後,被告顯得若無其事,毫無緊張之意。
  25. 迫不及待要求賠款
  26. 死者失蹤不到24小時,被告已向3家保險公司提出賠償金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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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檢察官蕭添壽

曆史性判決

1965年5月18日,陪審團經過2個小時的討論,一致認定:罪名成立。洪書宣被判處絞刑。

審判之後的洪書宣依舊保持著處變不驚的神情,他向聯邦法院提起上訴,都沒有發現陳潔妮的屍體,憑什麽定我的罪?被聯邦法庭駁回上訴後,他又向司法機構申請檢查自己的精神狀態,想以此來擺脫責罰。

最後,心理學和犯罪學專家們在與其進行多次會談後認定,洪書宣的智商很高,達到128,精神也很正常,所以不能免于法律懲罰。

1967年2月6日清晨,洪書宣被送上了絞刑台正法。

這是新加坡有史以來,第一次在沒有屍體及沒有屍檢報告之下作出的曆史性判決。這宗憑藉間接證據裁定的謀殺案,日後也成爲新馬衆多案件的引用先例。

新加坡曆史奇案:未婚妻潛水失蹤,沒有屍體卻判謀殺

性格的悲劇

洪書宣從小就非常聰明,據他以前的班主任回憶,他是一個機靈的孩子,很有冒險精神,不過就有點目中無人,過于自信。

1955年從學校畢業後,洪書宣當過一段時間教師,但是由于工作態度差接連換了好幾所學校。甚至還貪汙過學校的公款,後來被學校發現,終于東拼西湊把錢給還上。

1957年,辭去教師工作的洪書宣獲得了科倫坡計劃獎學金(科倫坡計劃是世界上第一批援助計劃之一,它在20世紀50年代由英聯邦國家發起,旨在通過以資金和技術援助、教育及培訓計劃等形式的國際合作,來加強南亞和東南亞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以一名商業航空公司的飛行員進行飛行培訓。天資過人的他,很快拿到了飛行執照。但他卻肆意妄爲隨意駕駛公司的飛機進行低空飛行,最終被公司開除,並吊銷了他的飛行執照。

1961年,從小喜歡汽車的洪書宣,又以賽車手的身份參加了新加坡大獎賽,並跻身前十。但他也是一名魯莽的司機,在比賽結束後不久,撞死了一名行人。隨後他被逮捕,聲稱是這位行人突然串出馬路,最終只被處罰了30元新幣(約150元人民幣)的罰款。

新加坡曆史奇案:未婚妻潛水失蹤,沒有屍體卻判謀殺

到了1962年10月,仍然一事無成的洪書宣早已負債累累,欠下了超過6000美元的債務,被法院例入了破産名單。但是他又決心去學法律來翻身,他有信心在18個月內便能取得律師執照。沒錢報律師班的他,勉強做著父親介紹的保險推銷員工作,或許就是在這個時候,洪書宣萌生了殺人騙保的主意……

一個不乏聰慧的人,最終就這樣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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