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興起的全球背景
自上世紀後期以來,以信息技術爲核心的科技革命在主要發達經濟體蓬勃興起並席卷全球,無形資産在經濟運行中發揮的作用日益增大。無形資産是指除有形資産外,能夠創造未來産出與消費的資産。本文借鑒美國喬治敦大學專家卡羅爾·科拉多(Carol Corrado)等人(2005,2013)的研究,將無形資産劃分爲三大類12小項。
無形資産在發達國家經濟運行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第一,無形資産投資增速已明顯超過有形資産。根據Corrado(2013)的估算,1995-2007年間,歐盟15國有形資産年平均投資占GDP比例僅提高了0.7個百分點,而無形資産年平均投資占比則提升了20.8個百分點。美國更爲明顯,有形資産投資占比下降了9個百分點,無形資産投資則上升了33個百分點(表2)。第二,無形資産已在提振勞動生産率中發揮重要作用。在美國、法國、荷蘭、芬蘭等國,1995-2007年間無形資産對于勞動生産率提升的貢獻已超過有形資産(表3)。
而從公司層面來看,無形資産已在上市公司資産中占據重要比重。美國知名知識産權服務公司OCEAN TOMO(2018)通過將上市公司總市值減去淨有形資産市值來計算無形資産市值。研究認爲2015年,美國標准普爾500公司的無形資産占公司總市值比重高達84%(相比之下,有形資産僅占16%),而1975年無形資産占比僅爲17%;在歐洲16個發達國家350家主要藍籌公司中,無形資産占公司總市值比重也達到71%;在滬深300公司中,無形資産占公司總市值比重爲35%。
實體經濟的轉型,要求金融業隨之轉型。傳統的金融體系主要服務于有形資産的投資與生産,重視財務報表和有形資産抵押。知識經濟來臨後,科創企業、中小企業作爲無形資産投資與生産的主體,在經濟運行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各國普遍面臨著應怎樣更好爲缺乏有形資産抵押的科創企業,尤其是中小型科創企業提供金融支持的難題。
在此背景下,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日益得到各國關注。大部分無形資産會被注冊成爲或自動成爲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産權,並獲得法律保護。例如,根據英國知識産權局的調查,該國41%的研發成果可獲得專利保護,軟件、設計、品牌、藝術原創等無形資産基本均可獲得相應知識産權保護(表4)。一旦無形資産成爲官方認可的知識産權,便具備了交易、質押的條件,進而可被用于融資。知識産權是許多科創企業,尤其是中小型科創企業所擁有的主要資産。在股權融資不能充分滿足企業需求的情況下,各國對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寄予了更高期待。
二、美國:已形成較爲成熟的商業模式
早在19世紀末,專利質押融資已在美國出現。當時美國經濟高速增長,出現了一大批以愛迪生、萊特兄弟、貝爾等爲代表的傑出發明家,基于專利的交易、評估和融資也已蓬勃湧現。1891年,鋼筆發明人沃特曼的妻子向Shipman & Sons公司借款6500美元,並質押了鋼筆發明專利。在質押期間,各方就專利權歸屬産生了糾紛,最終官司打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承認專利爲合法質押物,並維護了貸款機構的權益,成爲美國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發展史上的裏程碑。
1952年,美國頒布《統一商法典》(UCC),並于1962年頒布了《統一商法典》第9條正式文本(UCC-9),在全國範圍內規範了擔保抵質押交易的具體做法,促進了各類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開展。1953年,美國通過《小企業法》,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SBA),SBA允許以知識産權作爲擔保向小企業發放貸款。