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面前的ATM機出了故障,你的賬戶余額上每扣一元,ATM機就會吐出1000元,你會做出什麽樣的選擇?你是會將這個故障上報給對應的銀行,還是會假裝不知道,繼續利用這個故障取出更多的錢,亦或是直接轉身走人,事不關己高高挂起?
不管做出什麽樣的選擇,都會有其相對應的代價。而2006年的許霆一案則告訴了人們利用ATM機故障盜取17萬銀行資金的代價會是如何:法庭初審結果爲無期徒刑,經過許霆本人上訴後再審,最終判決結果爲5年有期徒刑。
許霆
不過此案的宣判結果也曾引起軒然大波,並被當做經典的法理爭辯案例一直爲世人所參考爭論。畢竟在此案當中,許霆的行爲涉及到了一個很重要的概念,那就是“秘密竊取”。
當時這個概念引起了很多人的關注,也有很多人討論許霆的舉動到底算不算得上是秘密竊取,以及法院根據秘密竊取來定罪,是否是合情合理的。這樣的討論直到今天仍未結束。
許霆本人最終也接受了法院的判決結果,畢竟他也明白人要爲自己的行爲所負責。而經過5年徒刑之後,出獄回家的許霆經過一番思考考慮,決定爲自己當年的行爲和所受到的懲罰再度上訴。而這一次,法院會如何審理此案,又將如何判斷許霆的行爲究竟該被歸屬到什麽樣的性質呢?
帶著這些疑問,讓我們先回到2006年,那個讓許霆後來後悔無比的那個下午,一起看看他是如何發現ATM機的故障,並且利用故障盜取不屬于他的錢財的。
因爲一次取錢,發現ATM機的故障
許霆是1983年3月21日生人,出生在山西臨汾的他從小並沒有表現出什麽過人的天賦,長大後的成績也是平平無奇。不高不低的高考分數讓他決定放棄大學之路,南下前往廣州,當了一個小小的保安,希望能在這座繁華的大城市遇到改變自己一生的機會。
他確實遇到了機會,不過這個機會是好是壞就很難說了。
2006年4月21日,晚上十點左右,結束了一天忙碌工作的許霆來到西平雲路上的一個ATM機取點錢。當他將自己的銀行卡插入機器當中,看到那顯示200元都不到的余額時,他長歎了口氣,人生真是艱難。
許霆
不過他也沒那個閑情逸致感慨一番人生如何,他只想取了錢就走。于是他點了取款,然後輸入“100”。但他並沒有留意到由于ATM機的按鍵有些卡頓,他一連輸入的是3個0,也就是“1000”。過了一會兒,許霆見ATM機也沒有反應,便以爲是出什麽故障了,擡頭一看,哦,原來是自己輸入的數字超過了余額,那怎麽可能取得出錢來呢?
許霆發覺自己多慮了,笑著搖了搖頭。就在他准備重新輸入取款數額的時候,ATM機卻發出了“呲呲”的響聲。難不成是哪裏壞了?不會把自己的卡給吞掉吧?許霆有些緊張,生怕這台機器把自己爲數不多的存款給“吃”掉。但接下來的這一幕卻讓他一時有些反應不過來:ATM機吐出了一張張紅豔的百元大鈔,總共是10張。
許霆以爲是自己看錯了,揉了揉眼睛。沒錯,10張百元大鈔正擺在自己面前。不對啊?自己的余額不是明明只剩不到200元了嗎?結果這一看,又嚇了許霆一跳。好家夥,ATM機吐出了1000元,他的余額數目上只少了1元。
這下許霆總算是弄明白怎麽回事了:這台ATM機故障了。不過他想了想,覺得這樣的故障應該不會連續出現,但是心裏又希望著這是一個持續性的故障。便又接著點擊取款,輸入了“1000”。而隨著新的10張百元大鈔被ATM機吐出,許霆也不由得興奮了起來。
他覺得這是個可遇不可求的機會,畢竟取出1000元而賬戶上只少1元這樣的事情發生比天上掉餡餅的幾率還要小,不如趁著現在在多試幾次,說不定明天來了這個故障就被修好了呢?于是他接連試了很多次,每次都能成功。
許霆
而根據後來銀行向法院提供的ATM機監控錄像來看,21日當晚,許霆先是將取來的錢都放在錢包裏,錢包放不下了就塞在衣服口袋裏,衣服口袋塞滿了,就塞在褲子口袋裏。就這樣來來回回,每次取了一千就塞一千,最後把各個口袋都塞滿了他才罷休。
而陪許霆一起來取錢,正在外邊等著他的同事郭安山有點等得不耐煩了:“你說你小子也就那麽點錢,都是同事我還不知道你那點底細?用得著這麽久麽?”
