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 李潤澤子 實習生梁耀晴 廣州報道
置身于數字時代,圍繞數字貿易,新一輪國際規則競爭愈演愈烈。
日前,英國與新加坡簽訂了英國-新加坡數字經濟協定(UKSDEA)。英國政府稱,DEA是英國有史以來最具創新性的貿易規定,將覆蓋數字市場、數據流動、消費者和企業保障、數字交易系統、金融服務、技術合作等7個領域。
而我國同樣高度重視數字貿易這一重大發展機遇,積極推進數字經濟領域合作。去年11月,中國就正式提出申請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EPA)。
當下,各國已愈發重視在數字經貿領域的國際合作。受訪專家表示,未來,我國在數字貿易規則上還需加大研究力度,在跨境數據流動安全性等方面,和國際上其他國家相互探討、磨合。
新加坡塑造數字經濟監管亞太模板
2021年12月,曆經約半年時間,英國與新加坡關于UKSDEA的談判基本結束。據了解,UKSDEA是新加坡簽訂的第三個數字經濟協定,也是亞洲國家與歐洲國家之間第一個數字經濟協定。
該協定將通過電子支付及無紙化交易等,促進企業之間的直接交易,降低企業成本。此外,UKSDEA將確保數據保護的高標准,在數據流動方面將禁止包括金融服務在內的多領域數據存儲本地化要求。
新加坡主管貿易關系的交通部長易華仁表示,新加坡及英國將打造可信的數據流通及安全的數字環境,這將讓數字貿易變得順暢。借此,也將加強新加坡及英國兩國在全球價值鏈上作爲可信賴節點的角色。
在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岚看來,此次UKSDEA的亮點是其對金融部門的跨境數據流動開放度更高,將金融部門囊括在跨境數據流動之中,這將更加充分發揮英國在金融服務上的競爭力。
值得注意的是,UKSDEA並非新加坡和英國的第一次合作。早在2016年,新加坡便和英國共同設立了“英國-新加坡金融科技橋梁”,建立密切聯系。2020年,兩國還簽訂了強化雙邊合作的英國-新加坡自貿協定(UKSFTA),這個協議涵蓋了超過170億英鎊的雙邊貨物及服務貿易。
除了同英國展開合作,2020年以來新加坡還相繼與智利、新西蘭、澳大利亞和韓國等國簽訂數字貿易協定。
其中備受關注的是由新加坡、智利、新西蘭三國于2020年6月12日線上簽署的DEPA。該協定以電子商務便利化、數據轉移自由化、個人信息安全化爲主要內容,並就加強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領域的合作進行了規定。
2021年11月1日,中國則正式向DEPA保存方新西蘭正式提出加入申請。
王岚介紹,新加坡在數字貿易治理上體現出非常積極的姿態,除了與日本以及澳大利亞一起作爲召集人推動多邊框架下電子商務議題諸邊談判之外,還以數字經濟協定(Digital Economy Agreement,簡稱DEA)爲載體致力于打造具有互操作性的數字監管國際體系,形成了亞太模板的雛形。
“亞太模板在理念上繼承了美式數字貿易規則,但體現更多的靈活性和包容性,這也體現發展中國家的利益,是中國加入DEPA的重要考量。”王岚說。
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研究員盤和林認爲,中國申請加入DEPA既是對全球數字貿易發展趨勢的一個合理反映,同時也是謀求全球數字貿易規則制定權的具體行動。
貿易協定不斷湧現
事實上,當前全球範圍內尚未形成統一的數字貿易國際規則。
盡管WTO早在1998年就已通過了《關于全球電子商務的宣言》,卻未能産生專門規範電子商務的多邊協定,留下了大量監管真空。
2017年,電子商務談判終被納入WTO工作議程,但時至今日,受到多重因素影響,全球性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在WTO框架下仍舊進程緩慢。
在這一時期,雙邊和區域貿易協定卻不斷湧現,例如《美加墨自由貿易協定》《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美日數字貿易協定》等。
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副院長教授王超介紹,目前通過這些區域協定安排,美日歐等主要經濟體在網絡安全、數據跨境流動、保護個人隱私、保護知識産權、維護競爭性電信市場等內容上的立場已大致相同,並推進了相關合作。