上世紀90年代後,全球化的發展助長了美國産業的空心化,“美國研發、貼牌+中國制造”的國際分工模式導致美國公司的有形資産占比不斷降低,知識産權質押開始在融資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以硅谷銀行爲代表的科技銀行,在爲科創企業發放風險貸款(Venture Debt)時允許對方以專利等知識産權作爲質押物。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不受監管的金融機構逐漸成爲主力。這類金融機構在資本充足率等方面所面臨的監管較少,能夠先于大型銀行在過去鮮有涉足的領域采取創新信貸方法。一方面,已被市場證明可爲企業帶來持續收益的知識産權,不難被金融機構接受爲有效質押物。金融機構會對企業展開比傳統貸款業務更爲嚴格的盡職調查,並主動向企業指明可用于融資的知識産權組合。企業甚至可在只使用這些知識産權作爲質押、而不提供其他擔保的情況下便能獲得貸款。另一方面,金融機構也采取了多項風險防控措施。一般會執行明顯偏低的貸款估值比率,通常只有20%-30%,即企業只能獲得等價于知識産權估值20%-30%金額的貸款。即使某專利仍有20年的有效期,金融機構一般也只會根據其未來3-4年的現金流來發放中短期貸款。此外,金融機構要求在債務清算時享有優先受償權。
Loumioti(2012)實證研究了1996-2005年間美國1415筆有擔保銀團貸款的數據,主要得出了五個結論。第一,知識産權質押貸款在美國銀團貸款市場中的占比明顯提升。1997年,只有11%的銀團貸款使用了知識産權作爲質押物,到2005年該比例已達24%。第二,使用知識産權作爲質押物平均可使貸款金額增加約18%。第三,與有形資産抵押相比,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的利率平均高出74個基點。可見雖然金融機構花費更大成本進行了盡職調查,但可獲取利率溢價作爲補償。第四,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的質量並不比有形資産抵押貸款差。第五,知識産權質押貸款多發生于擁有較多成熟知識産權的大中型企業。從調查樣本數據來看,企業總資産平均爲17億美元,其中無形資産(不包括商譽)規模達2.72億美元,企業平均擁有62項專利、9個商標和5個著作權,平均可獲得2.32億美元質押貸款。
美國知識産權服務行業的發展壯大,是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得以發展的基礎。美國每年産生大量的公司投資、重組、並購,以及與無形資産相關的所得稅、遺産稅或贈與稅的繳納,都會涉及對知識産權的評估和交易,爲知識産權服務行業的成長創造了肥沃土壤。司法部門每年處理大量知識産權訴訟案件,評估師需出庭以評估結果作爲證詞,這有助于幫助評估師提升專業素質、樹立行業信譽。美國從事知識産權服務業務的機構不在少數,有些已具備了較大國際影響力。
例如Ocean Tomo公司。該公司創始人早年在訴訟中提供知識産權評估,積累了豐富的評估經驗。該公司以組織知識産權大型現場拍賣而著稱,首先對賣家提供的專利進行初篩然後送專業機構評估,並建立了較爲完善的交易和風控機制,到2018年累計交易金額超過7.5億美元。2018年,Ocean Tomo還成立了線上交易平台Ocean Tomo Bid-Ask Market(OTBA)。傳統的知識産權交易一般由買賣雙方私下溝通,交易信息透明性很差。OTBA披露了2018年以後多筆市場交易(無論是否由OTBA參與)的曆史信息,增強知識産權交易市場的透明性。買家可在線看到單個專利、專利組合以及相似專利的交易活躍度和競標價差,降低了交易成本,並有利于知識産權價值評估。
又如高智發明(Intellectual Venture)公司。其創始人Nathan Myhrvold曾是微軟公司的首席技術官,另一位創始人Edward Jung曾任微軟首席軟件架構師。該公司類似于風險投資基金公司,區別在于其投資對象不是企業,而是研發。高智發明首先尋找有研發潛力的企業或機構,通過談判了解某個研發項目的信息,再由技術專家判斷研發前景,以此決定是否投資支持。研發成功後,高智發明會以獨占許可的方式取得專利經營權(也可直接收購現有專利),再利用其全球化的公司網絡尋找合適企業並授權其使用專利,最後與專利發明人按比例分享專利使用費。針對未來5-10年的技術發展趨勢,高智發明在信息技術、生物醫療、材料科學等前沿領域積累了數萬件專利。這一運營模式,既爲技術研發提供了資金支持,也強化了發明人與市場的連接,提升了專利的商業轉化率。