于是他便在外面大聲喊了許霆幾聲,讓他動作快一點。這個時候許霆身上已經滿滿的都是錢,被郭安山這一嗓子吼得回過神來,趕緊取出了自己的卡和他一起回宿舍了。
郭安山看許霆出來之後一副滿臉慌張的樣子,也不知道是怎麽回事,便打算先回了宿舍再問他。結果沒想到的是,許霆一回到寢室就鎖上門,接著就把身上塞的錢都掏了出來整理。一番收拾之後,發現自己“走狗屎運”取出來5.4萬。郭安山看到這架勢,心裏不由得一跳,這小子是走了什麽運了還是幹了什麽買賣了,竟然這麽有錢了?
許霆見郭安山一臉疑惑又驚訝的樣子,便將事情原委一五一十地跟郭安山說了。郭安山聽完,心裏也是一陣翻江倒海。畢竟取出1000元余額只扣1元這樣的好事可不是天天有。只是怕銀行要是發現了,自己該怎麽解釋?
思來想去,郭安山還是屈服于心中的貪念。他撺掇許霆說:“ATM機故障了,那咱們就可以借此機會多取些錢。”
許霆
許霆雖然也很想這麽做,但他膽子比較小,有點猶豫。郭安山便變著說法勸他:“大不了等銀行來找我們要的時候我們再交回去呗,這畢竟是ATM機自己的故障,怎麽能怪我們呢?”
被他這麽一說,許霆膽子也大了些,是啊,這是機器自己的故障,怪也怪不到自己頭上。加上兩個人見到這麽多錢,心裏已經起了貪念,便又准備了一番,拿了幾個塑料袋就又回到那個故障的ATM機處了。
貪念從心起,和同事取走20萬
兩個人很快就回到了出現故障的ATM機這裏。雖然說郭安山確實看到了許霆從身上掏出厚厚一沓錢,但是真到了ATM機前,也還是有點不相信。許霆見郭安山一副不信的樣子,便插入了自己的卡,取了一萬多元給他看。
看到ATM機確實吐出了那麽多的百元大鈔,郭安山這下終于放下心來,將自己的卡插了進去取錢。在許霆一步步的指導之下,郭安山也成功“取”出了3000元。不過就在他們打算繼續啃這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時,卻發現ATM機吐不出錢來了。原來是兩個人取的錢太多,這台ATM機已經達到了每日現金取款的限額了。
沒辦法,兩人悻悻作罷,拿著取出來的錢回了宿舍。把錢都收拾好之後,兩個人又計劃起來,等時針一轉過十二點,那就是新的一天了,那個時候他們再去取錢,故障應該還沒被修好。于是兩個人就等啊等,終于,時針轉過了十二點,新的一天到來了。兩個人于是拿著塑料袋馬不停蹄地向故障的ATM機趕去。
許霆
這次還是郭安山先取,不過因爲他的卡並不是該ATM機所屬銀行的卡,所以取了5000元就再也取不出來了。于是許霆便接過了郭安山的位,用自己的卡一次又一次地取出百元大鈔。那可真算得上是取錢取到手抽筋了!
取錢的過程裏兩個人也十分緊張,生怕有誰發現他們在利用ATM機的故障取錢。更怕巡邏的民警進來詢問他們在幹什麽。這屬于是典型的做賊心虛了。不過好在有驚無險,兩個人前前後後忙活了一個多小時,取出來的錢裝滿了一塑料袋。這個時候ATM機便又不吐錢了,同樣的提示兩人,這台機器已經達到了單日現金取款的最高限額。
兩個人護著塑料袋,一路無話回了宿舍。等關上門之後,兩個人才開始清點起來他們前後兩次一共取出來多少錢。過了好一會兒他們才清點完:郭安山一共取了8000元,而許霆取出了17.5萬元!
