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著就爲改變世界”。
雖然斯人已逝,但靈魂人物喬布斯的産品哲學卻一直激勵著蘋果在“創新無極限”的道路上砥砺前行,持續探索著“更招消費者喜愛、更簡潔的商業模式”。
當地時間2022年6月6日,Apple WWDC(Worldwide Developers Conference,全球開發者大會)在疫情後首度回歸線下。在這次活動中,除了發布iOS/iPadOS/macOS/watchOS等系統更新,以及由M2芯片驅動的MacBook Air/MacBook Pro等設備升級外,蘋果還正式推出了此前坊間紛紛猜測的先買後付(Buy Now Pay Later,BNPL)産品Apple Pay Later,從而再次在金融科技市場引發波瀾。移動支付、消費信貸乃至開放銀行的業務邏輯可能面臨改寫。
何謂先買後付
首先,先買後付業務是從商業到金融、支付到信貸的過渡,具有商業信用和金融信用的雙重色彩。從字面上理解,所謂“先買後付”可以簡單理解爲是先購買商品,再支付價款。以Apple Pay Later爲例,當客戶購買iPhone等蘋果設備時,可選擇該支付方式,在六周內分四期完成付款。
因此,先買後付在整體上仍舊屬于賒銷的範疇,是企業促銷産品、便利支付的商業手段。在法律性質上,先買後付可以拆解爲一個買賣合同加一個附條件成立的借貸合同。如果客戶如期分筆完成支付而未逾期,則先買後付的支付色彩更加鮮明,而如果企業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客戶收取了利息、分期手續費,或其直接目的就是收取金融孳息,那麽先買後付也就類似于信用卡、消費信貸,屬于應當持牌經營的金融業務。
其次,先買後付是一種“疫情商業現象”。從時間上看,雖然該業務可以上溯到2005年,彼時,剛剛進入初創階段的瑞典企業Klarna,爲了能夠更好地提供商戶增值服務和客戶支付體驗,革命性地提出了“先買後付”概念。此後的2012年和2015年,另兩家著名的先買後付企業——美國的Affirm和澳大利亞的AfterPay也相繼成立,並將業務拓展至電商和工資支付等領域。
饒是如此,受制于此前的客戶認知和接受程度,以及當時的市場環境,雖然相關企業在商業宣傳和産品創新上付出了大量努力,但直到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之後,先買後付業務才在市場規模上取得質的突破。綜合相關數據,在疫情之前的2019年,先買後付的市場規模剛剛接近600億美元,而在疫情之後(可能)的2025年則有望突破5000億美元,在全球電商交易額中的占比也將由1%擴展至5%。在這一躍升中,疫情期間先買後付目標群體(80後,特別是其中的95後)個人財務情況的變化以及政府、商家對消費的刺激策略發揮了重大作用。
最後,先買後付也有其獨立的商業特色。自問世之後,先買後付一直被用來和信用卡、消費信貸相比較,特別是其興起背景、發展經曆也與上世紀信用卡的濫觞有異曲同工之妙。然而,立足于商業信用的先買後付還是有其區別于信用卡的獨立特征,除了發行主體(科技企業VS銀行機構)的不同外,前者的申請流程更加便捷、費用更加低廉(沒有利息、分期費,有的甚至沒有滯納金)、對年輕客戶群體及小額消費場景更加友好、監管更加寬松(目前沒有牌照控制、逾期不上征信等)。不過,在授信額度、附加權益、監管認可以及商業模式可持續性等方面,信用卡也還有先買後付所無法比擬的優勢。
先買後付並未成熟
如前所述,先買後付爲客戶提供了熨平收入周期、管理財産、便利支付的有效工具,也有利于商戶在經濟下行期拉新促活、拓展品牌渠道、緩解資金緊張,因而在全球範圍內逐漸爲市場所接受,在北歐、澳大利亞等地區甚至成爲主流支付方式之一,用戶占比突破20%。但是,先買後付畢竟處于商業和金融的交叉地帶,業務發育還未成熟,其模糊性的站位有可能帶來發展上的制約乃至挑戰,而這些制約挑戰並不能隨著諸如Apple Pay Later等明星産品的出現而自動解決。
