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範偉雲 《知識經濟·中國直銷》雜志
“我們無法預知未知的善,但我們清楚已知的惡。——題記”
範偉雲上海美艾國際專業行銷機構CEO世界直銷(中國)研究中心專家委員
2016年歲末,雲聯惠正如日中天。
那時,時常會有人問我雲聯惠能不能做、合不合法?我個人不是執法機構,無權判定一個公司的罪與非罪,法與非法。
但出于一個行業專家的責任和正義感,我寫下了《是時候對消費資本論說“不”了》一文(刊登于《知識經濟·中國直銷》雜志2017年2月刊),引經據典,旁征博引,試圖從理論高度來阻止消費資本論這一歪理邪說。
只是,專家的呼籲是無力的,雲聯惠繼續如日中天。直到2018年5月9日淩晨,廣州公安的一紙公告,宣告了這個曆時4年,涉及6萬商家、幾百萬消費者,涉案金額超過300億元的超級“消費全返”大盤落幕。
然而,值得我們深思的,並不是雲聯惠事件本身,而是爲什麽在理論基礎、商業模式、運作手法與雲聯惠如出一轍的“萬家購物”早在6年前就已經被依法查處後,雲聯惠卻依然可以橫行4年之久?甚至迄今爲止,仍有以“消費資本論”爲理論大搞消費全返的公司繼續圈錢斂財,逍遙法外?
因此,我在《是時候對消費資本論說“不”了》一文提出了負面清單式監管的思路。
常見的“正面清單”管理模式是指只可以做這些,而負面清單則是除了這些都可以做。這一模式在外資准入方面更加公開透明,對于增強外資信心,鼓勵、吸引外商投資具有積極作用。
因此,作爲我國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上海自貿區,就全面實行了負面清單管理。按照規定,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後,對清單以外的領域,外商投資項目將由核准制改爲備案制,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審批將改爲備案管理。
如此一來,原本一般投資項目承諾29天辦理完結,新規則下企業拿到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和稅務登記等最快只需4天,企業辦事效率將大大提升。
什麽是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源于一個國家的外商投資管理辦法。出于對本國投資和利益的保護,國家不希望外資涉足某些領域。遵循“法無禁止皆可爲”的原則,開列出禁止外資進入的領域作爲負面清單,其余所有領域都對外資開放。
作爲國際投資自由化的一個重要標志,目前世界上已有70多個國家采用了這一外資管理模式。
現有“雙清單”式直銷管理模式
已經嚴重落後于市場發展的需求
目前直銷監管主要基于我們熟知的兩個條例。《直銷管理條例》規定了直銷主體資格的確立、審核機制。這種市場准入制度實行以正面清單爲基礎、行政許可爲主導,把允許進入的領域都列在清單上面,沒有列入清單的,則不允許進入。
與《直銷管理條例》的監管思路相反,《反傳銷條例》則采用了負面清單式管理,明確規定了哪些行爲屬于傳銷行爲,全面禁止。
這種一頭正面清單一頭負面清單的管理方式,必然造成大量的監管盲區。
一方面,面對帶有濃重計劃經濟色彩的直銷市場准入制度、極高的准入條件,以及繁瑣的審批流程,使得大量有直銷意向但資金實力不足的企業無力通過正規渠道進入直銷行業,因此出現了大批名爲合作實爲挂靠的牌照出租亂象,實際上是被條例所逼,鑽條例的空子,反而給行業監管增加難度。
另一方面,更有一批像雲聯惠這樣的企業,商業模式上與《直銷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直銷行爲完全不同,現有的法律法規難以去規範和約束。
同時,依照我國現行的《禁止傳銷條例》,這些消費返利的公司很難真正把他們定性爲傳銷,因爲,他們往往打著“互聯網+”、“分享經濟”、“金融創新”的旗號,沒有入門費(因爲是投資行爲),沒有超過三層的團隊計酬(他們搞靜態返利),這些特征與《禁止傳銷條例》所規定的傳銷行爲不沾邊,這也是這些公司很容易蒙蔽大衆的根本原因。
進入2018年以來,類似公司已經不再以非法傳銷罪而是以非法集資罪來查處,說明了有關執法部門對這種龐氏騙局有了更明確的定罪認知。
隨著互聯網的飛速發展,創新的商業模式層出不窮,貿然去否定一種新型的商業形態,顯然是不負責任的行爲。因此,如何在鼓勵創新的大前提下又要防止新型消費陷阱或騙局産生,我認爲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是值得借鑒的先進監管方式。
直銷行業非常適合負面清單式管理模式
2015年,國務院發布《關于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的意見》的國發〔2015〕第55號,對實行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作出了頂層設計,明確了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配套措施。