天降巨款的興奮讓兩人一夜都睡不著覺,抱著自己的錢開始暢想未來,幻想自己憑借著這些錢做生意,成爲一方巨富。兩個人就在天馬行空的想象中迎來了新的一天。天亮之後,郭安山覺得自己取的錢太少了,有點吃虧,于是用假名字辦了張假身份證,接著又用這張假身份證辦了張信用卡,接著就飛快趕到那台ATM機處,生怕它故障修好了。
不過讓他慶幸的是,這台ATM機的故障依舊沒有被工作人員發現,並且也還能吐錢。于是郭安山又陸陸續續地取了10000元,直到ATM機實在是無錢可吐了才放棄。
郭安山回到宿舍之後,將自己白天的行程告訴了許霆。接著兩個人就商量著該如何帶著這些錢跑路。許霆覺得,他們取錢的這兩天是周末,銀行不上班,所以一時半會兒應該還沒有人發現他們利用故障取錢這件事。不過再過一兩天,等銀行的人都上班了,那這件事多半就要露餡了。
許霆
于是兩個人一合計,不如就這兩天辭了職,買火車票回家。他們還自我安慰道,這些錢是他們借銀行的資金,他們回家之後做生意賺了錢,便會再還回來的。
兩人便先後向保安部的管理人員提出了辭職。管理人員見是小保安辭職,也沒覺得有什麽不對,很快就批示同意了。收到批示的兩個人馬上就收拾了行李,去了火車站買票回家。許霆由于家在山西,離廣州很遠,便買了個臥鋪的票。
一路上他都在擔驚受怕,生怕被警察帶走,以至于保安部長打電話來告訴他工資還沒結算時,他都是慌張接了電話說了聲不要了就立馬挂斷。
不過等他回到了臨汾老家,在擔心了一個月自己會不會被帶走但無事發生之後,他膽子也漸漸大了起來。
逃回老家接著開網吧,最終落網被抓
由于之前在車上被扒手摸走了5萬,此時的許霆身上只剩下10萬左右的現金了。不過這樣數額的錢在2006年也算得上是一筆大錢,許霆便打算和幾個朋友一起,到省會太原去開個網吧。畢竟網吧在當年還算是比較火熱。
在這期間,許霆一直都不敢抛頭露面,也不敢關注新聞裏的內容。他害怕哪天新聞裏就播報出有關于他的消息。而在這種一直擔驚受怕的心態之下,他的網吧生意也是越做越不好。不久之後就面臨經營不佳,即將倒閉的局面。
不過這個時候,許霆已經在准備跑路了,因爲他在本地的電視台上看到了關于自己的新聞報道,以及網絡上警方發布的追逃公告,雖然知道自己的行爲終有會被發現的那一天,但是當那一天真的到來的時候,他還是很慌。
離開了太原之後,許霆便在山西省內東躲西藏,每天都在害怕自己會被警察抓獲。也許對于那個時候的他而言,即使被抓了也算是一種解脫吧。許霆在這樣每天惶惶不可終日的情況下一連生活了大半年,最後于2007年的5月22日,在寶雞市火車站准備進站乘車的時候被守候多時的警察抓獲。
許霆
而此時距離他利用ATM機故障盜取17.5萬元已經過去一年多了。這一年裏,先是2006年4月24日,也就是許霆辭職回家的當天,故障ATM機所屬銀行——廣州市商業銀行發現了有款項異常,接著便是根據異常款項一路追查操作人,並查到了許霆之前工作過的公司。
經過詢問和情況對接之後,他們發現許霆早已逃之夭夭。許霆在火車上接到的那通讓他回去結算工資的電話,正是保安部配合商業銀行撥打的。
在嘗試用各種方式聯系許霆都無效之後,廣州市商業銀行最終選擇了報警。不過2006年,全國警務監控系統並不發達,想要追捕一個從廣州逃到山西的人難度確實有些大。但在兩地公安部門的配合之下,最後還是鎖定了許霆的行蹤,並最終將其抓捕歸案。
而接下來,便是這起案件引發了廣泛討論的地方:許霆利用ATM機的故障取出17.5萬元的行爲到底算是不當得利,還是非法盜竊?