在業務監管方面,先買後付面臨金融持牌和數據合規的雙重壓力。金融持牌上,與此前的大多數金融科技創新類似,先買後付相較于傳統金融的優勢主要在于同類業務的監管差異。先買後付如果堅持“賒銷”的商業屬性而非金融定位,則其發展的規模和可持續性無法保障,稍有越界則可能面臨較高的合規處罰,這對于大多數仍處于初創期的先買後付企業影響極大。但如果按信用卡或消費信貸管理,則此前的比較優勢會蕩然無存,甚至會危及其在業務上的獨立存在。
此外在數據合規上,一方面,先買後付的客戶准入、信用查詢等依賴于申請者此前的金融賬戶特別是銀行借記卡賬戶,此後的客戶畫像、智能風控等也需要外部金融信息的支持;另一方面,不同于相對“超脫”的信用卡,先買後付在業務邏輯上深深紮根于商業場景,其開放性的底層架構需要商戶、客戶多方面的數據驅動,這對其數據網絡安全、客戶信息保護等都提出了較高的監管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先買後付的監管挑戰已不僅僅是一種可能,而已演變爲現實問題並引發監管的介入。美國、歐盟等對相關企業業務進行了調查,英國、澳大利亞、新加坡等英聯邦國家則在考慮或已著手對先買後付按照信貸業務框架進行監管,其數據合規甚至還會面臨跨境監管的挑戰。
在商業倫理上,先買後付在普惠服務外衣下隱藏著誘導消費的質疑。按照大多數先買後付企業的宣傳,其收費主要來自簽約商戶而非客戶個人,只有當逾期等極端情況出現後,才會收取客戶的滯納金。考慮到疫情下普羅大衆收入的減少以及無法壓抑的消費欲望,無需償付利息、手續費的先買後付真不愧是“業界良心”,但這在倫理上也會帶來三個質疑。
其一,債務就是債務,而無論其是否需要償付孳息,而且越是廉價易得的債務,反而會誘導客戶形成不良的消費習慣,加重其債務負擔。其二,在部分場景中,先買後付企業或者商戶都在有意無意地淡化滯納金、賬戶管理費(有的收取)的存在,實質上侵害了客戶的知情權。其三,根據此前對先買後付企業的調查測算,實際發生的費率在不同口徑下雖有不同,但都普遍高于可比的銀行消費信貸,但陷于信息不對稱環境中的客戶在激情消費中並沒有對此予以關注,或者認爲自己能夠正常還款而無需關注。
在商業可持續性上,先買後付需要同時處理好業務存在的獨立性和業務發展的持續性等兩個方面的問題,而這兩個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卻存在沖突。爲了在市場、公衆特別是監管面前維持相對于信用卡等傳統金融業務的獨立性,先買後付需要強調商業、普惠屬性,其實現方法是有意控制收費來源(更多集中于商戶而非客戶)甚至應用場景(避免過度向自帶場景之外擴張),但這就又不可避免地會壓縮業務成長的空間,反之亦然。
此外,融資也是影響先買後付業務商業可持續性的重要方面。如果堅持業務的商業屬性,則相對于金融業務,先買後付融資的渠道、杠杆和穩定性都不占優,難以獲得維持業務高速成長所需要的大量廉價資金,甚至還可能迫于資方要求增加對客戶的收費,從而有違自身的發展初心。而轉型爲信用卡或消費信貸持牌金融機構,不僅業務獨立存在的價值被質疑,經營成本大幅提高,作爲科技企業在資本市場的高估值也會受到影響。
先買後付發展可期
事實上,隨著疫情在境外的逐漸退潮,相關國家經濟刺激政策的收縮以及消費者個人資産負債表的修複,先買後付的發展勢頭已稍顯疲軟,從增量成長進入到存量博弈階段。這在相關企業在蘋果推出Apple Pay Later産品後的市場表現也可窺見一斑。
還在Apple Pay Later“猶抱琵琶半遮面”的傳聞階段,Klarna公司就宣布裁員10%,而到發布當天,Affirm公司股價更是急跌5.5%。展望蘋果入局後的先買後付市場,以蘋果爲代表的大型移動設備廠商、以其收購的英國Credit Kudos爲代表的信用科技專業企業,甚至傳統金融機構都可能分一杯羹,先買後付作爲一項商業模式的獨立性也有望得到加強,但先前的先買後付專營公司,特別是其中的初創企業將會受到較大沖擊。
