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上排華的事件很多, 在我成長過程中, 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印尼排華事件, 1998年5月, 印尼的雅加達、 棉蘭、梭 羅等城市連續發生有組織、 大規模的排華暴亂持續了三天, 造成衆多華人婦女遭強暴, 大批華人工 廠、 商店及住宅等被掠奪和燒毀.
據官方報道: 最後,超過1000人死于這場暴亂中,大部分華人被燒死在商業區和超級市場,也有一部分被當場打死或遭到槍殺。一位政府官員稱總計毀損了2479間商業建築,1026間民房,1604間商店,384間私人辦公室,65間銀行,45間工廠,40間大型購物中心,13間市場和12間別墅。
印尼各地總共發生5000多起暴徒強奸或輪奸華裔婦女的慘案,其中以雅加達每天發生的100多起最爲嚴重。
當年我看到這篇新聞的時候, 除了內心的恐懼之外, 剩下更多的是不解, 我不明白, 爲什麽要排華, 這些華僑在印尼到底是犯了什麽樣的罪? 一場持續3天的暴亂, 警察在幹嘛? 政府在幹嘛? 這裏面有太多的疑點, 太多的不可思議.
帶著這個疑問, 我們今天就來看看? 印尼爲什麽要排華, 華人究竟做錯了什麽?
據統計, 目前在印尼的華人大約有 720 萬人, 在印尼 2億多人口中所占比例不到 4% 。
他們絕大多數世代定居印尼, 不但采 用了印尼人的姓名, 而且在語言、 生活習慣 等方面融入了印尼社會。 他們之中絕大多數 加入了印尼國籍。他們奉公守法, 辛勤勞動, 善于經營, 爲印尼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做出了重大貢獻。 據估計, 華人經濟約占印尼 私營經濟 (不是全部經濟 ) 的 70%。
然而, 他們的貢獻並沒有得到承認, 在當地, 華人 只是被當作會賺錢的 “經濟動物”。 自從 1967年蘇哈托上台執政以來, 對華人參與國家政治生活進行嚴格限制。 使印尼 華人在社會上處于一種“經濟上相對優勢, 政 治上毫無權利” 的尴尬的、 特殊的地位。 幾 十年來, 印尼國內每次出現緊張局勢, 華人 華僑總是首當其沖, 他們的生命財産皆遭害 劫。 遠的不說, 僅僅在 1996年和 1997年兩 年裏, 就連續發生了 6次排華事件。 華人之所以總是成爲印尼社會動蕩的犧牲品,
筆者認爲其根源在于:
1. 曆史的原因。 早在荷蘭殖民統治時 期, 荷蘭殖民者爲了維護其殖民統治和對印 尼殖民地的剝削, 極力制造種族矛盾分而治之。 他們施展各種分化、 挑撥離間手段, 致 使當地反動勢力制造仇華排華的混亂局面, 從而埋下種族歧視、 種族矛盾的根子。 而在 二戰時期, 日本侵略者爲達到長期占領印尼 的目的, 又有意利用華人與本土人的民族文化和心理差異以及經濟水平上的懸殊, 在本土民族與華人之間散播猜疑、 制造嫌隙, 故 以擴大兩者之間的矛盾。 其結果是激化了本 土民族的反華情緒 。
新中國成立後, 以美國爲主的帝國主義 這一方面企圖用軍事手段扼殺新中國, 另一 方面利用印尼人民對社會主義中國還不了 解, 進行挑撥離間。 誹謗 “華僑是中國第五 縱隊”, 要 “顛覆、 推翻當地政府”, 汙蔑案 大華僑 “利用他們的雙重國籍來進行顛覆活 動” 等, 重新煽動種族情緒, 掀起仇華排華 事件。在 1965年 “九· 三○” 事變中, 印尼 發生了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排華事件。
2. 印尼政府執行了錯誤的民族政策。
自從印尼建國以來, 從蘇加諾到蘇哈托兩個執政時期, 印尼政府不僅沒有制定正確的民族政策來促進印尼本土民族與華裔的團結, 反 而加劇對華僑華人的壓制及歧視。 這種壓抑 消滅華人文化、 強迫全面同化華人的錯誤症 策, 必然加深歧視及排斥華人華僑的觀念和 毒化社會氣氛。
40多年來, 印尼政府對華人所執行的政 策, 大致可分爲蘇加諾執政時期和蘇哈托執政時期兩個大階段, 每個大階段又可分爲前 後期兩個小階段。 在各大小階段雖然反映了 當政者在執行政策上有某些變化, 但總的來 看, 印尼政府對待華人政策的最終目的仍是 要將華裔少數民族同化成爲印尼 “土著”。