以這些機構爲代表,美國在知識産權評估、交易、撮合等方面形成了完善的産業鏈,有力支持了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的較快成長。一是知識産權估值相對准確。金融機構在估值時,可咨詢Ocean Tomo或Intellectual Venture等公司的專業評估意見,甚至可從相關公司中聘用經驗豐富的從業人員,進入金融機構從事質押貸款評估工作,也可查詢OTBA或IPXI交易所發布近似知識産權的成交價格和信息作爲估值參考。二是知識産權處置渠道更爲豐富。債務人違約、金融機構獲得知識産權後,既可以定向咨詢Intellectual Venture等公司是否願意收購相關知識産權,也可進入OTBA、IPXI交易所參加公開市場買賣,還可參與Ocean Tomo公司組織的拍賣會,借助該公司的宣傳渠道和客戶資源提升撮合交易的成功率。
三、英國:向擁有知識産權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風險更低
英國無形資産投資增速明顯超過有形資産,各界對知識産權融資關注度不斷提升,但實際業務規模仍較爲有限。
近年來,英國官方多次發聲支持發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2013年,時任英國商務大臣文斯·凱布爾(Vince Cable)在倫敦舉行的知識産權聯盟(Alliance for IP)會議上表示知識産權尚未得到銀行業關注,未來政府將研究如何更好支持創業者和擁有豐富知識産權的公司。2014年,英國政府首次表態將促進金融機構評估知識産權價值並使用其作爲質押物發放貸款。英國知識産權局(UKIPO)與英國商業銀行(British Business Bank,BBB)2018年聯合發布的報告認爲,隨著國民經濟由有形資産向無形資産、由傳統經濟向知識經濟轉型,金融市場的效率正在逐漸降低,這一問題亟待解決。
值得注意的是,英國知識産權局與英國商業銀行的實證研究(2018)發現,擁有知識産權的公司信用風險更低。英國商業銀行(BBB)是一家由英國政府擁有的政策性金融機構,致力于服務中小企業發展和融資。2009年起,英國商業銀行發起了一項“企業融資擔保”計劃(EFG),旨在爲缺乏充足實物抵押的中小企業提供擔保。2009-2016年間,EFG合計支持了約30億英鎊的擔保貸款。英國商業銀行通過與英國知識産權局的數據庫進行匹配,發現擔保貸款中約有17%提供給了至少擁有一項知識産權的企業。英國知識産權局與英國商業銀行通過對這些貸款(這些貸款均由BBB提供擔保,但並未使用知識産權質押)進行實證研究,發現幾個值得注意的結論。第一,無論是從違約率還是損失率來看,有知識産權的公司比無知識産權的公司風險更低。對于無知識産權的公司,違約率和損失率平均爲16%和8%,而有知識産權的公司兩個指標分別爲10%和4%。第二,有專利的企業風險最低。有專利的企業違約率和損失率分別只有6%和3%;企業擁有商標或著作權也會使違約率和損失率有所下降。這一結果顯示,總的來看擁有知識産權的中小企業具有良好的經營和還款能力,針對其設計相關的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産品可能具有廣闊前景。
盡管如此,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在英國的發展規模還較爲有限。蘇格蘭皇家銀行曾根據軟件許可使用費開發了企業融資産品,除此之外的實踐並不多見,銀行業積極性不高。究其原因,一是因爲英國知識産權相關配套産業發展滯後。據統計,英國全國從事知識産權評估的人員數量不足600人,年度出具評估報告不足5000份,知識産權評估和交易無法形成完善産業鏈,評估准確性不佳,處置經驗不足。二是英國官方(尤其是監管部門)引導金融業發展的意願和能力不強,未能提供充分資源支持。英國監管部門不願過多插手市場經營。英國知識産權局主要還在開展案例研究和推廣宣傳,幫助金融機構將企業擁有知識産權的情況納入其信用風險管理模型當中,促使其在授信時更多考慮知識産權因素。
四、新加坡:政府力推但收效甚微
2013年,新加坡政府制定了一項爲期10年的知識産權中心建設總體規劃,包含14項措施,其中一項是知識産權融資(IPFS)計劃,旨在支持企業(外資企業同樣可申請,只要注冊地在新加坡即可)獲得知識産權質押貸款。