在中國,由于此前市場已經有花呗、白條等一衆先發産品,且各自背後的主要股東也有相關市場場景的領導地位,再加上監管對持牌經營的強調,先買後付因無法提供足夠的吸引力而無法打開局面。未來Apple Pay Later等境外産品即使入華,也將直面缺乏業務增長所必需的本地知識(Local Knowledge)和資源的窘境。但這並不能說明先買後付在中國沒有未來,恰恰相反,如果能夠有效解決業務定位問題,准確處理渠道、技術和金融的關系,那麽在當下發展普惠金融,鼓勵消費增長的背景下,先買後付有其獨到的用武之地。
在支付業務領域,先買後付的引入可以豐富支付方式,爲消費者提供更多選擇。根據先前經驗,以Apple Pay Later爲先導,各主流手機廠商也將相繼跟進推出各自的先買後付産品,如此則有望提升基于移動智能設備的近場通信支付(NFC)在移動支付市場的占比,使交易更安全、更多元。
不僅如此,先買支付還可以嫁接到數字人民幣市場,推動後者的業務成長。從使用流程看,先買後付需要實現綁定申請者的銀行賬戶,而數字人民幣也可發揮同樣功能,並且更契合小額便民的業務定位和對客戶信息的安全保障。通過驗證數字人民幣賬戶開立先買後付服務,不僅進一步豐富了前者的使用場景,還能充分調動該場景下客戶、商戶、銀行和科技企業的積極性,取得雙贏乃至多贏的效果。
在零售金融業務領域,先買後付可以作爲信用卡支付的一種優惠手段,不僅能夠爲客戶提供更廣泛的使用場景,更豐富的分期方式和更充沛的資金,也有利于銀行零售業務的發展。一方面,先買後付將帶動支付這一金融高頻交易的增長,有利于銀行吸引客戶流量,提高服務特別是手機銀行服務的使用,開辟開放銀行服務的新賽道,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銀行支付、信貸業務下沉場景,以及獲取更多元、更精准的數據支持,打磨優化數據驅動的作業方式。
在小微企業服務領域,先買後付有望形成供應鏈金融的新範本。從企業端的收費模式看,先買後付也可以理解爲以售出商品爲單位的一筆筆小額企業融資服務,只是費用的表現方式和還款的來源略有不同。但這種不同卻提升了先買後付對供應鏈金融的吸引力,對于供應鏈龍頭企業來說,先買後付有利于提升其對銷售場景和終端商戶的控制力,在主業之外拓展金融業務的“第二曲線”,對于銀行等金融機構來說,這種融資方式有效緩釋了小微企業缺乏抵質押資産以及信息不對稱、道德風險等業務制約因素的影響,可以以商業可持續的方式將普惠金融落在實處。
不僅如此,以企業數字化服務爲抓手,先買後付還可以提供中國企業的“出海”新機遇。特別是在先買後付方興未艾的東南亞等一帶一路國家,其優勢在于監管環境更加寬松,真實有效的數字支付也仍有成長空間,但也存在市場信息不透明,信用違約較多等問題。
有鑒于此,出海的工商業企業、科技公司、金融機構可以抱團取暖,將先買後付作爲風險可控前提下探索當地市場的手段,在産品促銷和服務企業數字化等領域廣泛使用。相關企業可以先以流量導入、廣告營銷、渠道搭建、雲服務提供等數字化運營方式爲先導,將當地企業或中國企業當地分支納入自身生態,再爲其提供數據驅動、智能風控的先買後付服務,形成商業、科技、金融的無縫對接,獲得企業業績增長和本地市場發展的雙贏。
作者簡介:車甯,中國政法大學法治與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學會網絡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前沿金融監管科技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在金融科技、數據法治實務及研究領域浸潤多年,曆經發展規劃、産品研發、風險防控及行業監管等多個崗位,參與政府、高校、金融機構、行業協會多項課題研究,在《銀行家》、《金融時報》、《金融博覽》、《中國銀行業》、《農村金融研究》等發表文章多篇,並兼任多家高校研究員、學位指導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