“加強數字經貿領域的國際合作,對于數字經濟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將在這一發展過程中具有比較優勢,從而獲得更大收益;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如果能與發展程度較高的國家之間進行有效合作,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合數字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實現在國家工業化上的‘換道超車’,提高全球數字經濟協同發展的程度。”王超說。
中國社會科學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書長左鵬飛分析,數字經貿領域的國際合作將爲中小企業創造發展機會。數字平台的發展極大推動了跨地區、跨國別的生産端與消費端連接,助力更多的中小企業深入參與國際貿易,使其有機會融入全球價值鏈體系。
但是,各類數字貿易規則在幫助填補規則空白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加劇了全球數字貿易治理的碎片化現象,導致分歧。其中,在跨境數據流動、數字産品非歧視待遇、數據存儲本地化、電子傳輸關稅、源代碼、開放網絡接入等議題上,各國之間仍然存在著較大分歧。
針對跨境數據流動,盤和林解釋,數字經濟的核心是數據流動,數據推動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發展,是數字技術發展的基石。而數據包含個人信息,國家信息,數據安全也同樣涵蓋個人隱私和國家安全,所以把握數據流動方向,讓數據安全可控是非常重要的。
除了規則層面的分歧,歐美各國在數字貿易治理中也進行著激烈交鋒。例如,在歐盟倡導數字主權背景之下問題,其以隱私保護、數據安全和公平競爭爲名,在跨境數據傳輸、數字稅征收等方面同美國進行激烈博弈。
“目前,數字貿易壁壘國際治理的主要困難就在于缺乏普遍認可的數字貿易監管政策目標和良好監管實踐准則,導致各國政府出于不同的數據治理能力、政治訴求以及數據使用目的等,設置不同的政策目標優先級。”王岚說。
高質量共建“數字絲綢之路”
目前,各世界主要經濟體均在加緊制定本國的數字經濟和數字貿易發展戰略、規則、監管體系,以期促進本國産業和企業發展,同時也在不斷競爭數字貿易國際規則制定的話語權。
在此背景之下,我國的數字貿易所面臨的挑戰同樣來自于與他國數字貿易規則的差異性。
王岚介紹,當前我國的數字貿易規則,主張在國家和公共安全基礎上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從而對跨境數據流動進行嚴格監管,以維持社會穩定和培育以知識爲基礎的部門。
“但是,在數字治理水平上中國與發達國家之前還存在較大差距。”王岚表示,中國作爲發展中國家,在跨境數據流動、數字知識産權保護等重要議題上與全球高標准數字貿易規則還存在一定距離。
對于上述挑戰,受訪專家普遍認爲,我國應加強數字貿易規則建設。
盤和林建議,我國在數字貿易規則上,還需要加大研究力度。諸如跨境數據流動的安全性方面,需要和國際上其他國家相互探討、磨合。數字網絡通信技術還有待加強。在數字貿易層面,關鍵還是打破數字貿易壁壘,加入到全球數字貿易大環境當中去。
王超則提到,借助數字基礎設施建設優勢,大力發展跨境電商等數字貿易的同時,積極參與全球數字貿易規則的制定,在這點上,通過“一帶一路”發展與沿線國家間的數字經濟合作,即高質量共建“數字絲綢之路”,是重要路徑。
在左鵬飛看來,國內數字經濟發展規模和質量是保障我國數字經濟國際競爭力的基礎。
“應加大數字技術基礎研發投入,加快國産數字技術和産品應用步伐,推動數字技術與傳統産業深度融合,切實增強我國數字經濟的科技創新含量,夯實數字經濟發展底座,全面提升發展數字經濟主動權和話語權。”左鵬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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