新加坡政府爲促進IPFS計劃,采取了多項舉措。一是爲金融機構提供擔保,分擔貸款風險。企業可向5家合作金融機構申請知識産權質押貸款,IPFS計劃將爲金融機構提供一定數額的擔保,新加坡政府編列了總計1億新加坡元的預算作爲擔保資金。二是指定知識産權評估人員,並提供評估補貼。新加坡知識産權局制定了評估准則,並選定了符合標准的評估人員,未經指定的其他人員不具備爲企業參與IPFS計劃提供評估服務的資格。進行知識産權評估後,政府可補貼一部分評估成本。三是成立專門負責機構。IPFS計劃由新加坡知識産權局下屬機構ValueLab負責推進實行。
與美英兩國政府相比,新加坡政府真正出台了政策規劃與措施,較爲周全地考慮到了業務開展中的難點,提供了相當數量的財政補貼。但從事後來看,政策效果較爲一般。IPFS計劃于2014年啓動,到2016年才發出第一筆貸款。到2018年3月計劃結束時,合計只發放了3筆貸款,金額均不超過1200萬新加坡元。政策實施效果不理想的直接原因是評估師數量不足、評估費用偏高,即使政府提供一定財政補貼,依然超出多數中小企業的承受範圍。
五、美國、英國、新加坡的國際比較及對我國的啓示
比較美國、英國、新加坡的經驗與教訓,至少有以下四點啓示可供我國參考。
第一,發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大方向是正確的。美國經驗顯示,即使沒有政府支持,向大中型企業發放知識産權質押貸款依然可能具有商業可持續性。英國經驗顯示,在政策性金融機構支持下,向擁有知識産權的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的風險較低,這從側面體現了中小企業知識産權質押貸款具有可行性。
第二,提升知識産權服務産業發展水平是關鍵。美國、英國、新加坡均被認爲在鼓勵創新和知識産權保護方面位居世界前列,但爲什麽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發展成效卻截然不同?直接原因在于三國在知識産權評估、交易等領域的發展水平大相徑庭。“評估難”“交易難”是各國發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普遍面臨的瓶頸。美國知識産權服務産業較爲發達,能以較低成本提供高效的知識産權評估、交易服務。而英國、新加坡的金融機構卻會面臨知識産權評估師較少、評估費用過高、交易渠道有限等問題,導致業務發展緩慢。
第三,經濟體量和知識産權存量規模是基礎。美國、英國、新加坡三國知識産權服務産業爲何存在發展落差?根本原因在于三國經濟體量不同、知識産權存量差距太大。相比有形資産,知識産權在評估、質押以及交易等方面難度更大、數量更少。只有當知識産權存量達到較大規模,才能支撐起相對成熟的配套服務産業。美國知識産權存量長期穩居世界第一(以IPO公布的有效專利數量爲例,2020年美國爲334.85萬件,與英國(68.22萬件)和新加坡(4.66萬件)存在數量級的差距),這成爲早在19世紀末知識産權質押融資便能在美國興起、並在21世紀初發展成爲具有商業可持續性的重要産業的根本原因。
第四,各國監管體系尚不能完全適應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發展。爲什麽美國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主要由不受監管的金融機構來開展?一個關鍵原因是現行監管體系對受監管銀行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形成了一定障礙,這正是傳統金融體系難以爲知識經濟提供有效融資支持的一個典型例證。UKIPO和BBB(2018)指出,主要發達國家監管部門爲哪些資産可成爲貸款合格抵質押物制定了標准。知識産權作爲無形資産,按當前標准難以成爲合格質押物。因此銀行發放貸款後即使獲得了知識産權質押,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仍將被視爲純信用貸款,這將增大資本消耗,擡高貸款利率。此外,銀行持有知識産權也將顯著影響資本充足率。在傳統業務中,銀行在客戶違約、獲得抵質押物(例如國債、房産等)所有權後,會在規定時間內處置變現,因此不會占用資本。但知識産權則有所不同。一是知識産權交易流程更爲複雜,往往難以在短時間內成交;二是賣出知識産權不是唯一的變現方式,例如許可他人使用是一種主要的盈利手段。因此,如果大規模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銀行資産端會積累一定數量的知識産權。按現行監管規定,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商業銀行需在核心一級資本中全額扣除無形資産,此時若銀行資産端持有知識産權便會嚴重影響資本充足率。因此,不難理解歐美商業銀行爲何會對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心存顧慮。
