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訊)新加坡交通部表示,連接馬來西亞吉隆坡和新加坡的隆新高鐵項目,如果無法在年底重新啓動,新加坡將保留索取賠償的權利。
該部透露,如果上述項目進一步展延,新加坡將根據6月1日到12月31日的實際開支,要求馬方做出賠償。
新加坡交通部是于今日針對馬來西亞貿易與工業部高級部長拿督斯裏阿茲敏的談話做出澄清。
阿茲敏早前表示,馬來西亞不會就隆新高鐵項目的延期賠償新加坡,因爲這項決定是雙方共同商定。
新加坡交通部對此回應,新加坡是在今年5月杪應馬方要求,同意把隆新高鐵項目再展延多7個月,直到12月31日才重新啓動,這是秉持雙邊合作的精神作出的決定。
該部強調,隆新高鐵項目的任何變更,都需要新方的同意。延長期限將讓雙方有機會評估馬方對項目做出的修改建議。
馬新兩國在2018年9月簽署展延隆新高鐵計劃協議,同意將隆新高鐵展延至今年5月31日。換言之,開工日期不能超過今年5月31日,否則馬方就視同毀約,必須額外賠償新方超過6600萬新元(約1億9800萬令吉)。
阿茲敏5月31日透露,馬新政府已同意將高鐵計劃繼續展延至今年12月31日後,再作出決定。他將率領大馬團隊與新加坡政府商議高鐵基建的商業與技術方面的建議變動。
新加坡交通部當時發文告證實,大馬已正式通知新加坡,有意就隆新高鐵項目作出一些修改建議,並要求將期限延多7個月,以便雙方能就大馬的提議展開討論。
新加坡交通部長許文遠在面子書貼文透露,新加坡和馬來西亞政府同意,將啓動隆新高鐵項目的最後期限,展延到今年12月31日。
他說,新方秉持雙邊合作的精神,同意大馬的要求,並期待能夠盡快收到對方的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