被逮捕後,案件分析成焦點
許霆被捕後過去了六個月,法院正式對這起案件開始審理工作。對于案件的事實,許霆和公訴方都沒有什麽異議,畢竟有ATM機的監控錄像和賬戶變動爲證,雙方展開激烈爭論的點在于許霆的行爲到底該如何定性。
許霆的辯護人稱:ATM機會産生故障,本身是因爲銀行進行系統升級時産生了程序上的錯誤,這個錯誤本可以被檢查出來而避免,但是銀行並沒有檢查出來。並且銀行也有足夠的時間追回許霆和郭安山兩人取走的錢,但是因爲周末銀行不工作,所以才讓兩人有可趁之機。
許霆
而公訴方對此則持有不同的看法。由于界定是否爲盜竊罪的標准爲“秘密竊取”,所以公訴方主要針對的關鍵便在于許霆的行爲算不算是“秘密竊取”。如果許霆是不知道ATM機出了故障,最後獲得這筆橫財,那只能算是不當得利,因爲他主觀上算不上是秘密竊取。但他在明知道有故障的情況,故意利用故障取錢,屬于是秘密竊取,因此涉嫌盜竊。
經過第一次案件審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如下判決:判處許霆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這樣的結果一公布,很多人都爲之震驚。不少人都爲許霆打抱不平,認爲法院的審判結果太過嚴重,超出了合情合理的範圍。畢竟在公衆的認知當中,ATM機出了故障導致銀行的損失,銀行自己肯定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ATM機是屬于銀行的管轄範圍之內,銀行對ATM機有例行維護和修理的責任與義務,出了故障那肯定跟銀行本身脫不了幹系。
而一審判決當中,關于無期徒刑的依據也被很多人拿來討論。這項處罰的主要依據是刑法第264條:“(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産:(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ATM機算不算“金融機構”?這個問題確實有些難回答,有的人認爲是金融機構,畢竟是屬于銀行的一部分;有的人對此則持相反的意見,畢竟機構機構,一個完整的機構必須要有多個部門才能叫做機構,ATM機只能算作是機構的一部分,但不能稱爲機構。
許霆本人對于這樣的判決結果自然也是不服的,在和辯護律師交流過後,他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關于此案件的二次審理也就此展開。與此同時,許霆的辯護人也提出了三條和之前不同的辯護意見。
許霆
第一,許霆用自己實名制的儲蓄卡到ATM機取款,ATM機上還設有監控設備。並且許霆所有的操作都是合乎銀行的操作流程,沒有任何非法操作出現。因此他取款的行爲對于銀行而言並非是秘密,所以不是秘密竊取。而不是秘密竊取,那麽定罪爲盜竊罪便沒了法理基礎。
第二,許霆的操作只是和ATM機進行交互,並沒有進入銀行這個金融機構的內部,所以他的行爲並不適用于刑法第264條。那麽無期徒刑的處罰也沒有理論依據。
第三,許霆即使在主觀上構成了對于財務的故意占有,但也是因爲ATM機産生了故障,才誘使他做出主動侵占銀行資産的舉動。這樣的情況畢竟是極其偶然,對于整個社會也産生不了很大的危害性。
法院在第二次審理的過程中,充分考慮了辯護律師所提出的三個辯護意見,進行了研究。
和討論之後最後得出了結論:辯護人提出的三條意見當中,第一條和第三條所述合理,許霆的行爲確實具有偶然性,本身並非有預謀有計劃地采用破壞性手段盜取銀行財物,因此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但對于第二條,法院則給出了相反的意見。刑法第264條中所指的“盜竊金融機構”的含義在1998年所施行的相關文件中有明確解釋,其指的是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等財物。因此許霆盜取17.5萬依然可以被考慮爲盜竊金融機構。
2008年3月31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了重審判決:判處許霆有期徒刑5年,並罰款2萬,對于其利用ATM機故障非法取得的17.5萬也需要全部歸還。此次判決結果一經公布,輿論紛紛表示贊同,認爲判決結果公平公正。
許霆
不過許霆依舊不服,提起上訴。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做出了如下指示:如果許霆能夠退回贓款,那麽有利于他的減刑或者假釋。許霆這才服氣,開始了他的5年牢獄生活。
出獄後,再度上訴掀起波瀾
2010年7月30日,許霆因爲在獄中表現良好,假釋通過而出獄,比原本的刑期提前了1年零9個月。回到家的許霆面對熱烈歡迎他的親戚朋友,只是露出淡淡的微笑,表示自己以後一定會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賺錢。
但一則網友的私信卻打破了他想安穩過日子的想法。這位網友自稱是在香港和新加坡的銀行系統工作過很多年的員工,他給許霆提供了和他相似的案例,並用較爲專業的論述解釋這些案例最終被判爲透支事故,並不算非法盜竊行爲。
網友的私信讓許霆對自己的案子有了新的看法,他決定再度上訴,爲自己要一個說法。于是2013年5月13日,許霆正式向廣州市高級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訴材料,希望能夠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爲自己正名。
事實上,對于許霆而言,也許最後的判決結果究竟如何已經不那麽重要了。最重要的是,他從自己利用ATM機故障取出17.5萬元這件事中領悟到了一個道理,那就是:人如果控制不住自己貪念,那麽最終必將迎來和自己非法所獲相對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