直銷(傳銷)作爲一個以人爲載體的銷售方式,自從誕生以來,一直爭議巨大,各國對其監管政策也是天差地別:既有美國、馬來西亞、中國台灣等備案制的寬松尺度,也有韓國、中國大陸的嚴苛准入機制,甚至還有新加坡等國的嚴格禁止制。
如何在規範發展的同時進一步加快促進直銷行業的發展,我認爲應該制定直銷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管理機制。
01
按照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中最重要的“非禁即入”的原則,在明確規定直銷行爲的基礎上,放寬注冊資本、保證金等限制,改審核制爲備案制,鼓勵企業進入直銷行業。
直銷方式不僅是個人創業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許多中小型企業,更是有特色産品研發和生産能力的中小型企業的重要創業途徑。
在目前鼓勵創業和創新的大背景下,我們不應該簡單地通過條條框框去限制直銷業的發展,而是應該鼓勵和催化發展直銷行業。
只有將審核制改爲備案制,並降低准入條件,才能避免牌照炒作、牌照出租等非理性市場行爲,並鼓勵真正有研發和生産能力的企業以最直接的方式面向消費者,真正受惠于消費者。
02
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現有審核制的最大弊病是,當一個企業獲得牌照後,仿佛就有了一個護身符,可以任性妄爲。
因此,坊間有“拿了牌就是直銷,沒拿牌的就是傳銷”這樣的說法,很多企業反而在獲牌之後開始玩起了返利,玩起了資金盤,或者全面接受挂靠。
近年來頻繁曝出拿牌直銷企業被有關監管部門查辦以及被加盟商維權,就是這種現象的寫照。
因此,改審核制爲備案制後,應全力加強企業誠信體系的建設,建立健全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對違背市場競爭原則和侵犯消費者、直銷員合法權益的市場主體建立“黑名單”制度,從而把嚴重違法的失信主體剔出或者禁止在直銷行業的門外。
03
建立直銷産品的負面清單。
現行管理條例中關于直銷産品的限制也許是最爲市場诟病的規定之一。
按照負面清單管理思路,不應該規定哪些産品可以直銷,而應該規定哪些産品不可以直銷:如國家專賣(比如香煙)或者需要特殊許可證的産品(比如藥品,醫療器械等),金融理財産品(保險産品除外)、數字加密貨幣産品等不得以人員直銷方式經營,而涉及個人的生活日用品、廚具家電、農副産品等,沒有理由去禁止他們以直銷方式來銷售。
04
建立獎金制度的負面清單。
報備從事直銷行爲的公司應該同時公開獎金制度,應該嚴格禁止已被市場證實的會引起重大隱患的獎勵制度(如靜態返利),嚴格禁止年投資回報率大于30%的消費投資行爲(如同規定了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利率的3倍),禁止撥出比例超出理性範圍的獎金制度等。
而對于獎勵機制的具體形式,比如是否雙軌制、是否多層次等,則完全可以不做限制。
05
建立營業守則的負面清單。
報備從事直銷行爲的公司應該設立嚴格的消費者退貨和經營者退出機制,不允許以各種名義不提供退貨服務,以真正保護消費者權益。
06
以行業協會牽頭,推動《直銷行業商德約法》。
如果要全面放開直銷市場,就必須盡快成立直銷行業協會,並學習世界直銷協會聯盟(WFDSA)的做法,用《商德約法》來約束和規範企業行爲。
《商德約法》並非法律,屬于直銷業自律辦法。但遵守該約法所需的道德行爲標准,高于國家法律的要求,這是直銷公司的責任。與此同時,創業自由意味著企業不僅對于個人有責任,對于他人乃至整個業界,也都有責任。
因此,按照國際慣例,直銷協會應任命獨立的個人或團體爲《商德約法》執行長,監督會員是否遵守《商德約法》。
直銷行業實行負面清單式管理後的展望
1
改審核制爲備案制,顯然會出現大量的直銷企業,但是由于有明確的負面清單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就不會出現像萬家購物、雲聯惠這樣的采用同一模式的連環涉案企業;大量以多層次人員直銷方式推廣的虛擬幣公司,將被徹底拒之門外;以北部灣開發、西部開發爲名的所謂資本運作,民間互助投資,1040工程等,也將徹底進入黑名單。
2
負面清單制度,將吸引大批有特色産品研發和生産能力的中小型企業把真正優質的産品直接面向消費者,而不是讓那些掌握著牌照資源的公司,找個工廠代工,再以10倍、20倍的價格賣給消費者。
3
通過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政府工作重點將從資質審查、行業監管轉向標准制定、信用體系建設和事中事後監管。並通過行業協會和《直銷行業商德約法》,從道德高度去規範直銷行爲,推動行業自律。
以上,是我作爲一個行業專家,在全行業都在呼籲進一步完善兩個條例的大背景下,從行業發展角度提出的一些極具理想化的個人看法和建議,一家之言,希望能夠給有關部門提供參考。
△來源:《知識經濟·中國直銷》2018年10月刊。未經許可,禁止轉載。