在我國,無形資産同樣也已發揮重要作用。借鑒Corrado(2005,2013)的研究框架,社科院田侃等(2016)估算認爲,2001—2012年間我國無形資産年均現價和不變價增長率分別爲25.28%和21.81%,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約爲30%。北京大學鄭世林(2020)研究得到相似結果,認爲中國無形資産存量從2000年的0.51萬億元增長到2016年的13.31萬億元,年均增速爲22.69%,對經濟增長貢獻率已達35.79%。
對我國而言,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有望在科創企業融資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一方面,隨著無形資産加速積累,我國已成爲位居全球前列的知識産權存量大國。以國際知識産權組織(WIPO)發布的有效專利數爲例(表5),2005年以來我國有效專利數增速大大超過其他主要國家,到2020年已達約305萬件,僅次于美國(約335萬件),而且未來仍有巨大提升空間。另一方面,銀行債權融資仍是我國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主要途徑。到2021年,我國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占比僅有3.94%,VC、PE等股權投資機構還難以完全承擔支持科創企業發展的重任。相比之下,新增人民幣貸款占社會融資規模比例達63.6%,仍是社會融資的最大來源。
我國知識産權已具備較大存量,而且仍具有巨大提升潛力。未來應更加重視提升知識産權質量,預計我國將不斷産生更多具有更大商業價值的知識産權,這將是我國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的最大底氣。借鑒美國、英國和新加坡的經驗與教訓,我國可考慮從幾方面入手推動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
第一,促進知識産權服務機構發展。近年來,我國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實現了快速發展,出現了一些規模較大的專利拍賣會,産生了一批專營知識産權收購、轉讓等業務的運營基金,全國範圍內創立了多家知識産權交易所。未來要充分利用超大規模市場的優勢,完善制度法規,規範服務産業發展,爲知識産權質押業務開展鋪平道路。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傳統的監管政策對知識産權質押業務開展形成了一定制約。當前如修改資本監管規定的時機並未成熟,監管部門可更具靈活性,以其他適當方式給予銀行一定激勵,以抵補監管政策對銀行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所産生的抑制效應。
第三,探索設立子公司開展知識産權質押業務。可探索設立子公司(可與其他金融機構或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合資),由子公司專職開展知識産權質押融資業務,與母公司實現風險隔離。在計算資本充足率時,子公司應當如何與母公司並表計算,應及早與監管部門進行溝通。此外,銀行還可探索將獲得的知識産權信托給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聯合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共同對知識産權進行經營管理,銀行作爲受益人獲得收益。這樣既能減少資本消耗,又可提升知識産權專業化管理水平。(中國銀行研究院 趙廷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