蘇加諾執政時期, 印尼政府在 1945年至 1950年間, 爲了盡快醫治戰爭創傷, 采取利 用華僑的資金與技術來恢複經濟的措施並取 得了成效。與此同時, 爲了減少外籍公民, 還 執行過鼓勵華僑歸化爲印尼籍的政策。 但自 1950年起, 印尼決策機構又主觀地唯恐華僑 歸化後會成爲原著民經濟上的競爭對手, 轉 而采取阻撓華僑加入印尼籍的政策, 人爲地 把印尼人劃分爲 “原著民” 和 “非原著民” 兩 部分, 把華人劃入非原著民。
隨著印尼政府把改革生産資料所有制關 系作爲經濟建設的總方針, 華人經濟被列入 打擊對象。 一系列旨在限制、 排斥以至消滅 華人經濟的政策、 法令和條例, 紛紛出籠。
如 1950年開始執行“堡壘輸入商制度”, 旨在賦 予原著民經商優惠條件, 促進經濟發展, 形 成所謂戰鬥 “堡壘”, 以便奪回被華人占領的 經濟領域。 “堡壘政策” 的實施迫使 1000余 家華人輸入商停業。
1953年 4月, 規定華僑 華人經營的汽車商業只准擁有 20部汽車, 行 車路程限在 250公裏以內, 企業經營必須任 用原著民。
1954年 7月, 頒布 《關于限制碾 米企業條例》, 迫使 90%以上原由華僑華人 經營的碾米廠停業。
在 1957年一年之內, 先 後頒布 《 1957年第一號關于企業管理條例》、 《第 16號關于征收外僑稅的緊急法令》、 《工 業部長和商業部長聯合決定: 外資企業管理 條例》 等等法令和條例, 責令原爲 “外資” 經 營地 27種企業在一年限期內移交給土著商 經營; 並規定外資經營工商業須重新登記領 取營業執照並交納保證金和 25% – 40% 的 利潤率, 從而迫使一些資金微薄的華僑華人 小企業停業。
1959年 11月 18日, 頒布 《總 統第 10號法令》, 更進一步硬性規定凡在縣 以下開設的 “外資” 零售店須在年底前開業, 結果是 8400家華僑華人零售店被查封, 50 萬人失去生計, 其中 13萬人被迫離開印尼到 中國、新加坡及香港等地謀生。
據不完全統 計, 自實施 “堡壘政策” 起, 至 1959年總統 第 10號法令頒布期間, 印尼政府就頒布了近 30項此類法令和條例。 爲同一目的, 印尼政府于 50年代初, 就 頒布了一系列針對華文教育的政策、條例, 步 步緊逼。
3. “新秩序” 時期, 印尼社會經濟利益 分配不均, 社會貧富分化的日益加大, 以及 某些人別有用心的宣傳, 激化了部分原著民 的反華情緒 。
在蘇哈托軍人專權體制下, 印 尼社會結構呈金字塔型。⑥高級軍政官員和 大財團組成上層集團, 中級軍政官員、 專業 人員和地主、中小企業主等組成中間階層, 處 于底層的是工人、 農民、 士兵和失業者。
蘇 哈托家族是上層集團的核心, 其六個子女個 個都是超級富人, 把手伸向印尼所有的經濟 領域, 號稱 “ 20%家族” (在所有大項目中擁 有 20% 的股份 )。據報道, 蘇哈托家族擁有價 值高達 400億美元的財産,
也有人說其財 産約占印尼 GDP的 1 /2左右, 即 1000億美 元。⑧印尼國防戰略研究所一位分析人士則 認爲, 占人口 4%的上層集團控制了全國財 富德 70%。
在軍人專制政權下面, 上層集 團利用政治特權大發橫財, 中層集團雖也得 到某些利益, 但極不穩定, 而且與上層比較 則差距越來越大, 下層基本上被抛棄在經濟 發展之外。 因此, 造成印尼社會貧富分化急 劇加大, 受益集團與非受益集團的階層矛盾 日益激化。 由于曆史造成華人多數經商的原 因, 受益者階層被錯誤的人格化爲華人, 加 上印尼社會上一些人刻意宣傳華人控制國家 經濟的言論, 導致華人與原著民之間的矛盾 日趨尖銳, 使得華人經常在各種騷亂中成爲 不法分子攻擊的對象, 在經濟改革中被當作 主要訴求對象或替罪羊。
由于上述原因及印尼華人與原著民在種族、 宗教及經濟地位方面存在的差異, 使華 能成爲印尼社會長期存在的四種社會矛盾的 交彙點。
因此, 印尼國內每次出現緊張局勢, 華人華僑總是首當其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